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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市教育局,各省、市(县)属高校,各国有商业银行江苏省分行、建设银行苏州分行: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和江苏银监局印发的《江苏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见苏教贷[2004]6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实施后,高校和同级财政应向经办银行支付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为做好2004—2005学年度省、市(县)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