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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义利问题是几千年来中国伦理思想史中经久不衰的辩论主题。孔子对于义利关系问题有着较全面的诠释及中和的态度,其“重义轻利”、“见利思义”等义利观不但对于古代的政治、经济、教育及社会文化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同时,对于现代社会人们的道德评价标准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使尚义好礼的传统美德得以延续,并为构建人们和谐的心灵秩序及和谐社会提供了重要的启示。
关键词:孔子;义利观;和谐社会
文章编号:978-7-5369-4434-3(2011)04-146-02
一、孔子的义利观
(一)义与利的含义
义,指道义,“义者,宜也”。[1]即人们所公认的应当遵循和追求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义”之繁体为“義”。东汉许慎《说文解字》[2]我部:“義:己之威義也,从我从羊。羛,墨翟书義从弗。”段玉裁注:“……義各本作儀……威儀出于己,故从我……从羊者,与善美同意……从弗者,盖取矫弗合宜之意。”[3] 将“義”分解后则有王者之权威、威仪和善美的意思,其引申意有合理适度之义;“利”指利益、功利,《说文解字》刀部:“利:铦也,刀和然后利,从刀、和省”。将“利”理解为锋利的农具。即用刀割下禾,表示供人们生活所需的财物。其引申有利益、便利之义。虽然从字义方面看不出义与利有何关联,但其内在有着紧密的联系。以至几千年来义与利的关系成为一个纵贯古今的重要主题,历代思想家和不同派别都有不同的诠释和态度。先秦诸子中,法家在以法制为主的前提下提出了“贵利轻义”的观点;道家重视精神方面的造诣和修养而轻视个人物质利益,提倡“无欲”的自然态度;墨子则既不重义轻利也不重利轻义,而是认为义利是一体的,即“义,利也”[4]。他们在义与利关系问题上的观点都略有偏颇,有些甚至极端,没能找到有说服力的义与利的平衡点。而孔子在义利关系的问题上则有较完善的诠释,并且能够从人性角度出发来权衡义利关系。这也许就是孔子的义利观影响深远的关键。
(二)强调“先义后利”、“义主利从”的行为标准
孔子认为义就是要有“礼”又要含“仁”,因此要遵从和重视仁义道德。并且认为利要时刻受到义的制约才不会因一味追求利而产生危害。故而在义与利关系的问题上孔子提倡重义轻利,先义后利。他通过义主利从的观点来强调义的重要地位。首先,从个人角度看,孔子认为君子应该以义来决定个人的进退,而非一味的追逐富贵利益。在《论语•秦伯篇》中记有“邦无道,富且贵焉,耻也。”在无道的国家里,大富大贵是一种耻辱。孔子对待自身的问题也有着相同的态度,“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表现出他看淡一切不义而得到的名利,并享受简单的生活。“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篇》)表现出处理好义与利的关系对于个人的品质和修养有着重要的影响。君子重义,所以为人处事以义为标准和准则;而小人则更重视利,其行为都是以利益为目的而忽视了仁义道德。同样,在国家治理的问题方面孔子更是以义作为标准来衡量治国是否合理适度,从而使国家和百姓安定。正如(《论语•季氏》)中所说“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治理国家不应忧虑民众少而要忧虑分配不均,不应忧虑贫穷而要担忧百姓生活得不安然。因为分配均匀,就不会有贫困,彼此和气便不会感到人烟稀少,人人安然就不会觉得有危险。因此要想达到分配均匀,人与人和谐交往并生活的安然快乐就要重视仁义道德的建设和维护。同样,孔子还进一步提出“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表明了以仁义道德来治理国家会得到臣民众星捧月般的爱戴和拥护。此外,孔子还提出过“见利思义”(《论语•宪问》),“义然后取,人不厌其取”(《论语•宪问》),“君子义以为上”(《论语•阳货》)等等观点和言论来表现义在义利关系中的主导地位。
(三)肯定追求物质利益的合理性
孔子的义利观虽然强调仁义道德高于物质利益,但并没有彻底否定利的存在价值,而是在一定程度上肯定物质利益是具有合理性的。这种合理性既表现为人们在物质生活方面的基本需要,又可以被看做是人们追求美好生活的积极乐观的态度。正所谓“礼以行义,义以生利,利以平民,政之大节也。”[5]物质利益是使百姓安定的基础和重要条件,同时,在治理国家的问题方面物质利益也是必要条件和基石,因此孔子认为实际的物质利益是社会发展所不可缺少的条件。在孔子的言论中虽然罕言利,但孔子还是从人性方面表示出对物质利益的肯定。他明确提出过“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论语•里仁》)这样的言论,把追求物质利益看作是人的一种普遍的欲望。不仅如此,孔子还认为对于正当合理的利益甚至可以降低身份去追求,如“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论语•述而》)。从这些方面不难看出孔子对于实际的物质利益给予的肯定态度。
(四)“以义制利”,以正当的途径,适度追求正当的利益
孔子所坚持的义利观是“重义轻利”“先义后利”,同时他又把人们对于物质利益的追看作是普遍的欲望,是合理的追求。看上去这两个观念之间似乎有些矛盾,但显然“义”在其中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也就是说人们在追求物质利益的同时,要掌握一个度,若越过了这个度,则原本合理的追求就会变成对欲望的放纵。所以,孔子认为分辨人们所追求的利益是否合理就要看是否符合“义”这个前提条件,也就是他所提到的“义,然后取”。衣、食、住、行是维持人们生活的基础,人们追求物质生活的行为是无可厚非的。但就算是这种最普遍最基本的欲望,也要建立在“义”的基础之上,即合理适度。子曰:“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就深刻的表明了这一观点。人人都想要过上富足的生活,但如果是通过不义的手段得到的富贵,宁愿舍弃;人人也都不愿意过贫苦的生活,但如果用不道德的手段来摆脱这种生活,宁愿放弃摆脱贫苦的机会。不愿过贫穷困顿流离失所的,希望得到富贵安逸是人们共同的愿望,这一点无可指摘,但一定要做到取之有道,因为只有符合道德仁义的富贵和安逸才是合理的,是可以长久的。
通过分析孔子的义利观不难发现,义与利之间存在着微妙的关系。也看到了孔子博大精深的思想。在几千年来的义利之辨中,孔子的义利观没有老庄一派完全摒弃“利”,让人们谈“利”色变的绝对;也没有法家的“重利轻义”的偏颇,而是以平衡和谐的态度来解释伦理学中这一重要话题。因此孔子的义利观至今让人称道,对当今人们的行为依然有重要的影响。尽管随着时代的不同,场合的不同,事物的不同也相应存在着不同的义利关系。但孔子的义利观启示我们:义与利是无论如何也不能分开的,它们是相辅相成的,缺了哪一方事物都不能够达到平衡、中和。要想追求成功和幸福,就要重视仁义道德。
二、义利观对发展和谐社会的启示
从古至今,小到个人的生活大到国家和社会的发展都始终贯穿着义利问题。因此处理好义利关系对于提高个人修养和保障国家繁荣安定,促进社会和谐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可以通过学习领悟孔子的义利观来得到一些重要的启示。
(一)富民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
管仲曾说“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6]他的这一观点对日后孔子富民思想也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孔子虽然罕言利,但他肯定物质利益是人民生活的基本需要。在当今社会也是如此,只有使人民的基本需要得到满足,才能教民义;只有人民的物质生活得到满足,人们才能够懂礼节知荣辱。因此现在我国的首要任务是“因民之所利而利之”,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物质基础。在人们物质生活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才能够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去坚决认真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并且加大力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经济转型期做好充足的准备。所以我们应适当借鉴孔子民本和富民的思想,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坚实的基础和有力的保障。
(二)遵从以义制利,公平正义的行为规范,并坚持义利并重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在物质财富得到满足的同时,道德和金钱利益的矛盾也日益凸显。其实经济的飞速发展是一把双刃剑,给我国带来经济繁荣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消极的道德观念,使享乐主义,拜金主义,个人主义蔚然成风。而这些消极思想观念的产生正是因为没有处理好义利关系,从而使人们在追求利益的方式上面有了偏颇。一些人为了满足膨胀的求利欲望不惜去损害他人的利益;一些人为了一己私利无视给集体带来的损失,还有一些负面的社会问题也随之产生,如商家唯利是图用廉价甚至对人体有害的材料制造商品;人们道德冷漠对在街上昏倒的老人不闻不问等等。种种造成社会不和谐的因素的产生值得我们去反思,更加厄待解决。所以我们要在个人正当利益得以满足的前提下努力去完善以义制利,公平正义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在维护人们正当权益的同时,制约那些损害他人利益或与仁义道德相悖的行为。使人们既不谈利色变,也不重利轻义。而是用仁义道德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并做出正确的选择。共同为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
孔子关于义利关系的思想和观点有很多值得我们去借鉴和学习。虽然随着时代的变迁,人们对孔子的思想也有不同的诠释,但他对待义利问题中和、平衡的态度正符合了当今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我们应当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从中得到与构建和谐社会相适应的重要启示。
参考文献:
[1]王国轩.大学•中庸[M].北京:中华书局,2006:9.
[2]许慎,徐铉.说文解字[Z].北京:中华书局,2009:3.
[3]许慎,段玉裁.说文解字注[Z].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2.
[4]姜宝昌.墨经训释[M].济南:山东出版集团齐鲁书社,2009:4.
[5]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版)[M].北京:中华书局,2009:10.
[6]黎翔凤,梁连华.管子校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9:3.
[7]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6:12.
关键词:孔子;义利观;和谐社会
文章编号:978-7-5369-4434-3(2011)04-146-02
一、孔子的义利观
(一)义与利的含义
义,指道义,“义者,宜也”。[1]即人们所公认的应当遵循和追求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义”之繁体为“義”。东汉许慎《说文解字》[2]我部:“義:己之威義也,从我从羊。羛,墨翟书義从弗。”段玉裁注:“……義各本作儀……威儀出于己,故从我……从羊者,与善美同意……从弗者,盖取矫弗合宜之意。”[3] 将“義”分解后则有王者之权威、威仪和善美的意思,其引申意有合理适度之义;“利”指利益、功利,《说文解字》刀部:“利:铦也,刀和然后利,从刀、和省”。将“利”理解为锋利的农具。即用刀割下禾,表示供人们生活所需的财物。其引申有利益、便利之义。虽然从字义方面看不出义与利有何关联,但其内在有着紧密的联系。以至几千年来义与利的关系成为一个纵贯古今的重要主题,历代思想家和不同派别都有不同的诠释和态度。先秦诸子中,法家在以法制为主的前提下提出了“贵利轻义”的观点;道家重视精神方面的造诣和修养而轻视个人物质利益,提倡“无欲”的自然态度;墨子则既不重义轻利也不重利轻义,而是认为义利是一体的,即“义,利也”[4]。他们在义与利关系问题上的观点都略有偏颇,有些甚至极端,没能找到有说服力的义与利的平衡点。而孔子在义利关系的问题上则有较完善的诠释,并且能够从人性角度出发来权衡义利关系。这也许就是孔子的义利观影响深远的关键。
(二)强调“先义后利”、“义主利从”的行为标准
孔子认为义就是要有“礼”又要含“仁”,因此要遵从和重视仁义道德。并且认为利要时刻受到义的制约才不会因一味追求利而产生危害。故而在义与利关系的问题上孔子提倡重义轻利,先义后利。他通过义主利从的观点来强调义的重要地位。首先,从个人角度看,孔子认为君子应该以义来决定个人的进退,而非一味的追逐富贵利益。在《论语•秦伯篇》中记有“邦无道,富且贵焉,耻也。”在无道的国家里,大富大贵是一种耻辱。孔子对待自身的问题也有着相同的态度,“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表现出他看淡一切不义而得到的名利,并享受简单的生活。“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篇》)表现出处理好义与利的关系对于个人的品质和修养有着重要的影响。君子重义,所以为人处事以义为标准和准则;而小人则更重视利,其行为都是以利益为目的而忽视了仁义道德。同样,在国家治理的问题方面孔子更是以义作为标准来衡量治国是否合理适度,从而使国家和百姓安定。正如(《论语•季氏》)中所说“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治理国家不应忧虑民众少而要忧虑分配不均,不应忧虑贫穷而要担忧百姓生活得不安然。因为分配均匀,就不会有贫困,彼此和气便不会感到人烟稀少,人人安然就不会觉得有危险。因此要想达到分配均匀,人与人和谐交往并生活的安然快乐就要重视仁义道德的建设和维护。同样,孔子还进一步提出“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表明了以仁义道德来治理国家会得到臣民众星捧月般的爱戴和拥护。此外,孔子还提出过“见利思义”(《论语•宪问》),“义然后取,人不厌其取”(《论语•宪问》),“君子义以为上”(《论语•阳货》)等等观点和言论来表现义在义利关系中的主导地位。
(三)肯定追求物质利益的合理性
孔子的义利观虽然强调仁义道德高于物质利益,但并没有彻底否定利的存在价值,而是在一定程度上肯定物质利益是具有合理性的。这种合理性既表现为人们在物质生活方面的基本需要,又可以被看做是人们追求美好生活的积极乐观的态度。正所谓“礼以行义,义以生利,利以平民,政之大节也。”[5]物质利益是使百姓安定的基础和重要条件,同时,在治理国家的问题方面物质利益也是必要条件和基石,因此孔子认为实际的物质利益是社会发展所不可缺少的条件。在孔子的言论中虽然罕言利,但孔子还是从人性方面表示出对物质利益的肯定。他明确提出过“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论语•里仁》)这样的言论,把追求物质利益看作是人的一种普遍的欲望。不仅如此,孔子还认为对于正当合理的利益甚至可以降低身份去追求,如“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论语•述而》)。从这些方面不难看出孔子对于实际的物质利益给予的肯定态度。
(四)“以义制利”,以正当的途径,适度追求正当的利益
孔子所坚持的义利观是“重义轻利”“先义后利”,同时他又把人们对于物质利益的追看作是普遍的欲望,是合理的追求。看上去这两个观念之间似乎有些矛盾,但显然“义”在其中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也就是说人们在追求物质利益的同时,要掌握一个度,若越过了这个度,则原本合理的追求就会变成对欲望的放纵。所以,孔子认为分辨人们所追求的利益是否合理就要看是否符合“义”这个前提条件,也就是他所提到的“义,然后取”。衣、食、住、行是维持人们生活的基础,人们追求物质生活的行为是无可厚非的。但就算是这种最普遍最基本的欲望,也要建立在“义”的基础之上,即合理适度。子曰:“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就深刻的表明了这一观点。人人都想要过上富足的生活,但如果是通过不义的手段得到的富贵,宁愿舍弃;人人也都不愿意过贫苦的生活,但如果用不道德的手段来摆脱这种生活,宁愿放弃摆脱贫苦的机会。不愿过贫穷困顿流离失所的,希望得到富贵安逸是人们共同的愿望,这一点无可指摘,但一定要做到取之有道,因为只有符合道德仁义的富贵和安逸才是合理的,是可以长久的。
通过分析孔子的义利观不难发现,义与利之间存在着微妙的关系。也看到了孔子博大精深的思想。在几千年来的义利之辨中,孔子的义利观没有老庄一派完全摒弃“利”,让人们谈“利”色变的绝对;也没有法家的“重利轻义”的偏颇,而是以平衡和谐的态度来解释伦理学中这一重要话题。因此孔子的义利观至今让人称道,对当今人们的行为依然有重要的影响。尽管随着时代的不同,场合的不同,事物的不同也相应存在着不同的义利关系。但孔子的义利观启示我们:义与利是无论如何也不能分开的,它们是相辅相成的,缺了哪一方事物都不能够达到平衡、中和。要想追求成功和幸福,就要重视仁义道德。
二、义利观对发展和谐社会的启示
从古至今,小到个人的生活大到国家和社会的发展都始终贯穿着义利问题。因此处理好义利关系对于提高个人修养和保障国家繁荣安定,促进社会和谐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可以通过学习领悟孔子的义利观来得到一些重要的启示。
(一)富民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
管仲曾说“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6]他的这一观点对日后孔子富民思想也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孔子虽然罕言利,但他肯定物质利益是人民生活的基本需要。在当今社会也是如此,只有使人民的基本需要得到满足,才能教民义;只有人民的物质生活得到满足,人们才能够懂礼节知荣辱。因此现在我国的首要任务是“因民之所利而利之”,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物质基础。在人们物质生活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才能够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去坚决认真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并且加大力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经济转型期做好充足的准备。所以我们应适当借鉴孔子民本和富民的思想,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坚实的基础和有力的保障。
(二)遵从以义制利,公平正义的行为规范,并坚持义利并重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在物质财富得到满足的同时,道德和金钱利益的矛盾也日益凸显。其实经济的飞速发展是一把双刃剑,给我国带来经济繁荣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消极的道德观念,使享乐主义,拜金主义,个人主义蔚然成风。而这些消极思想观念的产生正是因为没有处理好义利关系,从而使人们在追求利益的方式上面有了偏颇。一些人为了满足膨胀的求利欲望不惜去损害他人的利益;一些人为了一己私利无视给集体带来的损失,还有一些负面的社会问题也随之产生,如商家唯利是图用廉价甚至对人体有害的材料制造商品;人们道德冷漠对在街上昏倒的老人不闻不问等等。种种造成社会不和谐的因素的产生值得我们去反思,更加厄待解决。所以我们要在个人正当利益得以满足的前提下努力去完善以义制利,公平正义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在维护人们正当权益的同时,制约那些损害他人利益或与仁义道德相悖的行为。使人们既不谈利色变,也不重利轻义。而是用仁义道德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并做出正确的选择。共同为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
孔子关于义利关系的思想和观点有很多值得我们去借鉴和学习。虽然随着时代的变迁,人们对孔子的思想也有不同的诠释,但他对待义利问题中和、平衡的态度正符合了当今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我们应当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从中得到与构建和谐社会相适应的重要启示。
参考文献:
[1]王国轩.大学•中庸[M].北京:中华书局,2006:9.
[2]许慎,徐铉.说文解字[Z].北京:中华书局,2009:3.
[3]许慎,段玉裁.说文解字注[Z].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2.
[4]姜宝昌.墨经训释[M].济南:山东出版集团齐鲁书社,2009:4.
[5]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版)[M].北京:中华书局,2009:10.
[6]黎翔凤,梁连华.管子校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9:3.
[7]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