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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3年12月29日《人民日报》刊登了“湖南严肃查处衡阳破坏选举案件”的要闻后,该事件引发了民众的广泛关注与讨论,特别是对人大选举的程序瑕疵及其效力问题的探讨:如此大面积的选举无效是否会导致人大这一国家极力机关本身的无效?学界对隐藏在该事件背后的宪法和法律问题颇为关注,笔者试图结合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对人大选举的程序瑕疵及其效力认定问题作一探讨,以求教于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