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深圳国资委部分官员眼中,总资产202亿元的国有独资公司盐田港集团可谓当地试点国企董事会中的佼佼者。原因何在?完善国企董事会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董事会权责统一,而确保董事会对高管的选聘权到位是其中的关键核心,这一点盐田港进行了富有成效的探索。本刊记者就此于9月初对盐田港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李冰进行了书面专访。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已完成的国企改革调研报告初稿提出,董事会改革的核心恰恰是要让董事会有权聘任和解聘企业掌门人。
《董事会》:盐田港集团2007年实施外部董事制度以来,董事会建设方面经历了怎样的历程?
李冰:2007年,公司按照市国资委的统一部署开展董事会试点工作。我们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深圳市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等法规和文件,通过集团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完善了大董事会——即外部董事占董事会多数的建制。
董事会试点初期,公司为摸索适合实际的法人治理结构运作模式,多次与市国资委进行沟通座谈,公司内部也经过了多次的探讨和意见的征求,最终确定参照上市公司董事会运作的经验,逐步完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制定了严格规范的董事会运作规则。
为深入开展董事会试点工作,我们2007年开始了对公司章程的起草工作。2008年9月,公司章程获得了市国资委的批复并开始实施,标志着盐田港集团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了企业的运作模式。2010年公司对章程作了进一步的修订并于2011年获批。现行公司章程在大董事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董事会对经营班子的授权,厘清了董事会与经营班子的权责分配,明确了公司对所属企业的管理范围,并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功能进行了优化。
经过一段时间的磨合后,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班子之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力地促进了公司各项工作的开展。目前,公司董事会运作情况良好,在集团发展战略、重大改革、风险控制以及重大事项决策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董事会》:聘免、考核高管是董事会权责到位的关键,公司在这方面有何做法?
李冰:2008年5月,在市国资委的主导下,我们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集团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的要求,董事会制定了详细、科学的招聘方案,通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演讲答辩、组织考察等环节的综合评估,最终成功为公司选聘了常务副总经理(考察期)。经过一年的工作实践,公司董事会严格履行相关考核和聘任程序,2009年8月,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获聘总经理,并逐步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中发挥作用。
我们2009年开始了高管考核制度的制定工作,经过深入的调研和多方面意见的征求,尤其是在认真听取了公司外部董事的建议后,董事会在考核对象范围确定、考核的量化指标设定、权重的比例分配等重要工作上形成了方案,审议通过了《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2010年1月和2011年1月,公司董事会分别对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2009、2010年度绩效考核。
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制度,建立薪酬与绩效管理相结合的机制,形成有效的激励体系,使集团较好地将战略目标与高管个人的工作目标相挂钩,从而有效地实现了公司的战略,进而成为各项工作的直接推动力。
《董事会》:获得高管选聘权后的公司董事会,如何协调其间与国资委的关系?
李冰:董事会与市国资委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机制,董事会要决策的重要事项都会与市国资委的相关处室进行事前沟通。公司董事会行使高管选聘权时,会在与市国资委充分沟通的前提下认真参考其意见和建议,对议题进行审议和表决。良好的沟通机制从流程上保障了市国资委的意见在董事会上得以贯彻和实施,促进了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
《董事会》:作为政治核心的企业党组织在高管选聘、考核中怎样发挥作用?
李冰:公司党委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贯彻执行。公司党委在高管的选聘、考核过程中,通过党组织对党员德、能、勤、纪、廉等方面的考察,为公司董事会开展相关决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支持;同时,公司的专职党委副书记作为董事之一进入公司董事会,行使董事的职权,使公司党委的意见能够充分表达,形成了科学和有效的决策和执行机制。
《董事会》:目前央企、地方国企普遍推行董事会试点,您对国企董事会权责到位方面有何建议?
李冰:董事会试点工作的开展,使盐田港集团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决策机制。随着董事会建设的深入、各项配套制度的完善以及授权体系的建立健全,董事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扮演着愈加重要的角色,为公司科学决策、高效运转起到了主导作用。
随着国企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权责到位尤其是高管选聘权的到位将对董事会建设和国企选人用人的机制起到深远影响。地方国资委、公司董监事会应建立起一套科学严谨、权责清晰、监管到位的高管选聘机制,保障国资委对董事会充分授权,使董事会在高管选聘权上做到权责一致,切实、有效地履行董事会选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能,真正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董事会》:盐田港集团2007年实施外部董事制度以来,董事会建设方面经历了怎样的历程?
李冰:2007年,公司按照市国资委的统一部署开展董事会试点工作。我们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深圳市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等法规和文件,通过集团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完善了大董事会——即外部董事占董事会多数的建制。
董事会试点初期,公司为摸索适合实际的法人治理结构运作模式,多次与市国资委进行沟通座谈,公司内部也经过了多次的探讨和意见的征求,最终确定参照上市公司董事会运作的经验,逐步完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制定了严格规范的董事会运作规则。
为深入开展董事会试点工作,我们2007年开始了对公司章程的起草工作。2008年9月,公司章程获得了市国资委的批复并开始实施,标志着盐田港集团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了企业的运作模式。2010年公司对章程作了进一步的修订并于2011年获批。现行公司章程在大董事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董事会对经营班子的授权,厘清了董事会与经营班子的权责分配,明确了公司对所属企业的管理范围,并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功能进行了优化。
经过一段时间的磨合后,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班子之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力地促进了公司各项工作的开展。目前,公司董事会运作情况良好,在集团发展战略、重大改革、风险控制以及重大事项决策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董事会》:聘免、考核高管是董事会权责到位的关键,公司在这方面有何做法?
李冰:2008年5月,在市国资委的主导下,我们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集团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的要求,董事会制定了详细、科学的招聘方案,通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演讲答辩、组织考察等环节的综合评估,最终成功为公司选聘了常务副总经理(考察期)。经过一年的工作实践,公司董事会严格履行相关考核和聘任程序,2009年8月,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获聘总经理,并逐步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中发挥作用。
我们2009年开始了高管考核制度的制定工作,经过深入的调研和多方面意见的征求,尤其是在认真听取了公司外部董事的建议后,董事会在考核对象范围确定、考核的量化指标设定、权重的比例分配等重要工作上形成了方案,审议通过了《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2010年1月和2011年1月,公司董事会分别对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2009、2010年度绩效考核。
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制度,建立薪酬与绩效管理相结合的机制,形成有效的激励体系,使集团较好地将战略目标与高管个人的工作目标相挂钩,从而有效地实现了公司的战略,进而成为各项工作的直接推动力。
《董事会》:获得高管选聘权后的公司董事会,如何协调其间与国资委的关系?
李冰:董事会与市国资委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机制,董事会要决策的重要事项都会与市国资委的相关处室进行事前沟通。公司董事会行使高管选聘权时,会在与市国资委充分沟通的前提下认真参考其意见和建议,对议题进行审议和表决。良好的沟通机制从流程上保障了市国资委的意见在董事会上得以贯彻和实施,促进了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
《董事会》:作为政治核心的企业党组织在高管选聘、考核中怎样发挥作用?
李冰:公司党委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贯彻执行。公司党委在高管的选聘、考核过程中,通过党组织对党员德、能、勤、纪、廉等方面的考察,为公司董事会开展相关决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支持;同时,公司的专职党委副书记作为董事之一进入公司董事会,行使董事的职权,使公司党委的意见能够充分表达,形成了科学和有效的决策和执行机制。
《董事会》:目前央企、地方国企普遍推行董事会试点,您对国企董事会权责到位方面有何建议?
李冰:董事会试点工作的开展,使盐田港集团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决策机制。随着董事会建设的深入、各项配套制度的完善以及授权体系的建立健全,董事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扮演着愈加重要的角色,为公司科学决策、高效运转起到了主导作用。
随着国企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权责到位尤其是高管选聘权的到位将对董事会建设和国企选人用人的机制起到深远影响。地方国资委、公司董监事会应建立起一套科学严谨、权责清晰、监管到位的高管选聘机制,保障国资委对董事会充分授权,使董事会在高管选聘权上做到权责一致,切实、有效地履行董事会选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能,真正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