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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60年代出现的贫下中农协会(简称贫协会),是由农村整风整社运动中出现的贫下中农组织发展而来,是共和国历史上存续时间最长的一个农民群众组织,也是20世纪中国农会发展史的最后一个阶段。贫协会从60年代初逐步在全国各个省市区成立,到80年代初逐步撤销,经历了共和国历史上变革最为激烈的二十年,本文仅简述这一组织由出现到撤销的历史脉络。
1、贫下中农组织的出现
1959年7月2日至8月16日,中共中央在庐山先后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和党的八届八中全会,目的是总结“大跃进”的经验教训,进一步统一思想,纠正“左倾”错误。但是由于会议后期发动了对彭德怀等人所谓的“右倾机会主义”的批判,使得以高指标、浮夸风、共产风和瞎指挥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再度泛滥,并在全国农村兴起了大办公共食堂的浪潮,要求用更大的干劲,实现新的更大的“跃进”,一些平均主义、大办各种社有经济的做法再度盛行,造成了极为严重的恶果。在沉痛教训面前,1960年11月3日,中共中央向各级党组织发出了《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这标志着中央系统地提出了整风整社任务。在这一时期,河南信阳地区出现了由贫农、下中农组成的社员代表会。代表会规定“代表的基本条件是:贫农、下中农,历史清楚,劳动积极和坏人没有联系,群众拥护”。 “大队暂时成立社员代表会,小队暂时成立代表小组,一切权力归代表会,废除过去的一切反动政策和规定”。信阳地委在给河南省委并报中央、中南局的报告中认为,这样的一种代表会制度,在整风整社运动中起到了很好的作用,而且认为可以充分发挥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巩固发展人民公社,搞好社会主义建设,领导和监督干部,树立民主作风,认为“可以把代表会作为一种长期的制度坚持下去”。1961年1月1日,《中共中央对信阳地委关于整风整社运动和生产救灾工作的报告的指示》中写道:全国三类社队的整风整社运动都要学习河南信阳地区的经验。“生产队成立社员代表队,一切权利归代表会,充分发挥代表会的作用,这是一个很好的经验。对一切社队,都有普遍意义。”中央建议一切公社和生产队都应成立由社员选出的代表组成的代表会,同时,“一切社、队,都必须一边抓整风整社,一边抓生产救灾,一边抓群众生活。”与此同时,山西省和河北省陆续建立了一大批贫下中农的组织。华北局在给中央《关于华北区农村建立贫、下中农组织的情况汇报》中说:“在一九六○年冬至一九六一年春天的整风整社运动中,根据华北农村阶级斗争形势的调查分析,感到在许多农村中有建立贫、下中农组织的必要,因而,我们在若干地区开始进行了一些试办工作。……把贫、下中农组织起来,以生产大队为单位,建立贫、下中农代表会议,并且组织委员会,作为农村贫农、下中农的阶级群众组织,也作为基层党组织的助手和依靠力量”。
1962年9月召开的中共八届十中全会,在经济上继续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在政治上却是阶级斗争扩大理论系统化的标志。毛泽东在会上提出了要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意见,全国各地传达学习了会议精神,迅速部署农村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贫下中农组织纷纷建立起来。如河北保定地区半数以上的生产大队成立了贫下中农委员会;湖南省全省有半数以上的生产队建立了贫农、下中农代表小组。
1963年5月20日,中共中央向全党发出《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即《前十条》)。《决定》列举了中国社会出现的严重的阶级斗争情况,强调“不可忘记依靠贫农、下中农”,“依靠贫农、下中农是党要长期实行的阶级路线”,并指出:“社会主义教育的工作,必须同农村的贫下中农的组织工作结合起来”,“为了巩固无产阶级专政,为了巩固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建立贫下中农的组织,是完全必要的”。文件还就建立贫下中农组织的问题作了具体的规定,贫下中农组织的成员要以土地改革和合作化时期的贫农、下中农为基础,要充分发挥贫下中农组织对社队管理委员会的协助和监督作用;要求各地按照《前十条》定出计划,经过试点,有领导、分期分批地、有步骤地去推行,争取在两三年内全部办到,并且力求办好,并规定暂时不准备推行这个运动的县社和大队暂时不要传达。随着试点工作的深入和推广,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出现了许多关于集体政策的问题。为此中共中央于1963年9月向全党发出《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即《后十条》),文件中在说明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基本方针和主要内容时,将“成立贫下中农组织”列为在这次运动中,必须有步骤地进行的十二项工作之一,提出要“教育基层干部认识依靠贫、下中农的重大意义。在面上不必急于建立贫、下中农组织,但是可以通过召开贫、下中农代表会议去推动各项工作。”文件第四条即“关于贫、下中农组织”,对贫、下中农组织的建立方式、组织结构、经常工作等若干问题作了原则规定。并指出建立贫下中农组织还缺乏经验,许多具体问题如组织名称、任务和权力、基层单位设置于何级、是否需要定期召开贫、下中农代表会议以及这个组织与党委和管委会的关系等都还没有完全解决,中央一方面要求各地继续进行试验,同时责成中央主管农村工作的部门根据各地的经验,在1964年上半年,草拟出一个贫下中农组织章程。
贫下中农协会成立
1964年5月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总结了过去一段时期各地有关贫、下中农组织的各方面经验,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贫农下中农协会组织条例(草案)》,同年6月印发全国。《条例(草案)》对这个组织的性质、基本任务、会员问题、组织机构问题、领导成员问题、它同党的农村基层组织的关系、它同社、队组织的关系以及它的经常工作,都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条例(草案)》规定:“贫农下中农协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贫农、下中农自愿组成的,革命的群众性的阶级组织。”它的基本任务是:“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和法令,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同资本主义势力和封建势力进行坚决的斗争,防止被推翻的剥削阶级复辟;团结中农和农村中一切可以团结的人,共同走社会主义道路;协助和监督农村人民公社的各级组织和干部,办好集体经济;努力发展集体生产;对贫下中农和其他农民群众进行阶级教育和社会主义教育,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规定协会的组织机构为:“贫农下中农协会的全国领导机关,是中华全国贫农下中农协会。”“贫农下中农协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贫农下中农代表大会。全国贫农下中农代表大会选出中华全国贫农下中农协会委员会,作为常设机关。”“贫农下中农协会的地方各级组织,是省、市、自治区的和县的贫农下中农协会。
贫农下中农协会地方各级组织的权力机关,是省、市、自治区的和县的贫农下中农代表大会。地方各级的贫农下中农代表大会,选出各自的贫农下中农协会委员会,作为常设机关。”“贫农下中农协会的基层组织,是农村人民公社各级的贫农下中农协会。
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贫农下中农协会的权力机关,是各级的会员代表大会或者会员大会。它们各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至二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自己的贫农下中农协会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贫农下中农协会组织条例(草案)》的公布,全国各地开始筹备或正式建立贫农下中农协会。自1965年春起,许多省、市、自治区先后召开了贫下中农代表大会,成立贫下中农协会或贫协筹委会,并由党政主要领导兼任同级贫协主任。
贫下中农组织和贫下中农协会的发展
贫下中农组织出现之初,主要是协助社教工作队在农村生产队、生产大队开展整风整社运动,开展如忆苦思甜等活动,帮助工作队进行阶级教育和思想教育工作。至中共八届十中全会后,随着政治上“以阶级斗争为纲”思想的确立和社会主义教育活动的开展,贫下中农协会逐步成立,并开始取代生产队、生产大队等基层组织,行使权力。这一变化在中央文件上的体现,是在1964年9月10日制定的《中共中央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修正草案)》,对《后十条》做了修改和补充。与《后十条》相比,《修正草案》中进一步明确和提高了贫下中农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将第四条改为“建立坚强的贫、下中农组织”在第九条“对于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的处理”中提出:“凡是表现好的和表现一般的,经过贫、下中农组织讨论通过,可以不戴地主、富农的帽子,但是要向群众宣布他们原来的成分。”
1964年11月12日,中共中央批示并向各地转发了《湖南省委关于由贫协行使问题严重的大队、生产队的权利的请示》,指出“在当前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重点地区,如果发现有的地方基层干部躺倒不干,以抵抗运动;有的地方领导权被蜕化变质分子所掌握;有的地方领导权被地富反坏分子或新资产阶级分子所掌握。上述三种情况,在查明确实后,经工作队批准,都可以由贫协组织取而代之,一切权力归贫协。没有贫协组织的地方,也可以由工作队组织贫协,取而代之。”同年11月15日,王任重在农村社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在“四清”工作中,“今后生产队的领导核心是哪一个组织?……我们考虑,应当是贫协小组的核心小组。”“大队的领导核心,从长远来看,还是党支部。在运动期间,党支部一般的都瘫痪了,工作组要把大权先揽起来,成立了贫协以后,再把权力交给贫协,实行一切权力归贫协的原则。”
1965年1月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全国工作会议,讨论并提出了《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文件进一步明确要建立贫下中农协会,并提出:“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在基层组织瘫痪的地方,在新的领导核心没有建立起来以前,可以实行一切权力归贫下中农协会。”
“文化大革命”爆发后,中共中央陆续下发了几个关于农村“文化大革命”的指示,这些文件都强调要“坚定地依靠贫农、下中农”,却没有提及贫下中农协会和要求它发挥作用,而是提出建立“贫下中农文化革命委员会”,作为“领导农村文化大革命的权力机构”(注:《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下册,第862页。)。事实上,各地贫协组织均受到冲击,其活动基本停止。一些省、市、自治区成立革命委员会后,曾组建工农青妇联合办公室,在革命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群团组织的恢复和筹建工作。1973年,中共中央重新发表了毛泽东关于“依靠贫农、下中农是党要长期坚持的阶级路线”的指示后,各地开展了整顿和健全贫协组织的工作,各级贫协组织开始相继恢复。至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贫协组织已遍及全国农村,只是在机构设置和干部配备上不尽一致。在当时全国29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中,生产队、大队有贫协组织而县以上无办事机构和专职干部的有16个,组织机构健全、且层层都有专职干部的有13个。至于拟议中的中华全国贫农下中农协会,则始终没有成立。
贫下中农协会的改组与撤销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各项工作的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贫协会的作用与地位逐渐尴尬起来,尤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公报和会议发出的两个农业问题的文件都没有提到贫下中农协会和要求它发挥作用。各地的贫协组织和贫协干部纷纷请示中央,询问贫协组织何去何从。一些省、市、自治区自行开始对贫协进行组织和人事调整,如只保留贫协组织名称,撤销办事机构,原贫协干部被调到其他部门工作等。
在这种情况下,针对各地反映的情况和意见,国家农委提出“依靠贫农、下中农,团结中农和所有社员的阶级路线……还要讲”,贫协组织“目前以继续不动为宜”的意见,活动中央的同意,并批转。中央和国家农委的这个意见,虽然没有明确贫协组织是否撤销的关键问题,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安抚了各级贫协的慌乱情绪。1979年国庆期间,国家农委邀请部分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和部分省农业部门的负责人,召开了贫协问题座谈会。国家农委党组向中央呈送了《关于建议把贫下中农协会改为农民协会的请示报告》。《报告》肯定了贫协的“历史功绩”,明确提出:“随着农村阶级关系的变化,党的工作着重点的转移,为了调动农村中的一切积极因素,团结全体社员同心同德地搞农业现代化建设,贫协这一组织的性质和原来所规定的任务,已经不适应当前客观形势的要求。因而,这一组织本身,亦无存在的必要。”《报告》提出,贫协撤销后,很有必要建立一个统一的农民群众组织。农民应该同工人、青年、妇女一样,有一个统一的组织。这个组织的名称,可以叫做农民协会。这个报告得到了中共中央主席华国锋和副主席邓小平的支持。经过多方讨论和会议研究,12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了《部分中央委员对贫协问题的一些意见》,指出:“今后,各级贫下中农协会是否需要继续存在?是否需要建立一个新的农民组织?这是关系广大贫下中农和八亿农民切身利益的一个重要问题,又和今后还提不提党在农村的阶级路线有直接联系。正确而又稳妥地处理好这个问题,将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进一步调动农村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加快农业生产的发展,加速实现农业现代化。因此,要采取慎重态度。”中央办公厅要求仍按“目前以继续不动为宜”的精神处理问题,但也提出各省市自治区如认为确有必要成立农民协会,也可在个别地区和县进行将改组试点。根据《意见》的指示精神,部分省、区开始了建立农会的试点工作。据有关资料显示,至1980年5月,全国有十几个省、区开展了将贫协改组为农会的试点工作。但是,在这样一个过程中,中央始终未通过发布正式文件的方式,支持在全国普遍建立农民协会,改组工作普遍停留在个别地区和县的试点阶段,仅有湖北省于1982年2月召开了湖北省农会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了《湖北省农会章程(试行草案)》、《在全省农村开展先进队、模范户和“五好社员”活动的倡议》等文件,选举产生了由51人组成的省农会第一届委员会,并配备了专职干部,建成了全国第一个省农会,也是机构最为健全的农会。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城乡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调整,自1981年起,各地陆续开始撤销贫下中农协会,已经开展的改组试点工作也逐步停止。1986年8月15日,中共湖北省委发出《关于撤销省农会办事机构问题的通知》,文件下达后,全省各级农会机构相继撤销。至此,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也停止了建立农会的试点和筹备工作,撤销了各级贫协机构和农会筹备机构,贫下中农协会的使命从此终结。
1、贫下中农组织的出现
1959年7月2日至8月16日,中共中央在庐山先后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和党的八届八中全会,目的是总结“大跃进”的经验教训,进一步统一思想,纠正“左倾”错误。但是由于会议后期发动了对彭德怀等人所谓的“右倾机会主义”的批判,使得以高指标、浮夸风、共产风和瞎指挥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再度泛滥,并在全国农村兴起了大办公共食堂的浪潮,要求用更大的干劲,实现新的更大的“跃进”,一些平均主义、大办各种社有经济的做法再度盛行,造成了极为严重的恶果。在沉痛教训面前,1960年11月3日,中共中央向各级党组织发出了《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这标志着中央系统地提出了整风整社任务。在这一时期,河南信阳地区出现了由贫农、下中农组成的社员代表会。代表会规定“代表的基本条件是:贫农、下中农,历史清楚,劳动积极和坏人没有联系,群众拥护”。 “大队暂时成立社员代表会,小队暂时成立代表小组,一切权力归代表会,废除过去的一切反动政策和规定”。信阳地委在给河南省委并报中央、中南局的报告中认为,这样的一种代表会制度,在整风整社运动中起到了很好的作用,而且认为可以充分发挥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巩固发展人民公社,搞好社会主义建设,领导和监督干部,树立民主作风,认为“可以把代表会作为一种长期的制度坚持下去”。1961年1月1日,《中共中央对信阳地委关于整风整社运动和生产救灾工作的报告的指示》中写道:全国三类社队的整风整社运动都要学习河南信阳地区的经验。“生产队成立社员代表队,一切权利归代表会,充分发挥代表会的作用,这是一个很好的经验。对一切社队,都有普遍意义。”中央建议一切公社和生产队都应成立由社员选出的代表组成的代表会,同时,“一切社、队,都必须一边抓整风整社,一边抓生产救灾,一边抓群众生活。”与此同时,山西省和河北省陆续建立了一大批贫下中农的组织。华北局在给中央《关于华北区农村建立贫、下中农组织的情况汇报》中说:“在一九六○年冬至一九六一年春天的整风整社运动中,根据华北农村阶级斗争形势的调查分析,感到在许多农村中有建立贫、下中农组织的必要,因而,我们在若干地区开始进行了一些试办工作。……把贫、下中农组织起来,以生产大队为单位,建立贫、下中农代表会议,并且组织委员会,作为农村贫农、下中农的阶级群众组织,也作为基层党组织的助手和依靠力量”。
1962年9月召开的中共八届十中全会,在经济上继续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在政治上却是阶级斗争扩大理论系统化的标志。毛泽东在会上提出了要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意见,全国各地传达学习了会议精神,迅速部署农村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贫下中农组织纷纷建立起来。如河北保定地区半数以上的生产大队成立了贫下中农委员会;湖南省全省有半数以上的生产队建立了贫农、下中农代表小组。
1963年5月20日,中共中央向全党发出《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即《前十条》)。《决定》列举了中国社会出现的严重的阶级斗争情况,强调“不可忘记依靠贫农、下中农”,“依靠贫农、下中农是党要长期实行的阶级路线”,并指出:“社会主义教育的工作,必须同农村的贫下中农的组织工作结合起来”,“为了巩固无产阶级专政,为了巩固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建立贫下中农的组织,是完全必要的”。文件还就建立贫下中农组织的问题作了具体的规定,贫下中农组织的成员要以土地改革和合作化时期的贫农、下中农为基础,要充分发挥贫下中农组织对社队管理委员会的协助和监督作用;要求各地按照《前十条》定出计划,经过试点,有领导、分期分批地、有步骤地去推行,争取在两三年内全部办到,并且力求办好,并规定暂时不准备推行这个运动的县社和大队暂时不要传达。随着试点工作的深入和推广,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出现了许多关于集体政策的问题。为此中共中央于1963年9月向全党发出《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即《后十条》),文件中在说明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基本方针和主要内容时,将“成立贫下中农组织”列为在这次运动中,必须有步骤地进行的十二项工作之一,提出要“教育基层干部认识依靠贫、下中农的重大意义。在面上不必急于建立贫、下中农组织,但是可以通过召开贫、下中农代表会议去推动各项工作。”文件第四条即“关于贫、下中农组织”,对贫、下中农组织的建立方式、组织结构、经常工作等若干问题作了原则规定。并指出建立贫下中农组织还缺乏经验,许多具体问题如组织名称、任务和权力、基层单位设置于何级、是否需要定期召开贫、下中农代表会议以及这个组织与党委和管委会的关系等都还没有完全解决,中央一方面要求各地继续进行试验,同时责成中央主管农村工作的部门根据各地的经验,在1964年上半年,草拟出一个贫下中农组织章程。
贫下中农协会成立
1964年5月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总结了过去一段时期各地有关贫、下中农组织的各方面经验,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贫农下中农协会组织条例(草案)》,同年6月印发全国。《条例(草案)》对这个组织的性质、基本任务、会员问题、组织机构问题、领导成员问题、它同党的农村基层组织的关系、它同社、队组织的关系以及它的经常工作,都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条例(草案)》规定:“贫农下中农协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贫农、下中农自愿组成的,革命的群众性的阶级组织。”它的基本任务是:“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和法令,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同资本主义势力和封建势力进行坚决的斗争,防止被推翻的剥削阶级复辟;团结中农和农村中一切可以团结的人,共同走社会主义道路;协助和监督农村人民公社的各级组织和干部,办好集体经济;努力发展集体生产;对贫下中农和其他农民群众进行阶级教育和社会主义教育,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规定协会的组织机构为:“贫农下中农协会的全国领导机关,是中华全国贫农下中农协会。”“贫农下中农协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贫农下中农代表大会。全国贫农下中农代表大会选出中华全国贫农下中农协会委员会,作为常设机关。”“贫农下中农协会的地方各级组织,是省、市、自治区的和县的贫农下中农协会。
贫农下中农协会地方各级组织的权力机关,是省、市、自治区的和县的贫农下中农代表大会。地方各级的贫农下中农代表大会,选出各自的贫农下中农协会委员会,作为常设机关。”“贫农下中农协会的基层组织,是农村人民公社各级的贫农下中农协会。
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贫农下中农协会的权力机关,是各级的会员代表大会或者会员大会。它们各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至二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自己的贫农下中农协会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贫农下中农协会组织条例(草案)》的公布,全国各地开始筹备或正式建立贫农下中农协会。自1965年春起,许多省、市、自治区先后召开了贫下中农代表大会,成立贫下中农协会或贫协筹委会,并由党政主要领导兼任同级贫协主任。
贫下中农组织和贫下中农协会的发展
贫下中农组织出现之初,主要是协助社教工作队在农村生产队、生产大队开展整风整社运动,开展如忆苦思甜等活动,帮助工作队进行阶级教育和思想教育工作。至中共八届十中全会后,随着政治上“以阶级斗争为纲”思想的确立和社会主义教育活动的开展,贫下中农协会逐步成立,并开始取代生产队、生产大队等基层组织,行使权力。这一变化在中央文件上的体现,是在1964年9月10日制定的《中共中央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修正草案)》,对《后十条》做了修改和补充。与《后十条》相比,《修正草案》中进一步明确和提高了贫下中农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将第四条改为“建立坚强的贫、下中农组织”在第九条“对于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的处理”中提出:“凡是表现好的和表现一般的,经过贫、下中农组织讨论通过,可以不戴地主、富农的帽子,但是要向群众宣布他们原来的成分。”
1964年11月12日,中共中央批示并向各地转发了《湖南省委关于由贫协行使问题严重的大队、生产队的权利的请示》,指出“在当前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重点地区,如果发现有的地方基层干部躺倒不干,以抵抗运动;有的地方领导权被蜕化变质分子所掌握;有的地方领导权被地富反坏分子或新资产阶级分子所掌握。上述三种情况,在查明确实后,经工作队批准,都可以由贫协组织取而代之,一切权力归贫协。没有贫协组织的地方,也可以由工作队组织贫协,取而代之。”同年11月15日,王任重在农村社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在“四清”工作中,“今后生产队的领导核心是哪一个组织?……我们考虑,应当是贫协小组的核心小组。”“大队的领导核心,从长远来看,还是党支部。在运动期间,党支部一般的都瘫痪了,工作组要把大权先揽起来,成立了贫协以后,再把权力交给贫协,实行一切权力归贫协的原则。”
1965年1月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全国工作会议,讨论并提出了《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文件进一步明确要建立贫下中农协会,并提出:“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在基层组织瘫痪的地方,在新的领导核心没有建立起来以前,可以实行一切权力归贫下中农协会。”
“文化大革命”爆发后,中共中央陆续下发了几个关于农村“文化大革命”的指示,这些文件都强调要“坚定地依靠贫农、下中农”,却没有提及贫下中农协会和要求它发挥作用,而是提出建立“贫下中农文化革命委员会”,作为“领导农村文化大革命的权力机构”(注:《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下册,第862页。)。事实上,各地贫协组织均受到冲击,其活动基本停止。一些省、市、自治区成立革命委员会后,曾组建工农青妇联合办公室,在革命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群团组织的恢复和筹建工作。1973年,中共中央重新发表了毛泽东关于“依靠贫农、下中农是党要长期坚持的阶级路线”的指示后,各地开展了整顿和健全贫协组织的工作,各级贫协组织开始相继恢复。至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贫协组织已遍及全国农村,只是在机构设置和干部配备上不尽一致。在当时全国29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中,生产队、大队有贫协组织而县以上无办事机构和专职干部的有16个,组织机构健全、且层层都有专职干部的有13个。至于拟议中的中华全国贫农下中农协会,则始终没有成立。
贫下中农协会的改组与撤销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各项工作的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贫协会的作用与地位逐渐尴尬起来,尤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公报和会议发出的两个农业问题的文件都没有提到贫下中农协会和要求它发挥作用。各地的贫协组织和贫协干部纷纷请示中央,询问贫协组织何去何从。一些省、市、自治区自行开始对贫协进行组织和人事调整,如只保留贫协组织名称,撤销办事机构,原贫协干部被调到其他部门工作等。
在这种情况下,针对各地反映的情况和意见,国家农委提出“依靠贫农、下中农,团结中农和所有社员的阶级路线……还要讲”,贫协组织“目前以继续不动为宜”的意见,活动中央的同意,并批转。中央和国家农委的这个意见,虽然没有明确贫协组织是否撤销的关键问题,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安抚了各级贫协的慌乱情绪。1979年国庆期间,国家农委邀请部分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和部分省农业部门的负责人,召开了贫协问题座谈会。国家农委党组向中央呈送了《关于建议把贫下中农协会改为农民协会的请示报告》。《报告》肯定了贫协的“历史功绩”,明确提出:“随着农村阶级关系的变化,党的工作着重点的转移,为了调动农村中的一切积极因素,团结全体社员同心同德地搞农业现代化建设,贫协这一组织的性质和原来所规定的任务,已经不适应当前客观形势的要求。因而,这一组织本身,亦无存在的必要。”《报告》提出,贫协撤销后,很有必要建立一个统一的农民群众组织。农民应该同工人、青年、妇女一样,有一个统一的组织。这个组织的名称,可以叫做农民协会。这个报告得到了中共中央主席华国锋和副主席邓小平的支持。经过多方讨论和会议研究,12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了《部分中央委员对贫协问题的一些意见》,指出:“今后,各级贫下中农协会是否需要继续存在?是否需要建立一个新的农民组织?这是关系广大贫下中农和八亿农民切身利益的一个重要问题,又和今后还提不提党在农村的阶级路线有直接联系。正确而又稳妥地处理好这个问题,将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进一步调动农村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加快农业生产的发展,加速实现农业现代化。因此,要采取慎重态度。”中央办公厅要求仍按“目前以继续不动为宜”的精神处理问题,但也提出各省市自治区如认为确有必要成立农民协会,也可在个别地区和县进行将改组试点。根据《意见》的指示精神,部分省、区开始了建立农会的试点工作。据有关资料显示,至1980年5月,全国有十几个省、区开展了将贫协改组为农会的试点工作。但是,在这样一个过程中,中央始终未通过发布正式文件的方式,支持在全国普遍建立农民协会,改组工作普遍停留在个别地区和县的试点阶段,仅有湖北省于1982年2月召开了湖北省农会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了《湖北省农会章程(试行草案)》、《在全省农村开展先进队、模范户和“五好社员”活动的倡议》等文件,选举产生了由51人组成的省农会第一届委员会,并配备了专职干部,建成了全国第一个省农会,也是机构最为健全的农会。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城乡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调整,自1981年起,各地陆续开始撤销贫下中农协会,已经开展的改组试点工作也逐步停止。1986年8月15日,中共湖北省委发出《关于撤销省农会办事机构问题的通知》,文件下达后,全省各级农会机构相继撤销。至此,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也停止了建立农会的试点和筹备工作,撤销了各级贫协机构和农会筹备机构,贫下中农协会的使命从此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