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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依赖的能源安全迫切需要一个全球性治理框架,现存的治理机制却因利益相左而相互掣肘.其总体特征表现为治理的高度碎片化,其结构性缺陷体现于三个方面:一是新兴行为体的参与度低;二是能源治理政策在国家与国际层次上存在断裂;三是互相矛盾的治理目标加剧了治理的复杂性.为了克服这些缺陷,全球能源治理需要依循一种国际法治的路径实现转型.《国际能源宪章宣言》为解决跨越国界的能源问题提供了全球性的司法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