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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科技、人力社保、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各分园: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国函[2019]16号)精神,为推动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才在创办科技型企业方面享受国民待遇,现将《关于持永久居留身份证外籍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的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试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市级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