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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行承诺制是随着审计实践的发展在审计程序上的自我完善,是审计行政行为必须遵照执行的规范和必须履行的法定程序。《审计基本准则》是审计署依照《审计法》规定制定的部门规章,具有行政规章的法律效力,因此,在审计实践中,审计组必须书面要求被审计单位对其提供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的承诺。审计组的书面要求和被审计单位的承诺书都应作为审计档案的组成部分,以体现审计组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