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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标的的识别标准问题由来已久,考察中外理论,源于德国却在中国有着全新理解的实体法律关系说、日本的领受权说及德国资深的司法要求说至今有着不可动摇之地位.分析新《民事诉讼法》第55条,公益权的社会权本质与实体法律关系说相合,机关或组织(主体)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理由可以获得“法律地位”与诉讼标的领受权说相合,“有权提起诉讼”与司法要求说相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