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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法》于2008年6月1日正式施行,禁毒法共7章71条,分为总则、禁毒宣传教育、毒品管制、戒毒措施、禁毒国际合作、法律责任、附则等7个部分。禁毒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禁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禁毒法鼓励志愿人员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和戒毒社会服务工作。该法规定,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