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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英格兰郡守出现于盎格鲁一撒克逊晚期,由当时的郡执行官逐渐演变而来。在1066年的诺曼征服后,郡守官职得以保留下来并逐渐形成一种常规制度。诺曼征服后,郡守从封建贵族中选出,具有极大的独立性,掌控地方的财税、司法和军事等大权。自威廉一世始,诺曼国王在英格兰推行封君封臣制,形成独特的英格兰封建主义。正是封建主义赋予郡守一职封建性、集权性和自治性等三重性质,奠定了郡守制度最终的形成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