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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粤府[2020]1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财政厅反映。2020年2月7日广东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号)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财资[2019]49号)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