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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动产市场和不动产评估中的地域概念
1 一般来说,市场的概念并不是指一个地理空间。但不动产市场的地理位置是相对固定的,其为具有同一价格倾向的一个地理区域。由于不动产市场与地理上的空间联系在一起,所以不动产市场是以国家来划分的。一个国家的不动产市场又可以分为许多个局部市场。该局部市场可分为以空间范围划分的市场和以不动产类型划分的市场;其中,以空间范围划分的市场可划分为各个地区或各个城市的市场。以不动产类型划分的局部市场有住宅不动产、商业不动产和工业不动产的市场等。
按照需求方和供给方的需求,在同一个不动产类型内,还可以根据不动产的规模,更具体的类型与价格等进一步划分市场。此外,不动产市场除了按空间范围和不动产类型进行划分外,还可以按照不动产的使用目的进行划分。
划分不动产市场的目的是突出不动产同质化特征,使我们更容易理解不动产的类型特征、地域特征,同时使不动产价格的评估更加方便。
2 不动产评估中的地域概念
在不动产评估中,需要找出可比较的类似不动产作为评估的依据。而不动产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特征就是地域特征。在不动产评估中将地域分为邻近地域、类似地域和统一供给圈三种。
(1)邻近地域(neignborh∞d)
所谓邻近地域是所评估不动产所在的一个城市或农村的社会生活圈。邻近地域对不动产价格高低的影响很大。
判断邻近地域的范围时,要充分考虑土地的利用状态,并需要观察地域持续的社会特征经济特征与行政位置特征。
(2)类似地域
所谓类似地域是指具有与邻近地域类似特性的地域,其拥有能替代邻近地域不动产用途的不动产,或具备邻近地域不动产价格形成的要因。在不动产评估中,在查找邻近地域相关资料依据有难度时,可通过搜集类似地域的资料依据,从而了解影响所评估不动产用途和价格形成的因素。
(3)统一供给圈
所谓统一供给圈是指对所评估不动产价格形成产生影响的一个不动产地域。统一供给圈是更广义的类似地域。统一供给圈也是一个地理上的概念,其区域内的不动产与所评估不动产有着可替代关系和竞争关系。
二、美,日等国的不动产地域概念
1 美国的邻近地域(nelglnborhoo)
美国以课税为目的的群体评估(mass appralsal),是按照评估的需要来划分邻近地域的。这一划分考虑了土地利用情况,居住者情况、建筑和商业等因素。这一邻近地域是一个具有相同属性的不动产的集合。这些属性包括建筑的年限,面积、入住时间和质量等。美国的邻近地域是一个同质的,规模化的地域社会,其按经济。建筑物样式,居民所得与社会特性进行划分,是个保持着整体性的空间范围。
2 日本的状况类似地域
日本的固定资产财产税税基评估,需要划分状况类似地域。状况类似地域是指在同一用途地域内以土地价格形成要因等要素来划分出有差别的地域。日本的《固定资产评估基准》中,状况类似地域被定义为“在同一用途地域内根据道路情况,公共设施情况、住宅密度、宅基地利用情况,存在明确差异性的地域。”状况类似地域在较大的范围内划分之后,还可以进行更具体的和更细致的范围划分。当地域的用途有差异,则状况类似地域也将不同。因此,日本规定状况类似地域内不允许存在双重用途。
日本的状况类似地域十分重视不动产价格的形成要因。当一个地域的不动产价格水平存在差异,但只要土地价格的形成要因是一致的,则可以确定为是状况类似地域。
3 澳大利亚的不动产组合(component)
在澳大利亚,为课税目的对不动产进行的群体评估,是采用对不动产划分组合的方法。不动产组合相当于类似地域的概念。在课税评估中,澳大利亚是将价值以同 方式变化的具备类似形态的不动产组合后,一起进行评估。在不动产组合中,选择样本不动产,以样本不动产作为群体评估时的基准(standa rd basis)。
4 丹麦的评估地域
丹麦在以课税为目的的群体评估时,将类型相同的不动产划分成评估地域,该地域的定义是:已经批准的同一用途的和今后同一用途的不动产集合体的地域”。评估地域是根据经政府批准的土地用途,并考虑了价格水平划分的地域。一个评估地域只存在个代表性的地价。
5 各国不动产地域定义的差异
纵观上述各国不动产的地域概念,都考虑了土地的利用情况,并根据不动产价格形成要因的类似性因素确定不动产的地域。
三、韩国公示地价制度中的类似价格圈概念
在韩国为课税而制定的公示地价制度中,将“依据土地的使用常态或其周边环境,以及其他的自然和环境的条件,在类似的土地中选择标准宗地,每年调查和评价其公示基准日的公允价格。”并规定:“公示个别公示地价时,将使用其与具备类似利用价值的一个或两个以上标准宗地的公示地价为基准的土地价格比较表,计算其地价。”
这些规定与上述各国的不动产地域的概念十分接近,基本上也是使用了类似地域这一概念。
2005年,韩国颁布了《个别公示地价检验要领》,提出了类似价格圈的定义,类似价格圈是:不动产价格形成要因(道路条件,建筑规模,周边环境)类似的不动产价格带地域。“在类似价格圈中,不动产价格是地域要因和个别要因相互作用的结果。类似价格圈中的不动产具备两个特征,一是不动产地理位置接近,二是土地特征类似。缺乏此两项中任何一项特征的不动产就不是类似价格圈中的不动产。
韩国在公示地价制度中需要确定标准宗地。而划分选定标准宗地的范围时,要考虑选定标准宗地区域内的同一用途不动产的价格水平和土地利用情况。选定标准宗地范围和类似价格圈在概念上虽说是十分接近的,但依照韩国现行的操作方式,两者并非一致。在韩国的类似价格圈中可能有多个标准宗地。
分析欧美等发达国家的不动产地域的概念与韩国不动产类似价格圈的概念,对于我国在不远的将来实行的不动产持有税税基评估制度,都有借鉴的意义。
1 一般来说,市场的概念并不是指一个地理空间。但不动产市场的地理位置是相对固定的,其为具有同一价格倾向的一个地理区域。由于不动产市场与地理上的空间联系在一起,所以不动产市场是以国家来划分的。一个国家的不动产市场又可以分为许多个局部市场。该局部市场可分为以空间范围划分的市场和以不动产类型划分的市场;其中,以空间范围划分的市场可划分为各个地区或各个城市的市场。以不动产类型划分的局部市场有住宅不动产、商业不动产和工业不动产的市场等。
按照需求方和供给方的需求,在同一个不动产类型内,还可以根据不动产的规模,更具体的类型与价格等进一步划分市场。此外,不动产市场除了按空间范围和不动产类型进行划分外,还可以按照不动产的使用目的进行划分。
划分不动产市场的目的是突出不动产同质化特征,使我们更容易理解不动产的类型特征、地域特征,同时使不动产价格的评估更加方便。
2 不动产评估中的地域概念
在不动产评估中,需要找出可比较的类似不动产作为评估的依据。而不动产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特征就是地域特征。在不动产评估中将地域分为邻近地域、类似地域和统一供给圈三种。
(1)邻近地域(neignborh∞d)
所谓邻近地域是所评估不动产所在的一个城市或农村的社会生活圈。邻近地域对不动产价格高低的影响很大。
判断邻近地域的范围时,要充分考虑土地的利用状态,并需要观察地域持续的社会特征经济特征与行政位置特征。
(2)类似地域
所谓类似地域是指具有与邻近地域类似特性的地域,其拥有能替代邻近地域不动产用途的不动产,或具备邻近地域不动产价格形成的要因。在不动产评估中,在查找邻近地域相关资料依据有难度时,可通过搜集类似地域的资料依据,从而了解影响所评估不动产用途和价格形成的因素。
(3)统一供给圈
所谓统一供给圈是指对所评估不动产价格形成产生影响的一个不动产地域。统一供给圈是更广义的类似地域。统一供给圈也是一个地理上的概念,其区域内的不动产与所评估不动产有着可替代关系和竞争关系。
二、美,日等国的不动产地域概念
1 美国的邻近地域(nelglnborhoo)
美国以课税为目的的群体评估(mass appralsal),是按照评估的需要来划分邻近地域的。这一划分考虑了土地利用情况,居住者情况、建筑和商业等因素。这一邻近地域是一个具有相同属性的不动产的集合。这些属性包括建筑的年限,面积、入住时间和质量等。美国的邻近地域是一个同质的,规模化的地域社会,其按经济。建筑物样式,居民所得与社会特性进行划分,是个保持着整体性的空间范围。
2 日本的状况类似地域
日本的固定资产财产税税基评估,需要划分状况类似地域。状况类似地域是指在同一用途地域内以土地价格形成要因等要素来划分出有差别的地域。日本的《固定资产评估基准》中,状况类似地域被定义为“在同一用途地域内根据道路情况,公共设施情况、住宅密度、宅基地利用情况,存在明确差异性的地域。”状况类似地域在较大的范围内划分之后,还可以进行更具体的和更细致的范围划分。当地域的用途有差异,则状况类似地域也将不同。因此,日本规定状况类似地域内不允许存在双重用途。
日本的状况类似地域十分重视不动产价格的形成要因。当一个地域的不动产价格水平存在差异,但只要土地价格的形成要因是一致的,则可以确定为是状况类似地域。
3 澳大利亚的不动产组合(component)
在澳大利亚,为课税目的对不动产进行的群体评估,是采用对不动产划分组合的方法。不动产组合相当于类似地域的概念。在课税评估中,澳大利亚是将价值以同 方式变化的具备类似形态的不动产组合后,一起进行评估。在不动产组合中,选择样本不动产,以样本不动产作为群体评估时的基准(standa rd basis)。
4 丹麦的评估地域
丹麦在以课税为目的的群体评估时,将类型相同的不动产划分成评估地域,该地域的定义是:已经批准的同一用途的和今后同一用途的不动产集合体的地域”。评估地域是根据经政府批准的土地用途,并考虑了价格水平划分的地域。一个评估地域只存在个代表性的地价。
5 各国不动产地域定义的差异
纵观上述各国不动产的地域概念,都考虑了土地的利用情况,并根据不动产价格形成要因的类似性因素确定不动产的地域。
三、韩国公示地价制度中的类似价格圈概念
在韩国为课税而制定的公示地价制度中,将“依据土地的使用常态或其周边环境,以及其他的自然和环境的条件,在类似的土地中选择标准宗地,每年调查和评价其公示基准日的公允价格。”并规定:“公示个别公示地价时,将使用其与具备类似利用价值的一个或两个以上标准宗地的公示地价为基准的土地价格比较表,计算其地价。”
这些规定与上述各国的不动产地域的概念十分接近,基本上也是使用了类似地域这一概念。
2005年,韩国颁布了《个别公示地价检验要领》,提出了类似价格圈的定义,类似价格圈是:不动产价格形成要因(道路条件,建筑规模,周边环境)类似的不动产价格带地域。“在类似价格圈中,不动产价格是地域要因和个别要因相互作用的结果。类似价格圈中的不动产具备两个特征,一是不动产地理位置接近,二是土地特征类似。缺乏此两项中任何一项特征的不动产就不是类似价格圈中的不动产。
韩国在公示地价制度中需要确定标准宗地。而划分选定标准宗地的范围时,要考虑选定标准宗地区域内的同一用途不动产的价格水平和土地利用情况。选定标准宗地范围和类似价格圈在概念上虽说是十分接近的,但依照韩国现行的操作方式,两者并非一致。在韩国的类似价格圈中可能有多个标准宗地。
分析欧美等发达国家的不动产地域的概念与韩国不动产类似价格圈的概念,对于我国在不远的将来实行的不动产持有税税基评估制度,都有借鉴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