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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纸质卫生用品中荧光增白剂的危害与监管应用研究较少。本文通过该类产品中荧光增白剂的危害和管理现状分析,围绕危害毒理研究、源头监管、风险评估机制、后市场监督、检验监管处置体系等5个方面对纸质卫生用品中荧光增白剂的有效监管提出了建议,阐述了尽早深入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卫生用品;荧光增白剂;危害;监管
荧光增白剂[1](Fluorescent Brightener)是一种荧光染料,或称为白色染料,属于一类具有很高量子效率的化合物,也是一类结构复杂的有机化合物,它能够吸收波长340nm-380nm左右的紫外光,发射出波长400-450nm的蓝紫光,弥补蓝光缺损形成的泛黄从而达到增强白度和亮度的目的。此类物质目前被广泛应用于造纸、棉纺印染、洗涤剂、塑料等行业,以洗涤剂、棉纺等行业为例,确实为改善产品品质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已成为一种重要的产业助剂。但是,在提升产品性能、改善产品美观的同时,使用荧光增白剂也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特别是对于事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的行业产品,尤其值得关注。纸质卫生用品,包括餐巾纸、卫生巾(护垫)、纸尿裤、卫生纸等,作为人们日常需要的一类人体直接接触、经常性使用的纸质卫生产品,针对性的充分开展防范此类产品中荧光增白剂的危害风险,同时系统完善监管对策,对于保护人类的生命健康意义重大。
1.危害分析与管理现状
纸质卫生用品行业的产品中能够检测到的荧光增白剂实际是在造成过程中加入的。国内目前卫生用品所用浆料部分国外进口,部分国内提供。但是,对于造纸厂而言,所生产纸质材料的等级不一,专业化仍然不高,基本为食品级、非食品级、卫生级、非卫生级同时生产,并且相互间的分界未形成科学严格的统一管理链条。据统计,市场上荧光增白剂约有40多种基本结构类型,200多种化合物,1000多种商品。上世纪70年代开始,西方国家就对荧光增白剂的毒性进行了研究,发现多种荧光增白剂对小鼠等生物体具有光毒和光敏作业,难以通过正常代谢排出体外,易削弱生物体的免疫力及伤口愈合能力并会增强致癌肿瘤的形成[2-5]。而在我国此方面的研究较为薄弱,尤其是在毒理学研究方面,基础投入和研究广度、深度都远远不及国外研究机构。
目前,对于出口或进口的纸质卫生用品的检验监管要求中,多主要体现微生物指标,没有将荧光增白剂要求列入;对于国内市场流通的此类产品,生产企业和产品质量更是参差不齐;對于荧光增白剂的检测技术而言,参照在食品接触材料等方面的应用,目前主要依靠定性判别的方法,系统准确的定量分析标准技术应用仍然不够成熟,这对后期鉴别区分不同荧光增白剂的毒性危害研究带来困难。
2.监管对策
2.1强化荧光增白剂的危害毒理研究
如前文所述,荧光增白剂种类很多,应用范围各不相同,但是对于其针对性的毒害程度和危害机制研究总体不够深入,并且说法各异。通过梳理荧光增白剂的化学危险分类鉴定,加大对荧光增白剂的危害毒理理论研究,特别是通过化学物迁移试验的机制和规律研究,辅之迁移模型的应用,完善纸质卫生用品中荧光增白剂在实际使用中通过迁移而造成对人体的危害研究体系,这将直接有效的支撑针对性的监管措施。
2.2引导源头材料差异化监管
对于纸质卫生用品的造纸浆料,政府可采取分类机制,引导根据用途流向的源头材料差异化监管机制,通过政策性扶持等手段,鼓励造纸厂家发展专业化用途的材料生产企业。引导建立源头材料的管理至关重要,国家《一次性生活用纸生产加工企业监督整治规定》中明确要求,生产纸巾纸,不得使用回收纸、纸张印刷品、纸制品及其他回收纤维状物质作原料。同时,一是针对使用厂家的卫生用品生产企业,建立严格的进料监督监管机制,强化原料自检监督和批次抽查。二是从造纸厂家入手,针对纸质卫生产品用纸的生产过程中,基于风险评估研究,严格规范和控制荧光增白剂的使用。三是建议对于餐巾纸等餐用卫生用纸应健全标准,并纳入QS生产管理范畴,对于涉及人们生活健康安全的类别应提高准入门槛。
2.3健全风险评估机制
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结合纸质卫生用品的安全管理特点,建议建立包括企业诚信、企业资质、企业管理水平评估、技术法规、荧光增白剂风险分级、检测技术、荧光增白剂监测可行性评估结果分类等环节在内的基础准则作为参照,并依此建立基本风险评估框架。一是引导建立卫生用品荧光增白剂风险信息搜集网络,渠道涵盖后市场监督抽查、进出口监管不合格、境外通报召回信息、出口退运、政府通报、伤害案例、技术法规标准信息、媒体舆情、企业报告、消费者投诉等系统信息平台。二是按照科学方法,根据卫生用品中荧光增白剂风险危害发生的概率、范围、产生及产生后果的危害程度等要素形成预测评估文件。三是借鉴国外经验做法,系统性的整合规范风险评估递交材料,包括化学、毒理学、环境安全学资料等部分[6]。
2.4注重后市场监督机制建设
目前,纸质卫生用品行业状况需要有力的后市场监督作为维护质量安全的有效手段。一方面由于进出口地纸质卫生用品目前对于荧光增白剂的检测要求没有体现,另一方面对于国内市场流通的琳琅满目的各种品牌,有的甚至存在没有任何标识、来源不明的情况。因此,无论是从国内保护消费者健康安全的角度,还是为了防止欧美等发达经济体对于卫生用品随时可能采取荧光增白剂监管的贸易技术壁垒,形成有效监管、秩序良好的后市场监督机制,并且严格规范的做好落实,非常关键。在后市场监督机制中,结合企业诚信,一是可以采取宽进严出的基本原则,注重企业端的后期随机监督抽查处置体制;二是加强纸质卫生用品的标识溯源管理;三是,脱离企业采取完全市场化的监督抽查质量通报机制,并纳入企业诚信、市场准入、检验监管处置体系。
2.5健全检验监管处置体系
适时采取基于上述基础的检验监管处置措施,从而健全系统完善的检验监管处置体系,是做好纸质卫生用品中荧光增白剂监管的重要一环。采取措施应该考虑到行业扶持推动和监管刚性原则的把握。针对性的检验监管措施应分级分档,充分考虑影响和实际效果,具体可包括以下三方面:一是在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内部发布卫生用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通报。对于产品风险属性发生变化情况,主管部门还需要对产品风险进行重新评估。二是向生产企业或相关行业组织发布风险警示通报,提醒消费者及时采取措施,消减风险。三是更广范围发布警示公告,并采取风险和危害的强制性处置措施。同时,为了有效阻止、控制风险,可以采取有条件生产、进出口或查封扣押销毁产品,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处置和处罚,组织特定时间特定区域额的联合督查,风险产品召回等应急处置措施。
3.结束语
对于纸质卫生用品中荧光增白剂监管尚未形成系统体系的现状,政府和监管职能部门加强研究和思考,做好保障事关人们健康安全的行业引导对于未来有序的行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造纸厂家、卫生用品生产企业和消费者三环相扣,方能共同促使行业良性发展。纸质卫生用品荧光增白剂危害的理论细化研究和监管思路的实践还需要通过不懈努力探索,呼吁社会各方予以共同关注和出谋划策。
参考文献
[1]张贵民.荧光增白剂及其安全性和环保性.中国洗涤品工业[J].2011(6):43-47
[2]刘军钛.造纸使用荧光增白剂的危害.中华纸业[J].2011(14):56-58
[3]李健,s孙庆贺等.食品用纸包装中荧光增白剂的危害和来源浅析.中国包装工业[J].2012(1):5-6
[4]蒋治国,吴冬梅等.食用菌中荧光增白剂的风险评估. 环节与可持续发展[J].2010(5):47-50
[5]郭惠萍,张美云等.荧光增白剂的毒性分析.湖南造纸[J].2007(4):43-45
[6]隋海霞,刘兆平等.不同国家和国际组织食品接触材料的风险评估.中国食品卫生[J].2011(1):36-40
【关键词】卫生用品;荧光增白剂;危害;监管
荧光增白剂[1](Fluorescent Brightener)是一种荧光染料,或称为白色染料,属于一类具有很高量子效率的化合物,也是一类结构复杂的有机化合物,它能够吸收波长340nm-380nm左右的紫外光,发射出波长400-450nm的蓝紫光,弥补蓝光缺损形成的泛黄从而达到增强白度和亮度的目的。此类物质目前被广泛应用于造纸、棉纺印染、洗涤剂、塑料等行业,以洗涤剂、棉纺等行业为例,确实为改善产品品质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已成为一种重要的产业助剂。但是,在提升产品性能、改善产品美观的同时,使用荧光增白剂也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特别是对于事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的行业产品,尤其值得关注。纸质卫生用品,包括餐巾纸、卫生巾(护垫)、纸尿裤、卫生纸等,作为人们日常需要的一类人体直接接触、经常性使用的纸质卫生产品,针对性的充分开展防范此类产品中荧光增白剂的危害风险,同时系统完善监管对策,对于保护人类的生命健康意义重大。
1.危害分析与管理现状
纸质卫生用品行业的产品中能够检测到的荧光增白剂实际是在造成过程中加入的。国内目前卫生用品所用浆料部分国外进口,部分国内提供。但是,对于造纸厂而言,所生产纸质材料的等级不一,专业化仍然不高,基本为食品级、非食品级、卫生级、非卫生级同时生产,并且相互间的分界未形成科学严格的统一管理链条。据统计,市场上荧光增白剂约有40多种基本结构类型,200多种化合物,1000多种商品。上世纪70年代开始,西方国家就对荧光增白剂的毒性进行了研究,发现多种荧光增白剂对小鼠等生物体具有光毒和光敏作业,难以通过正常代谢排出体外,易削弱生物体的免疫力及伤口愈合能力并会增强致癌肿瘤的形成[2-5]。而在我国此方面的研究较为薄弱,尤其是在毒理学研究方面,基础投入和研究广度、深度都远远不及国外研究机构。
目前,对于出口或进口的纸质卫生用品的检验监管要求中,多主要体现微生物指标,没有将荧光增白剂要求列入;对于国内市场流通的此类产品,生产企业和产品质量更是参差不齐;對于荧光增白剂的检测技术而言,参照在食品接触材料等方面的应用,目前主要依靠定性判别的方法,系统准确的定量分析标准技术应用仍然不够成熟,这对后期鉴别区分不同荧光增白剂的毒性危害研究带来困难。
2.监管对策
2.1强化荧光增白剂的危害毒理研究
如前文所述,荧光增白剂种类很多,应用范围各不相同,但是对于其针对性的毒害程度和危害机制研究总体不够深入,并且说法各异。通过梳理荧光增白剂的化学危险分类鉴定,加大对荧光增白剂的危害毒理理论研究,特别是通过化学物迁移试验的机制和规律研究,辅之迁移模型的应用,完善纸质卫生用品中荧光增白剂在实际使用中通过迁移而造成对人体的危害研究体系,这将直接有效的支撑针对性的监管措施。
2.2引导源头材料差异化监管
对于纸质卫生用品的造纸浆料,政府可采取分类机制,引导根据用途流向的源头材料差异化监管机制,通过政策性扶持等手段,鼓励造纸厂家发展专业化用途的材料生产企业。引导建立源头材料的管理至关重要,国家《一次性生活用纸生产加工企业监督整治规定》中明确要求,生产纸巾纸,不得使用回收纸、纸张印刷品、纸制品及其他回收纤维状物质作原料。同时,一是针对使用厂家的卫生用品生产企业,建立严格的进料监督监管机制,强化原料自检监督和批次抽查。二是从造纸厂家入手,针对纸质卫生产品用纸的生产过程中,基于风险评估研究,严格规范和控制荧光增白剂的使用。三是建议对于餐巾纸等餐用卫生用纸应健全标准,并纳入QS生产管理范畴,对于涉及人们生活健康安全的类别应提高准入门槛。
2.3健全风险评估机制
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结合纸质卫生用品的安全管理特点,建议建立包括企业诚信、企业资质、企业管理水平评估、技术法规、荧光增白剂风险分级、检测技术、荧光增白剂监测可行性评估结果分类等环节在内的基础准则作为参照,并依此建立基本风险评估框架。一是引导建立卫生用品荧光增白剂风险信息搜集网络,渠道涵盖后市场监督抽查、进出口监管不合格、境外通报召回信息、出口退运、政府通报、伤害案例、技术法规标准信息、媒体舆情、企业报告、消费者投诉等系统信息平台。二是按照科学方法,根据卫生用品中荧光增白剂风险危害发生的概率、范围、产生及产生后果的危害程度等要素形成预测评估文件。三是借鉴国外经验做法,系统性的整合规范风险评估递交材料,包括化学、毒理学、环境安全学资料等部分[6]。
2.4注重后市场监督机制建设
目前,纸质卫生用品行业状况需要有力的后市场监督作为维护质量安全的有效手段。一方面由于进出口地纸质卫生用品目前对于荧光增白剂的检测要求没有体现,另一方面对于国内市场流通的琳琅满目的各种品牌,有的甚至存在没有任何标识、来源不明的情况。因此,无论是从国内保护消费者健康安全的角度,还是为了防止欧美等发达经济体对于卫生用品随时可能采取荧光增白剂监管的贸易技术壁垒,形成有效监管、秩序良好的后市场监督机制,并且严格规范的做好落实,非常关键。在后市场监督机制中,结合企业诚信,一是可以采取宽进严出的基本原则,注重企业端的后期随机监督抽查处置体制;二是加强纸质卫生用品的标识溯源管理;三是,脱离企业采取完全市场化的监督抽查质量通报机制,并纳入企业诚信、市场准入、检验监管处置体系。
2.5健全检验监管处置体系
适时采取基于上述基础的检验监管处置措施,从而健全系统完善的检验监管处置体系,是做好纸质卫生用品中荧光增白剂监管的重要一环。采取措施应该考虑到行业扶持推动和监管刚性原则的把握。针对性的检验监管措施应分级分档,充分考虑影响和实际效果,具体可包括以下三方面:一是在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内部发布卫生用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通报。对于产品风险属性发生变化情况,主管部门还需要对产品风险进行重新评估。二是向生产企业或相关行业组织发布风险警示通报,提醒消费者及时采取措施,消减风险。三是更广范围发布警示公告,并采取风险和危害的强制性处置措施。同时,为了有效阻止、控制风险,可以采取有条件生产、进出口或查封扣押销毁产品,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处置和处罚,组织特定时间特定区域额的联合督查,风险产品召回等应急处置措施。
3.结束语
对于纸质卫生用品中荧光增白剂监管尚未形成系统体系的现状,政府和监管职能部门加强研究和思考,做好保障事关人们健康安全的行业引导对于未来有序的行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造纸厂家、卫生用品生产企业和消费者三环相扣,方能共同促使行业良性发展。纸质卫生用品荧光增白剂危害的理论细化研究和监管思路的实践还需要通过不懈努力探索,呼吁社会各方予以共同关注和出谋划策。
参考文献
[1]张贵民.荧光增白剂及其安全性和环保性.中国洗涤品工业[J].2011(6):43-47
[2]刘军钛.造纸使用荧光增白剂的危害.中华纸业[J].2011(14):56-58
[3]李健,s孙庆贺等.食品用纸包装中荧光增白剂的危害和来源浅析.中国包装工业[J].2012(1):5-6
[4]蒋治国,吴冬梅等.食用菌中荧光增白剂的风险评估. 环节与可持续发展[J].2010(5):47-50
[5]郭惠萍,张美云等.荧光增白剂的毒性分析.湖南造纸[J].2007(4):43-45
[6]隋海霞,刘兆平等.不同国家和国际组织食品接触材料的风险评估.中国食品卫生[J].2011(1):3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