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国务院2010年底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将我国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当前的财政转移支付目标与主体功能区的功能定位显得不匹配,建立适合我国区域政策目标实现的转移支付制度,对主体功能区建设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文章基于主体功能区规划提出了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几点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