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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宪法权利,在现代社会,从某种意义上讲该权利决定公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因此,侵犯公民受教育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基于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而言,从道义责任论和个体正义的价值观出发,其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性;但就该类行为承担的刑事责任根据的科学性、公正性而言,从法的整体功能和价值出发,其又不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理论和现实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