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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选取30名视力正常的大学生为被试,通过眼动追踪技术记录他们浏览不同类型网页广告的眼动过程。实验采用2(代言方式:无明星代言、明星代言)×2(位置:上部、下部)重复测量设计。结果表明:(1)明星代言网页广告的注视次数、注视时间及平均注视时间均明显高于没有明星代言的广告;(2)土部位置的网页广告的注视次数、注视时间、首次注视位置次数均显著高于下部位置的网页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