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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是社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化水平也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指标。和发达国家比,我国城市化率还处于较低水平,但是在城市化过程中一系列社会问题已经显现。
城市化进程中社会矛盾凸显
城市人口激增成为城市化面临的第一个严峻挑战,并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现代城市问题。由于城市人口激增,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面临巨大压力,社会贫富差距加大,造成了新贫困阶层的出现。这些问题将直接造成人们心理的不平衡甚至引起某些反社会倾向,成为引发犯罪的温床。还有,城市化带来大量外来人口,而落后的人口管理方式,致使流动人口长期处于匿名状态,更易于逃避社会管理。实践亦证明,大规模人口流动与犯罪率上升几乎成正比。
城市化过程中的文化冲突不可忽视。城市化是社会变迁的重要方式之一,而社会变迁必然带来社会文化的变化与冲突。例如,对传统文化一概贬斥否定,对外来文化一味吸收,甚至将一些现代文化垃圾,当成文明、时髦加以推崇。如果社会主流文化宣传教育不够,在急剧的社会变化中人们很容易无所适从,不辨是非,出现行为的失范,从而犯罪。
另外,城市化发展带来的社会变迁,使相当一部分人失去社会适应能力,所导致人际关系、社会关系的失调应引起重视。例如,随着城市化进程,人们的社会交往更多是事务原则,感情色彩淡漠,甚至邻里之间、同事之间,只要不涉及自身利益,对社会不良行为多漠不关心、姑息迁就,这种社会心理也成为诱发犯罪的潜在因素。
城市化进程中微观环境的压力不容小视。微观社会环境包括家庭学校社区等,它对个体的心理影响最具体最深刻。不良个性的形成和犯罪心理的产生,都是在微观社会环境的直接影响下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城市化带来的社会生活的变动,在影响着人们的文化修养、工作岗位、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以及传统的婚姻、邻里、同事等社会关系。近年来由于婚恋矛盾导致的严重犯罪案件屡见不鲜。与此同时,离婚率上升导致不少家庭的破裂和重组,未成年子女脱离父母的现象也在增多。由于缺少家庭教育与管理,这部分未成年人中的犯罪现象也在增多,据上海、武汉等城市的调查,来自离异家庭的未成年人在犯罪青少年中所占比重达21%。
如何化解城市化进程中的矛盾
中国城市化发展水平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工业化发展水平这种局面,已经成为严重制约我国经济发展、影响社会稳定与实现社会现代化的“巨大瓶颈”。我国在城市化进程中,要适应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时代的要求,就必须将中国城市的发展视作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系统。城市化进程中的规模设计应统筹规划国家大城市的规模和数量,考虑城市大中小合理分布,不能人为地强调发展城市体系中的某个部分而忽略另一个部分。应进一步调整全国城市布局,优化城市功能和加强产业转移力度,放大城市扩散效应。 要重点提升城市建设的质量,尤其要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服务业和社区建设的力度,彻底改善城市的发展环境,增加就业机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化解人口压力。
健全配套设施,改变城乡分离结构。推进城市化的目标之一就是要合理调整城乡的发展,让农村居民拥有进入城市平等享受城市文明的机会,使农村现代化在城市化带动作用下加快发展。在城市化中应特别注意实行城乡统筹,改变城乡二元管理的户籍制度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福利制度,使农民工及其子女完整地享受城市居民应该有的国民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低保、社会救助、住房保障等,真正实现社会公平与公正。
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要营造良好的微观社会环境。微观社会环境在犯罪预防与治理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要以村镇、社区为依托,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对辖区群众进行普法宣传和培训,提高群众的整体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克服邻里匿名现象,加强彼此的了解与合作,充分发挥初级社会群体在治安预防、禁毒禁赌等问题上的功能。在企业内部或工作单位内部,除了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外,还应注意在单位、社区内部,和谐人际关系的倡导和建立。
在微观社会环境建设中还应特别关注良好的家庭环境建设。除应注重社会主义婚姻道德观的宣传外,还应加强法律知识的普及。家长应当主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要了解孩子的心理、生理特点,掌握正确的教育途径和方法,要用健康的思想和行动引导孩子,成为孩子的良师益友。
在城市化进程中,还应加强关注弱势群体的力度。对城市闲散青少年的教育和管理,民政、教育行政部门要保证流浪青少年的义务教育权。劳动保障部门要对青年进行劳动培训,司法部门应给予无偿法律援助。要关爱流浪儿童,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和管理。同时对于控制、教唆、操纵流浪儿童犯罪的严重犯罪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坚决予以打击。
中国城镇化的进程要充分借鉴国外城市化进程中的经验教训,警惕一些国家过度城市化引发一系列经济和社会问题的深刻教训,少走弯路。同时,中国的城市化不能照搬别国的模式,必须从自己的国情出发走有中国特色的城市化道路,充分利用世界资源、资金、人才,加快我国城乡的产业结构调整,提升整体城市化水平,促进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提高,实现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城市化进程中社会矛盾凸显
城市人口激增成为城市化面临的第一个严峻挑战,并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现代城市问题。由于城市人口激增,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面临巨大压力,社会贫富差距加大,造成了新贫困阶层的出现。这些问题将直接造成人们心理的不平衡甚至引起某些反社会倾向,成为引发犯罪的温床。还有,城市化带来大量外来人口,而落后的人口管理方式,致使流动人口长期处于匿名状态,更易于逃避社会管理。实践亦证明,大规模人口流动与犯罪率上升几乎成正比。
城市化过程中的文化冲突不可忽视。城市化是社会变迁的重要方式之一,而社会变迁必然带来社会文化的变化与冲突。例如,对传统文化一概贬斥否定,对外来文化一味吸收,甚至将一些现代文化垃圾,当成文明、时髦加以推崇。如果社会主流文化宣传教育不够,在急剧的社会变化中人们很容易无所适从,不辨是非,出现行为的失范,从而犯罪。
另外,城市化发展带来的社会变迁,使相当一部分人失去社会适应能力,所导致人际关系、社会关系的失调应引起重视。例如,随着城市化进程,人们的社会交往更多是事务原则,感情色彩淡漠,甚至邻里之间、同事之间,只要不涉及自身利益,对社会不良行为多漠不关心、姑息迁就,这种社会心理也成为诱发犯罪的潜在因素。
城市化进程中微观环境的压力不容小视。微观社会环境包括家庭学校社区等,它对个体的心理影响最具体最深刻。不良个性的形成和犯罪心理的产生,都是在微观社会环境的直接影响下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城市化带来的社会生活的变动,在影响着人们的文化修养、工作岗位、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以及传统的婚姻、邻里、同事等社会关系。近年来由于婚恋矛盾导致的严重犯罪案件屡见不鲜。与此同时,离婚率上升导致不少家庭的破裂和重组,未成年子女脱离父母的现象也在增多。由于缺少家庭教育与管理,这部分未成年人中的犯罪现象也在增多,据上海、武汉等城市的调查,来自离异家庭的未成年人在犯罪青少年中所占比重达21%。
如何化解城市化进程中的矛盾
中国城市化发展水平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工业化发展水平这种局面,已经成为严重制约我国经济发展、影响社会稳定与实现社会现代化的“巨大瓶颈”。我国在城市化进程中,要适应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时代的要求,就必须将中国城市的发展视作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系统。城市化进程中的规模设计应统筹规划国家大城市的规模和数量,考虑城市大中小合理分布,不能人为地强调发展城市体系中的某个部分而忽略另一个部分。应进一步调整全国城市布局,优化城市功能和加强产业转移力度,放大城市扩散效应。 要重点提升城市建设的质量,尤其要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服务业和社区建设的力度,彻底改善城市的发展环境,增加就业机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化解人口压力。
健全配套设施,改变城乡分离结构。推进城市化的目标之一就是要合理调整城乡的发展,让农村居民拥有进入城市平等享受城市文明的机会,使农村现代化在城市化带动作用下加快发展。在城市化中应特别注意实行城乡统筹,改变城乡二元管理的户籍制度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福利制度,使农民工及其子女完整地享受城市居民应该有的国民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低保、社会救助、住房保障等,真正实现社会公平与公正。
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要营造良好的微观社会环境。微观社会环境在犯罪预防与治理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要以村镇、社区为依托,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对辖区群众进行普法宣传和培训,提高群众的整体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克服邻里匿名现象,加强彼此的了解与合作,充分发挥初级社会群体在治安预防、禁毒禁赌等问题上的功能。在企业内部或工作单位内部,除了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外,还应注意在单位、社区内部,和谐人际关系的倡导和建立。
在微观社会环境建设中还应特别关注良好的家庭环境建设。除应注重社会主义婚姻道德观的宣传外,还应加强法律知识的普及。家长应当主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要了解孩子的心理、生理特点,掌握正确的教育途径和方法,要用健康的思想和行动引导孩子,成为孩子的良师益友。
在城市化进程中,还应加强关注弱势群体的力度。对城市闲散青少年的教育和管理,民政、教育行政部门要保证流浪青少年的义务教育权。劳动保障部门要对青年进行劳动培训,司法部门应给予无偿法律援助。要关爱流浪儿童,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和管理。同时对于控制、教唆、操纵流浪儿童犯罪的严重犯罪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坚决予以打击。
中国城镇化的进程要充分借鉴国外城市化进程中的经验教训,警惕一些国家过度城市化引发一系列经济和社会问题的深刻教训,少走弯路。同时,中国的城市化不能照搬别国的模式,必须从自己的国情出发走有中国特色的城市化道路,充分利用世界资源、资金、人才,加快我国城乡的产业结构调整,提升整体城市化水平,促进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提高,实现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