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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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证档案管理现状及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分析rn长期以来,纸质式、手工操作式的档案管理模式都是我国公证行业档案管理的主要模式,甚至是唯一模式.然而随着公证档案数量的增加和存放时间的推移,此类管理模式的弊端(诸如纸张容易老化、风化、受潮,不利于长期保存;纸质档案需要占据大量的空间资源,在形成、管理、维护等环节都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纯粹依靠人力进行档案的收集、整理和检索等工作,不利于公证档案的利用和开发等等)日益凸显,越来越难以适应公证工作的发展需求.与此同时,信息化时代的到来、社会生活的变化和民生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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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证档案管理现状及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分析rn长期以来,纸质式、手工操作式的档案管理模式都是我国公证行业档案管理的主要模式,甚至是唯一模式.然而随着公证档案数量的增加和存放时间的推移,此类管理模式的弊端(诸如纸张容易老化、风化、受潮,不利于长期保存;纸质档案需要占据大量的空间资源,在形成、管理、维护等环节都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纯粹依靠人力进行档案的收集、整理和检索等工作,不利于公证档案的利用和开发等等)日益凸显,越来越难以适应公证工作的发展需求.与此同时,信息化时代的到来、社会生活的变化和民生需求的增加也对公证档案的管理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探讨如何推进公证档案的信息化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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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对当事人身份、意思表示、证明材料等内容进行审查,而审查的核心方式之一,便是制作询问笔录.rn《公证程序规则》第29条规定:“采用询问方式向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证人了解、核实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以及证明材料的,应当告知被询问人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及其法律责任.询问的内容应当制作笔录.询问笔录应当载明:询问日期、地点、询问人、记录人、询问事由、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告知内容、询问谈话内容等.询问笔录应当交由被询问人核对后签名或者盖章、捺指印
一、公证行业“放管服”改革的背景rn在2015年5月12日召开的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电视电话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将“放管服”改革阐明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总要求.《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进一步将“放管服”要点细化为“持续简政放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强监管创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优化政府服务,提高办事效率”.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社会事务愈发纷繁复杂,群众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主动作出的民事法律行为越来越多,公证越来越多地参与到百姓的日常生
无论是《物权法》,还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均未在不动产继承路径中设置继承公证这一前置条件,但继承公证在维护不动产流转安全方面确实有着独到的作用,仍作为不动产继承的重要方式之一.在现有法律架构下,如何提升继承公证的价值,适时调整改革旧有工作模式,真正满足社会需求,找寻到自己的职能定位,发挥不可替代的职能作用,是行业需要思考的问题.笔者将从非讼视野阐述遗产继承分割协议公证的意义和可行性.
公证制度融合了多面基因.依托“优势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以及法学专业背景可以综合性地发挥多层面的职能作用,可以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私法助手,可以是辅助司法活动的司法助手,也可以是作为国家治理触角的行政助手……从不同角度审视公证,它会呈现不同的职能作用.大陆法系国家的司法程序分为“诉讼程序”和“非讼程序”,其划分的主要标准在于处理的事项是否有“争议”以及事项的类型、特征等.循此标准,可暂将公证归类于非讼程序的范畴.A以往关于公证的论说大多立基于公证的“证明”或“服务”等属性,侧重于内部视角和微观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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