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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频发的农业环境侵权和农产品安全事故已引起我国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然而,现行法律制度对农产品致害侵权规制失焦,分配弱势侵害人较一般侵权人更多的道义可责难义务,削弱了法律的评价作用.对农产品致害侵权的耦合性的研究,可为兼顾农产品致害侵权行为主体双方利益平衡找到答案:农业环境责任保险是重要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