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前言当今,人们在很多领域都喜欢使用全球化(globalization,Globalisierung)这个用语。可是在进行法律考察时,提出诸如“全球性治理”(globalgovernance)或是“全球性标准”(global standard)等“似乎”新奇的概念,并以其作为考察起点的做法是有待商榷的D[1]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可以把超越国境而展开的各种活动以及主权国家以外的参与主体的重要性不断增加的“现象”用全球化这一用语来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