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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制度关键词:1953年、随母落户、非农人口、自理口粮户口簿、加价粮油供应证、暂住证……
曾勇现在已经是北京中关村一家电脑公司的销售经理,但提起天天与暂住证为伴的那段经历,他仍然心有余悸。“我知道暂住证是用来控制外来人口数量,保护本地人就业的。但那时候我们这些来北京打工的人就真能抢了本地人的饭碗?整天提心吊胆的滋味真是受够了。”“那时候总有人在大街上拦人,没有证件就要送去收容。我两次被抓进派出所,关了一夜后交100元再放出来,电视剧上那些手抱着头蹲在墙根的事情我都做过。”
曾勇是八十年代末从家乡甘肃来北京的。那时中国的户籍制度正处于改革开放后的逐步放宽阶段:国务院批准了公安部《关于农民进入城镇落户问题的通知》,它给了部分人以“迁徙自由”,外来人口由此获得了在城市合法生存的权利。这项政策在当时無疑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但作为事实上的弱势群体,进入城市的农民仍然缺少稳定的生活保障,随时有可能被送到收容所然后遣返回乡。一些专家认为,用暂住证来管理外来人口早已经不是现阶段户籍管理的最好办法,因为它包括不科学、非人性化在内的很多缺点已经显露。
我国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是新中国成立后逐步建立起来的。建国初期,对人口迁徙的管束较为粗放,外来人口进入城市很容易。
严格区分“城里人”和“乡下人”的户籍制度始于1958年。当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提出“随母落户”的原则,外来人口自由进城的时代宣告结束。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城市户口登记证明以及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至此,一整套严格划分城市与农村的户籍制度建立了起来,户口登记有了全国统一的法律依据。这部法律在当时有很大的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形成一堵无形的墙,使城乡之间泾渭分明。
城乡户口的坚冰第一次出现裂缝,是在改革开放初期的1984年。在经济发展的强大影响力之下,户籍政策不得不作出了相应的调整。《关于农民进入城镇落户问题的通知》规定:“有经营能力、有固定住所或在乡镇企业单位长期务工的,公安机关应准予落常住户口。统计为非农业人口,吃议价粮,办理《自理口粮户口簿》和《加价粮油供应证》。” 1994年,取消户口按商品粮为标准划分的“二元结构”,而以居住地和职业划分为农业和非农业人口,建立以常住户口、暂住户口、寄住户口三种管理形式为基础的登记制度,并逐步实现证件化管理。
然而,尽管政策在逐渐放宽,但“二等公民”的尴尬处境仍然时刻伴随着辛勤工作的曾勇们。在这个赖以为生的城市,他们仍然得不到公平的待遇。有时曾勇正在为一项工作忙碌,却见几名警察冲进公司,挨个要求职员出示“三证”(身份证、工作证、暂住证)。忘记带在身上的外地员工就会被抓到派出所去,如果公司担保的不及时,人可能都被运到昌平拉沙子去了。而这种事情在改革开放近二十年之后的九十年代仍然时有发生。
曾勇们的贡献得不到城市的认可和包容,这种情绪所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加快推动了中国户籍改革的步伐。那么,近年来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所出现的制度松动,以及十二省市的政策变动,是否真的向人们预示了某种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