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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开放大学青海分部自开始积极推进国家开放大学改革以来,基于法学专业的实践特色以及开放大学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在发展过程中却出现了诸多问题,课程设置繁杂、教学形式单一以及成绩考核不科学等因素造成我校法学教育趑趄不前。如何让正确认识开放教育,如何完善新型教育体系,如何建设特色法学专业,成为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开放大学;法学专业;改革创新;
中图分类号:C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2-00-01
当前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在取得突出成绩的同时,也存在着准入门槛过低,与职业技能教育脱节,欠缺通识教育,欠缺职业伦理教育等缺陷。立足于我国现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法治水平,我校的法学教育改革应当趋向能够在地方各级立法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仲裁机构、法律服务机构中从事法律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避开精英教育与大众教育、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的路线之争,坚持专业教育和通识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和实践教育相结合,系统教育和分类教育相结合的路线,走出了一条人才培养的新路。作为一名年轻的教师,在这大师云集的地方谈论开放大学关于法学专业的教学改革有点班门弄斧。本人只能针对国家开放大学青海分部法学教学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对我校的法学专业建设的路径选择进行一个基本探讨。
一、国家开放大学青海分部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现状分析
教与学模式的研究是国家开放大学早期启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研究”课题的重要内容之一。该项目重点是探讨在网络条件下人才培养模式,建设以网络为基础教学支持服务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开放大学青海分部历经十几年的发展,呈现出一系列阻碍其发展的不可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难点问题。
首先,开放教育主张开放性和教育机会平等,致使开放大学青海分部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招收的学习者生源质量良莠不齐,教学过程中重要环节又沿用了以往教科书讲授性的传统教学模式,知识的讲授和技能的培养不能有机的整合,加之地区差异性,法学学习者很难或很少接触到真实的法律实践或法律实务。这种教育模式,无法体现个性化的学习形式,无法培养适应社会的应用型人才。其次,我国现代远程教育中的评估体系并不完善,对于教师教学课程和学习者学习效果的评估等不能建立一系列完整、健全的评估体制也是开放大学青海分部法学专业所亟需解决的难题之一。
二、国家开放大学青海分部法学专业改革的总体思路
(一)观念的转变
现代社会已经不需要法律学术型的人才,各行各业更需要的是法律事务人才。不能再使用传统的教学理念,不能束缚于传统的学分体制,一定要致力于实现有支持的开放式学习,以需求为导向,以能力培养为核心,充分发挥各种现代远程教育技术手段的功能,实现由封闭教育向开放教育和以教师为中心向以学生为中心的转变。面对不容乐观的教学模式、教学质量和师生关系,使得开放大学青海分部法学专业职业化成为发展趋势。
(二)教学形式的改革
我校法学专业改革的目标是减少专业课程的面授课时间,将缩减的面授教学内容改变形式,改用其他的手段(多媒体)引导和帮助学习者学习。但是由于工作量的限制,使得教师在减少面授时間的同时,不得不增加面授的课程以完成自己的工作量,使应该实现以课程为单位,建设资源共享教学体系的网上教学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虽然在改革过程中增加了网上的实时教学互动活动,拍摄了大量的微课视频课程,在教学资源的建设上进行了大量的投入,但是由于技术手段、资金等问题,还是无法实现为学习者提供多种媒体资源、教学交互、学习评价和学习支持服务于一体的海量、优质网络课程。
(三)教学方法的改革
以实践教学体系为主线,注重学习者综合职业素质的培养。以公检法、企业人才需求为依据,以就业为导向,积极推行合作式教学模式。青海分部由于地广人稀,边远山区用电还在控制,更不要说网络,如何实现学习者的培养,学习小组的作用功不可没。注重发挥学习小组的学习主动性和优势,在教师的引导下学习者之间,有针对的、及时的和随时的反映学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将一些由于工作原因缺少学习时间的学习者与能够很好主动学习的学习者进行分组配合,相互促进,互相帮助,共同进步。以实现在知识间的相互联系和衔接,各个教学模块之间相互重复与交叉的知识学习。
(四)建立教学效果评估体制
效果评估是鉴别与保证教育质量的重要环节,对开放教育更是如此,只有保证其信度、难度和效度,其教育质量才能得到社会认可。重视阶段性评价,及时了解学习者的学习进程,并发现起存在的问题,从而及时修正,调整教学进度,使之顺利地完成教学任务。在评价活动中,还应重视采用定量与定性的结合。
(五)考核方式的改革
针对一些省开课程,完全实现自主管理模式。对于一些统设课程,取消作业的考核形式,以实践性操作完成期末的考核。法学专业的学生民族性比较强,对于部分地区的学习者汉字不认识,汉话也不是很流利,只单一的形成性考核与笔试考试完成学习者的培养,不能达到国家开放大学的教育宗旨。将原来以闭卷考试为主的考试方式改革为多种形式的考核方式,根据法学专业课程的设计,分别开设开卷式、论文式、口试式与笔试式相结合的考试方式。利用不同的考试形式考察学习者不同的学习能力和学习成效,真正提升学习者的学习能力,提高学习者的综合能力和素质。
所以在开放大学的重要战略转型期中,开放大学青海分部面临的问题还很严峻,法学专业的建设更是挑战,如何能够通过新的教育形式,培养大批社会、经济、科技发展所需要的实创性人才,是历史赋予的新使命。在特殊时期把握机遇,建设特色法学学科,也是开放大学青海分部法学团队每个教师值得探究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李洁.两难讨论教学法在高校德育课中的运用[J].中国高教研究.2004.4.
[2]课堂教学与学习成效评价[M].南京:广西教育出版社,2000.
[3]蒋志如.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之张力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35.
关键词:开放大学;法学专业;改革创新;
中图分类号:C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2-00-01
当前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在取得突出成绩的同时,也存在着准入门槛过低,与职业技能教育脱节,欠缺通识教育,欠缺职业伦理教育等缺陷。立足于我国现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法治水平,我校的法学教育改革应当趋向能够在地方各级立法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仲裁机构、法律服务机构中从事法律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避开精英教育与大众教育、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的路线之争,坚持专业教育和通识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和实践教育相结合,系统教育和分类教育相结合的路线,走出了一条人才培养的新路。作为一名年轻的教师,在这大师云集的地方谈论开放大学关于法学专业的教学改革有点班门弄斧。本人只能针对国家开放大学青海分部法学教学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对我校的法学专业建设的路径选择进行一个基本探讨。
一、国家开放大学青海分部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现状分析
教与学模式的研究是国家开放大学早期启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研究”课题的重要内容之一。该项目重点是探讨在网络条件下人才培养模式,建设以网络为基础教学支持服务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开放大学青海分部历经十几年的发展,呈现出一系列阻碍其发展的不可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难点问题。
首先,开放教育主张开放性和教育机会平等,致使开放大学青海分部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招收的学习者生源质量良莠不齐,教学过程中重要环节又沿用了以往教科书讲授性的传统教学模式,知识的讲授和技能的培养不能有机的整合,加之地区差异性,法学学习者很难或很少接触到真实的法律实践或法律实务。这种教育模式,无法体现个性化的学习形式,无法培养适应社会的应用型人才。其次,我国现代远程教育中的评估体系并不完善,对于教师教学课程和学习者学习效果的评估等不能建立一系列完整、健全的评估体制也是开放大学青海分部法学专业所亟需解决的难题之一。
二、国家开放大学青海分部法学专业改革的总体思路
(一)观念的转变
现代社会已经不需要法律学术型的人才,各行各业更需要的是法律事务人才。不能再使用传统的教学理念,不能束缚于传统的学分体制,一定要致力于实现有支持的开放式学习,以需求为导向,以能力培养为核心,充分发挥各种现代远程教育技术手段的功能,实现由封闭教育向开放教育和以教师为中心向以学生为中心的转变。面对不容乐观的教学模式、教学质量和师生关系,使得开放大学青海分部法学专业职业化成为发展趋势。
(二)教学形式的改革
我校法学专业改革的目标是减少专业课程的面授课时间,将缩减的面授教学内容改变形式,改用其他的手段(多媒体)引导和帮助学习者学习。但是由于工作量的限制,使得教师在减少面授时間的同时,不得不增加面授的课程以完成自己的工作量,使应该实现以课程为单位,建设资源共享教学体系的网上教学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虽然在改革过程中增加了网上的实时教学互动活动,拍摄了大量的微课视频课程,在教学资源的建设上进行了大量的投入,但是由于技术手段、资金等问题,还是无法实现为学习者提供多种媒体资源、教学交互、学习评价和学习支持服务于一体的海量、优质网络课程。
(三)教学方法的改革
以实践教学体系为主线,注重学习者综合职业素质的培养。以公检法、企业人才需求为依据,以就业为导向,积极推行合作式教学模式。青海分部由于地广人稀,边远山区用电还在控制,更不要说网络,如何实现学习者的培养,学习小组的作用功不可没。注重发挥学习小组的学习主动性和优势,在教师的引导下学习者之间,有针对的、及时的和随时的反映学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将一些由于工作原因缺少学习时间的学习者与能够很好主动学习的学习者进行分组配合,相互促进,互相帮助,共同进步。以实现在知识间的相互联系和衔接,各个教学模块之间相互重复与交叉的知识学习。
(四)建立教学效果评估体制
效果评估是鉴别与保证教育质量的重要环节,对开放教育更是如此,只有保证其信度、难度和效度,其教育质量才能得到社会认可。重视阶段性评价,及时了解学习者的学习进程,并发现起存在的问题,从而及时修正,调整教学进度,使之顺利地完成教学任务。在评价活动中,还应重视采用定量与定性的结合。
(五)考核方式的改革
针对一些省开课程,完全实现自主管理模式。对于一些统设课程,取消作业的考核形式,以实践性操作完成期末的考核。法学专业的学生民族性比较强,对于部分地区的学习者汉字不认识,汉话也不是很流利,只单一的形成性考核与笔试考试完成学习者的培养,不能达到国家开放大学的教育宗旨。将原来以闭卷考试为主的考试方式改革为多种形式的考核方式,根据法学专业课程的设计,分别开设开卷式、论文式、口试式与笔试式相结合的考试方式。利用不同的考试形式考察学习者不同的学习能力和学习成效,真正提升学习者的学习能力,提高学习者的综合能力和素质。
所以在开放大学的重要战略转型期中,开放大学青海分部面临的问题还很严峻,法学专业的建设更是挑战,如何能够通过新的教育形式,培养大批社会、经济、科技发展所需要的实创性人才,是历史赋予的新使命。在特殊时期把握机遇,建设特色法学学科,也是开放大学青海分部法学团队每个教师值得探究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李洁.两难讨论教学法在高校德育课中的运用[J].中国高教研究.2004.4.
[2]课堂教学与学习成效评价[M].南京:广西教育出版社,2000.
[3]蒋志如.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之张力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