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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1]。该条例中的医护人员包括:①医疗、预防、保健人员。②中药、西药人员。③护理人员。④医技人员四种人员。构成医疗事故的前提是,医护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没有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护理常规,是不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