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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儒家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对诚信思想进行总结和提升,从而使诚信思想成为儒家道德伦理系统中的重要德目。“信”和“义”虽然都是“诚”或“忠”的外在体现,然而“信”始终要受“义”的规定和制约,从而使信在义中至善。
关键词:诚信;道德;义
中图分类号:G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0)-12-0133-01
一、信的地位和作用
许慎在《说文解字》中云:“诚者信也”又云:“信者诚也”。以“诚”“信”互训,并把信归入“人”部。段玉裁注又将“信”归入“言”部,他认为:“信者诚也。释诂诚信也。从人言。会意曰信武是也。人言则无不信,故从人言”。因此“信”即“从人从言”,其基本内涵应是诚实不欺、言必由衷。
(一)“信”是基本的为政之道和立国立民之道
孔子在《论语·为政》篇中曰:“为政以德,譬若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孔子主张“为政以德”,他认为,统治者如果凭借道德来治理国政,就可以像北极星,安居在自己的位置上,而其他星辰都会围绕着它运转一样,使民心归服,整个社会就稳定有序,而要做到“为政以德”,“信”则是重要的手段之一。孔子强调为政者要“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论语·学而》)。在处理政事时,要严肃认真地对待,诚实无欺、讲究信用,“宽则得众,信则民任焉”(《论语·尧曰》)孔子把“信”看作是立国之基,它的作用是无可替代的,如:子贡问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子曰:“去兵”。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二者何先?”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从子贡问政,可以看出为政之道在于能不能得到百姓的信任,一个国家可以没有强大的军队,没有粮食,但是决不能失去民心决不能使百姓对政府失去信任。
(二)“信”是社会交往的根本要求
在社会生活中,信是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保障人与人之间友好相处、正常交往的前提,也是一项基本的交友之道。“朋友有信”是儒家倡导的一种交友原则。孔子认为朋友之间最重要的是能够相互信任、真诚相待,即所谓:“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论语·公冶长》)在这里孔子把朋友之间能够相互信任、真诚相待作为自己的三大心愿之一,表达了一种美好的人生渴望。孟子也曾说过:“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章句上》)不难理解,一个人如果对别人没有诚意,言而无信,不负责任别人对他也就会失去信任,相互之间也就不会建立真正的友谊,不可能成为真正的朋友。
(三)“信”是自我修养的境界
“信”是个人提高道德修养水平、成就事业,安身立命的基础和条件。孔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为政》)人应当讲诚信,这也是做人的基本标准,否则就不复为人,信是一个人在社会上安身立命的道德基础。一个人如果不讲信用,言而无信,靠欺骗生活,那他就无法在社会上立足。
在儒家那里,其理想人格是圣人和君子。圣人作为理想人格的最高典范,是普通人难以达到的,而君子则是人们经过自身的修养和主观努力所能达到的。而“信”则是达到君子境界的道德标准之一。孔子说:“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孙以出之,信以诚之。君子哉”(《卫灵公》)(《中庸》)中也说:“君子不动而敬,不言而信”在孔子看来,“信”是达到理想人格境界“君子”的基本道德标准之一,君子要想赢得民众的拥护和信任必须具备“信”的品质。
二、信在义中至善
“信”作为一种道德伦理规范,它首先要“诚于己”而后“信于人”从而达到人人诚信的目的。因此儒家强调个体修养之术,“格物、致知、正心、诚意”正是儒家达到“内圣”之道,也是“诚信”首先要下的功夫。然而在子贡问如何才能做到“士”的时候,孔子却把“言必信,行必果,硁硁然小人哉!-抑亦可以为次”(《论语·子路》)这种人为士的第三等。这多少让人有些不可理解,但是要知道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派他们的目标是“克己复礼”恢复原来的社会秩序,因此在诚信的实践途径上就必然有外在的规定性,而“诚信”也仅仅是开始是基础。
义即道义或义理,是一种道德规范。儒家认为“爱由情出谓之仁,节爱理宜谓之义”(《韩诗外传》卷四);“义者循理”(《荀子·议兵》);“义者,德之理也”(贾谊《新书·道德说》)“义”则是一种经过反思后的自觉的意识,带有理性色彩。
义与礼有着密切的关系,关于礼与义的关系,《礼记》说:“礼也者,义之实也。”(《礼记·礼器》)“礼之所尊,尊其义也”(《礼记·郊特牲》)。就是说,礼是义的内容。《礼记·礼运》篇又曰:“何谓人义?父慈,子孝,兄良,弟弟,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十者,谓之人义。讲信修睦,谓之人利。争夺相杀,谓之人患”。就是说,讲信用是“人利”,其实也是“人义”的体现。这也就不难理解儒家“克己复礼”之真谛,它是贯穿儒家思想的主线。儒家的“诚信”观念并没有摆脱“礼”的制约,同样是以宗法等级制度为前提和要求的。从孔子论“直”中也可以看到“信”的从属地位:“吾党之直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直”就是不隐瞒,就是诚信,但“直”却要服从于孝道。可见,在儒家那里,“信”并不是一种普遍的基本道德要求,而是一种道德底线它从属于“亲亲”、“尊尊”“贤贤”等大义的。这也正是儒家在诚信实践中所遵循的外在标准。
对于信与义的关系问题,我们应该站在当今和当时两个立场上对其进行客观的评价,要侧重于当时的环境,重要的是儒家对于诚信道德进行了内在修为和价值取向两方面的规定是值得肯定的,它更具有实践价值,避免了纯粹的形而上学。
参考文献:
[1]许慎.说文解字[J].中华书局,2009.
[2]韩婴.韩诗外传集释[M].中华书局,1980.
[3]贾谊撰,阎振益注.新书校注[M].中华书局,2000.
关键词:诚信;道德;义
中图分类号:G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0)-12-0133-01
一、信的地位和作用
许慎在《说文解字》中云:“诚者信也”又云:“信者诚也”。以“诚”“信”互训,并把信归入“人”部。段玉裁注又将“信”归入“言”部,他认为:“信者诚也。释诂诚信也。从人言。会意曰信武是也。人言则无不信,故从人言”。因此“信”即“从人从言”,其基本内涵应是诚实不欺、言必由衷。
(一)“信”是基本的为政之道和立国立民之道
孔子在《论语·为政》篇中曰:“为政以德,譬若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孔子主张“为政以德”,他认为,统治者如果凭借道德来治理国政,就可以像北极星,安居在自己的位置上,而其他星辰都会围绕着它运转一样,使民心归服,整个社会就稳定有序,而要做到“为政以德”,“信”则是重要的手段之一。孔子强调为政者要“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论语·学而》)。在处理政事时,要严肃认真地对待,诚实无欺、讲究信用,“宽则得众,信则民任焉”(《论语·尧曰》)孔子把“信”看作是立国之基,它的作用是无可替代的,如:子贡问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子曰:“去兵”。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二者何先?”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从子贡问政,可以看出为政之道在于能不能得到百姓的信任,一个国家可以没有强大的军队,没有粮食,但是决不能失去民心决不能使百姓对政府失去信任。
(二)“信”是社会交往的根本要求
在社会生活中,信是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保障人与人之间友好相处、正常交往的前提,也是一项基本的交友之道。“朋友有信”是儒家倡导的一种交友原则。孔子认为朋友之间最重要的是能够相互信任、真诚相待,即所谓:“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论语·公冶长》)在这里孔子把朋友之间能够相互信任、真诚相待作为自己的三大心愿之一,表达了一种美好的人生渴望。孟子也曾说过:“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章句上》)不难理解,一个人如果对别人没有诚意,言而无信,不负责任别人对他也就会失去信任,相互之间也就不会建立真正的友谊,不可能成为真正的朋友。
(三)“信”是自我修养的境界
“信”是个人提高道德修养水平、成就事业,安身立命的基础和条件。孔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为政》)人应当讲诚信,这也是做人的基本标准,否则就不复为人,信是一个人在社会上安身立命的道德基础。一个人如果不讲信用,言而无信,靠欺骗生活,那他就无法在社会上立足。
在儒家那里,其理想人格是圣人和君子。圣人作为理想人格的最高典范,是普通人难以达到的,而君子则是人们经过自身的修养和主观努力所能达到的。而“信”则是达到君子境界的道德标准之一。孔子说:“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孙以出之,信以诚之。君子哉”(《卫灵公》)(《中庸》)中也说:“君子不动而敬,不言而信”在孔子看来,“信”是达到理想人格境界“君子”的基本道德标准之一,君子要想赢得民众的拥护和信任必须具备“信”的品质。
二、信在义中至善
“信”作为一种道德伦理规范,它首先要“诚于己”而后“信于人”从而达到人人诚信的目的。因此儒家强调个体修养之术,“格物、致知、正心、诚意”正是儒家达到“内圣”之道,也是“诚信”首先要下的功夫。然而在子贡问如何才能做到“士”的时候,孔子却把“言必信,行必果,硁硁然小人哉!-抑亦可以为次”(《论语·子路》)这种人为士的第三等。这多少让人有些不可理解,但是要知道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派他们的目标是“克己复礼”恢复原来的社会秩序,因此在诚信的实践途径上就必然有外在的规定性,而“诚信”也仅仅是开始是基础。
义即道义或义理,是一种道德规范。儒家认为“爱由情出谓之仁,节爱理宜谓之义”(《韩诗外传》卷四);“义者循理”(《荀子·议兵》);“义者,德之理也”(贾谊《新书·道德说》)“义”则是一种经过反思后的自觉的意识,带有理性色彩。
义与礼有着密切的关系,关于礼与义的关系,《礼记》说:“礼也者,义之实也。”(《礼记·礼器》)“礼之所尊,尊其义也”(《礼记·郊特牲》)。就是说,礼是义的内容。《礼记·礼运》篇又曰:“何谓人义?父慈,子孝,兄良,弟弟,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十者,谓之人义。讲信修睦,谓之人利。争夺相杀,谓之人患”。就是说,讲信用是“人利”,其实也是“人义”的体现。这也就不难理解儒家“克己复礼”之真谛,它是贯穿儒家思想的主线。儒家的“诚信”观念并没有摆脱“礼”的制约,同样是以宗法等级制度为前提和要求的。从孔子论“直”中也可以看到“信”的从属地位:“吾党之直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直”就是不隐瞒,就是诚信,但“直”却要服从于孝道。可见,在儒家那里,“信”并不是一种普遍的基本道德要求,而是一种道德底线它从属于“亲亲”、“尊尊”“贤贤”等大义的。这也正是儒家在诚信实践中所遵循的外在标准。
对于信与义的关系问题,我们应该站在当今和当时两个立场上对其进行客观的评价,要侧重于当时的环境,重要的是儒家对于诚信道德进行了内在修为和价值取向两方面的规定是值得肯定的,它更具有实践价值,避免了纯粹的形而上学。
参考文献:
[1]许慎.说文解字[J].中华书局,2009.
[2]韩婴.韩诗外传集释[M].中华书局,1980.
[3]贾谊撰,阎振益注.新书校注[M].中华书局,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