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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对化妆品光毒性试验测试的条件进行研究和优化。方法以健康普通级白化豚鼠为实验动物,采用化妆品光毒性试验检测100种需要在我国许可的化妆品,UVA的照射剂量为10 000 m J/cm^2,照射时间为50 min。设阳性对照(0.05%的8-MOP)。结果有4个化妆品引起了光毒性,包括2种防晒霜、1种祛斑霜、1种育发产品。其余未引起皮肤光毒反应,总体阳性率为4%。结论许可检验仍为我国化妆品产品上市前的必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