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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学生作为移民的一种类型进入英国也会受到多重限制。本文主要通过对赴英留学的目的、赴英留学的要求、以及赴英留学条件的重新审定三部分进行分析,从而更好地掌握20世纪后半叶赴英留学需要具备的条件。
关键词:20世纪后半叶;赴英留学;签证
奖学金的追求总是被世界认为是允许移民一个合法的理由,在这方面英国已经扮演一个举足轻重的作用。包括联邦在内和在外的,许多国家效仿英国以填补教育体系中的空缺。“1982年,英国在接受海外学生的东道国排名中排第五。在英国的海外学生中有一大半来自中东和中亚,1/3来自总人口不足500万的美国。”[1]283英国移民学生的发展历史表明,英国政府对移民学生的态度逐步强硬。例如,“英国1962条例中,宣称政府欢迎联邦公民进入他们国家学校是持紧张态度的。到1970年,这种恐慌已经消失,并且政府仅仅欢迎有发展前景的学生。今天的条例所述内容并没有暗示友好而是保持稳固和拉紧标准。”[1]283
一、赴英留学的目的——学习
自从1965年劳工政府的白皮书以来,就阻止人们以学习来获得永久居住的借口的需要。因此,申请者必须使入境管理局签证处满意。也就是在申请时其真正目的是追求学习课程而不是其他,如为了在英国找工作。如果入境管理局签证处产生怀疑时,将会不可避免地滋生一翻考察。它不仅需要申请者参加考试而且需要英国亲戚参加考试,甚至需要在其本国的经历。如果申请者学习的目的相当明确,并且有打算在学习结束之后在英国找工作,困难就会出現。在得到入境签证之前申请者的处境是危险的。如果他们表现出在学习结束之后还想留在英国的迹象,就会引起入境管理局的怀疑,随之而来就会有一场彻底的考查,如果他们暴露出这样的意图就会引来之后的调查,你的这种企图欺骗就会被入境管理局签证处自动终止。
1973年以来,通过省略主要目的使得申请者的处境被部分简单化了。但如果入境管理局局对申请者出国留学的申请不满意的话就会拒绝批准。因此,无论有前景的学生真正的目的是什么,入境管理局签证处都会问他们完成学习后他们将做什么,任何与完成学习后打算留下来的想法的申请都会被驳回。而且,以上提到的窘境都会持续,他特许仍然怀着额外停留的希望,但是他不准欺骗签证处。
申请者的能力和背景必须一位真正的学生。他需要具备以下因素:
(a)金融方式由其自己支配并且是否已经支付课程费用。
(b)是否持有一张返程票。
(c)在英国有亲戚,因为他们也许有永久停留的一个动机。
(d)申请者是否已经在自己国家参加过类似课程。
(e)就业单位希望申请者返回他的祖国。为了自己的利益,对有钱的学生来说追求知识是无可非议的。这些学生没有动机留在英国,但对于更多的申请者来说,入境签证局将会调查是否所提课程将被当地学校所识别而且所提课程对申请者是否有用。为了这个目的,他对待评估非常谨慎,因为熟悉情况的人将很难推翻上诉。
(f)学术能力。鉴于可能出现冒牌申请者、冒牌机构和雇佣单位进行的善意的语言测试,教育机构有特权对候选人进行评估,并且入境签证局不应该专权,阻止其考察申请者的一般学术能力。
另外,法规还禁止以游客身份入境并在以后的日子申请学生身份。更广泛地说,从《1980法规》开始已经阻止移民转换身份。
二、赴英留学的要求——学校与课程
英国文化协会提供了一份大学列表,这份大学列表将得到内政部最终的审查,因此,没有正式申告的大学不会被承认。大学提出的学习课程必须占用申请者全部或一大部分时间。1962年以来,作为一个综合条例,申请者必须花费每周至少15个小时的时间在学校有组织的学习。如,“美国国务卿保留的一份调查显示,许多研究生课程享有申请资格,而函授课程本身并不够,除非它能形成一个更广泛的组织指导部。”[1]287此外,申请者要连续进行多所学校学习也存在问题。例如,一个8岁的孩子打算在回国前着手从小学读到大学。条例21要求他在学校接受一门课程的学习,条例22规定如果他在完成学业是不打算离开,他就会受到排斥。因此,如果按照条例22限制局限于研究在学校最初的课程,那么他要打算留下来进修更高的教育将不会得到入境签证。这个条例直到英国鼓励海外学生去公立学校学习的需要才被修改。
此外,根据既定的课程安排和其财力状况,一名学生仍然可以在所谓“合适时期”留在英国。但随着英国本地学生失业率的日益增高,1973年的法案不再为英国移民提供就业来增加他们收入的工作机会,例如,夜间和假期兼职。更严格的是,自1980年以来他们的亲属也被限制就业。这些人的地位可能会陷入窘境。例如,“如果妻子受到其丈夫(身份为学生)的暴力虐待,社会或是宗教习惯可能会迫使她保持沉默。法律上来讲,国家禁令或是离婚会剥夺她在英国逗留和依靠丈夫的权利。而且不管怎样,她们对国家福利的享受是完全被法律禁止的。”[1]289
总之,英国的教育在许多国家看来是令人满意的,教育系统也受益于海外学子,此决定是一个鼓舞人心的决定。实际上,在学校层面,它虽然只帮助了富裕家庭的申请者们,但是其在教育更高层次上的影响却更加深远。因此,这些规定有利于那些最终希望产生一个更加先进或定向课程的大学申请者们。然而,这些要求在实践时还是会受阻。正如一个富裕的申请者或者一个正如在哈拉齐的亲戚能够提供一个动机或一份契约表明他在完成教育之后回国的申请者依然占有优势;而有更大的动机想要留在英国的更穷的申请者将会冒着计划长期教育的危险,所以他的申请将会十分不利。
三、赴英留学条件的重新审定
只要申请者能继续满足其申报条件,尤其是与住宿和自我赡养的相关条件(107号法案),他们是可以继续留在英国。尽管教育机构没有责任去要求学生提供其上学的出勤记录,但是学生必须提供。至于申请者的学业表现如何评估,相关规定却不是很清楚。(国际申请评估机构)I.A.T.填补了这个空白,因为该机构认为学生法规已经默认学生对于其选修的课程,因此其考试通过的延期缺失也会纳入评估范围。
根据《1973年的法案》,学生入境英国的条件中、没有规定学生在学业完成之时就必须离开英国。1980年的法案填补了这一空白,称之为“学业结束声明”。按照哈拉奇的解释,学业不仅仅局限于当前的课程而是等同于一段更长的教育规划。如果此项法案包括不断变化的课程,那么必须向内政部重新提交相关申请。与此同时,如果学生没有任何特定地去完成学业而不断变换其选修的课,这种延期会被拒绝。作为提示,如果超过四年的时间花在“短期课程”,这种申请也会被拒绝。所谓的“短期课程”指的是那种正常不到两年或是时间更长一点的课程在完成之前被终止的课程。因此,经过两年时间还未完成课程,申请延期第三年可能会被拒绝。然而,这是一个总体上的规定,实际执行也许会更早。
综上所述,英国一直是学生留学的热门国家,近几年,留英的中国学生数量不断增加,而关于留学英国的一些政策都是学生所关心的。因此分析20世纪后半叶以来赴英留学的条件,有利于我们更好地掌握英国对留学生的政策变化,也有助于我们了解英国对移民学生与其他移民政策的不同,从而对英国移民有更深入的认识。(作者单位:四川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参考文献:
[1] Vaughan Bevan.The Development of British Immigration Law[M].London:Croom Helm,1986.
[2] 刘宁.英国签证官为你答疑解惑[N].中国教育报,2006(7).
关键词:20世纪后半叶;赴英留学;签证
奖学金的追求总是被世界认为是允许移民一个合法的理由,在这方面英国已经扮演一个举足轻重的作用。包括联邦在内和在外的,许多国家效仿英国以填补教育体系中的空缺。“1982年,英国在接受海外学生的东道国排名中排第五。在英国的海外学生中有一大半来自中东和中亚,1/3来自总人口不足500万的美国。”[1]283英国移民学生的发展历史表明,英国政府对移民学生的态度逐步强硬。例如,“英国1962条例中,宣称政府欢迎联邦公民进入他们国家学校是持紧张态度的。到1970年,这种恐慌已经消失,并且政府仅仅欢迎有发展前景的学生。今天的条例所述内容并没有暗示友好而是保持稳固和拉紧标准。”[1]283
一、赴英留学的目的——学习
自从1965年劳工政府的白皮书以来,就阻止人们以学习来获得永久居住的借口的需要。因此,申请者必须使入境管理局签证处满意。也就是在申请时其真正目的是追求学习课程而不是其他,如为了在英国找工作。如果入境管理局签证处产生怀疑时,将会不可避免地滋生一翻考察。它不仅需要申请者参加考试而且需要英国亲戚参加考试,甚至需要在其本国的经历。如果申请者学习的目的相当明确,并且有打算在学习结束之后在英国找工作,困难就会出現。在得到入境签证之前申请者的处境是危险的。如果他们表现出在学习结束之后还想留在英国的迹象,就会引起入境管理局的怀疑,随之而来就会有一场彻底的考查,如果他们暴露出这样的意图就会引来之后的调查,你的这种企图欺骗就会被入境管理局签证处自动终止。
1973年以来,通过省略主要目的使得申请者的处境被部分简单化了。但如果入境管理局局对申请者出国留学的申请不满意的话就会拒绝批准。因此,无论有前景的学生真正的目的是什么,入境管理局签证处都会问他们完成学习后他们将做什么,任何与完成学习后打算留下来的想法的申请都会被驳回。而且,以上提到的窘境都会持续,他特许仍然怀着额外停留的希望,但是他不准欺骗签证处。
申请者的能力和背景必须一位真正的学生。他需要具备以下因素:
(a)金融方式由其自己支配并且是否已经支付课程费用。
(b)是否持有一张返程票。
(c)在英国有亲戚,因为他们也许有永久停留的一个动机。
(d)申请者是否已经在自己国家参加过类似课程。
(e)就业单位希望申请者返回他的祖国。为了自己的利益,对有钱的学生来说追求知识是无可非议的。这些学生没有动机留在英国,但对于更多的申请者来说,入境签证局将会调查是否所提课程将被当地学校所识别而且所提课程对申请者是否有用。为了这个目的,他对待评估非常谨慎,因为熟悉情况的人将很难推翻上诉。
(f)学术能力。鉴于可能出现冒牌申请者、冒牌机构和雇佣单位进行的善意的语言测试,教育机构有特权对候选人进行评估,并且入境签证局不应该专权,阻止其考察申请者的一般学术能力。
另外,法规还禁止以游客身份入境并在以后的日子申请学生身份。更广泛地说,从《1980法规》开始已经阻止移民转换身份。
二、赴英留学的要求——学校与课程
英国文化协会提供了一份大学列表,这份大学列表将得到内政部最终的审查,因此,没有正式申告的大学不会被承认。大学提出的学习课程必须占用申请者全部或一大部分时间。1962年以来,作为一个综合条例,申请者必须花费每周至少15个小时的时间在学校有组织的学习。如,“美国国务卿保留的一份调查显示,许多研究生课程享有申请资格,而函授课程本身并不够,除非它能形成一个更广泛的组织指导部。”[1]287此外,申请者要连续进行多所学校学习也存在问题。例如,一个8岁的孩子打算在回国前着手从小学读到大学。条例21要求他在学校接受一门课程的学习,条例22规定如果他在完成学业是不打算离开,他就会受到排斥。因此,如果按照条例22限制局限于研究在学校最初的课程,那么他要打算留下来进修更高的教育将不会得到入境签证。这个条例直到英国鼓励海外学生去公立学校学习的需要才被修改。
此外,根据既定的课程安排和其财力状况,一名学生仍然可以在所谓“合适时期”留在英国。但随着英国本地学生失业率的日益增高,1973年的法案不再为英国移民提供就业来增加他们收入的工作机会,例如,夜间和假期兼职。更严格的是,自1980年以来他们的亲属也被限制就业。这些人的地位可能会陷入窘境。例如,“如果妻子受到其丈夫(身份为学生)的暴力虐待,社会或是宗教习惯可能会迫使她保持沉默。法律上来讲,国家禁令或是离婚会剥夺她在英国逗留和依靠丈夫的权利。而且不管怎样,她们对国家福利的享受是完全被法律禁止的。”[1]289
总之,英国的教育在许多国家看来是令人满意的,教育系统也受益于海外学子,此决定是一个鼓舞人心的决定。实际上,在学校层面,它虽然只帮助了富裕家庭的申请者们,但是其在教育更高层次上的影响却更加深远。因此,这些规定有利于那些最终希望产生一个更加先进或定向课程的大学申请者们。然而,这些要求在实践时还是会受阻。正如一个富裕的申请者或者一个正如在哈拉齐的亲戚能够提供一个动机或一份契约表明他在完成教育之后回国的申请者依然占有优势;而有更大的动机想要留在英国的更穷的申请者将会冒着计划长期教育的危险,所以他的申请将会十分不利。
三、赴英留学条件的重新审定
只要申请者能继续满足其申报条件,尤其是与住宿和自我赡养的相关条件(107号法案),他们是可以继续留在英国。尽管教育机构没有责任去要求学生提供其上学的出勤记录,但是学生必须提供。至于申请者的学业表现如何评估,相关规定却不是很清楚。(国际申请评估机构)I.A.T.填补了这个空白,因为该机构认为学生法规已经默认学生对于其选修的课程,因此其考试通过的延期缺失也会纳入评估范围。
根据《1973年的法案》,学生入境英国的条件中、没有规定学生在学业完成之时就必须离开英国。1980年的法案填补了这一空白,称之为“学业结束声明”。按照哈拉奇的解释,学业不仅仅局限于当前的课程而是等同于一段更长的教育规划。如果此项法案包括不断变化的课程,那么必须向内政部重新提交相关申请。与此同时,如果学生没有任何特定地去完成学业而不断变换其选修的课,这种延期会被拒绝。作为提示,如果超过四年的时间花在“短期课程”,这种申请也会被拒绝。所谓的“短期课程”指的是那种正常不到两年或是时间更长一点的课程在完成之前被终止的课程。因此,经过两年时间还未完成课程,申请延期第三年可能会被拒绝。然而,这是一个总体上的规定,实际执行也许会更早。
综上所述,英国一直是学生留学的热门国家,近几年,留英的中国学生数量不断增加,而关于留学英国的一些政策都是学生所关心的。因此分析20世纪后半叶以来赴英留学的条件,有利于我们更好地掌握英国对留学生的政策变化,也有助于我们了解英国对移民学生与其他移民政策的不同,从而对英国移民有更深入的认识。(作者单位:四川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参考文献:
[1] Vaughan Bevan.The Development of British Immigration Law[M].London:Croom Helm,1986.
[2] 刘宁.英国签证官为你答疑解惑[N].中国教育报,20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