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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人事部和日本国家人事院是各自政府的中央人事行政统辖机关,是两种不同类型的中央人事行政集权机关。中国的人事部是国务院的内设机构,实行首长制,国务院委托其行使人事行政的准立法权、准司法权和人事行政权;日本的人事院相对于内阁具有独立地位,实行合议制,其准立法权、准司法权和人事行政权是由法律授予的。虽然人事部和人事院都是中央人事行政统辖机关,但在中日两国政府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的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是有区别的。中央人事行政统辖机关是公共人事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人事体制总是与政治体制相匹配的,不同的政治体制决定着中央人事行政统辖机关的不同作用。但无论如何,效率与民主是各国公务员制度建设的基本原则。对各国公共人事管理体制进行分析比较,学习借鉴,应是制度建设之科学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