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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劳工组织执行机制由内容广泛的法律机制和非法律机制组成。这些执行机制分别通过要求公约缔约国提交履约报告和成员国对特定公约提交有关国内法的立法与实践报告的方式、一国雇主协会或者工会向另一个国家提起履行某项劳工权利公约的抗议、对任何未能执行其所批准的公约的国家提起正式的申诉、或者其他法律外程序,对有关国家施加压力,迫使其认真履行公约义务或者加速对特定公约的批准。但由于国际劳工组织执行机制的非强制性,其局限性也是相当明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