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不是质量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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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买衣服得知道什么颜色的标签代表可以还价;买米你要甄别是否染过色;购房更要懂得法律知识和建筑知识;即使收拾餐桌,将剩余的饭菜覆上保鲜膜,还得弄清楚薄膜制品的聚氯乙烯含量是否超标……这让消费者大加疑惑:这般消费,我们累不累!
  法律保护、经营者自律和消费者觉醒是现代消费者利益保护的三大法宝,三者在哪里失衡,哪里必将成为“上帝的地狱”。“上帝”也不得不擦亮眼睛:买食品就得成为食品专家,购房得成为建筑专家……这就是合格的消费者?
   那么:
   人人都能够成为专家吗?
   人人都有必要成为专家吗?
  
   中国没有合格的消费者?
  
   新华网哈尔滨2001年11月22日电:据哈尔滨市第一医院气体中毒急救中心介绍,今年头10个月,该中心收治“装修气体”中毒患者多达20人,是去年全年的10倍,这其中还不包括尚未意识到已经“装修气体”中毒,还在看“心脏病”、“感冒”而延误治疗的患者。
   10月初,哈尔滨某大单位新楼落成装修完毕。职工们搬入新房后,出现不同程度的头晕、恶心、胸闷症状。单位主要领导在“厅中有厅”、装修得“比较高级”的办公室里,更是整日“心突突跳”、记忆力减退,工作效率锐减,怀疑自己得了心脏病。另有一家商场装修开业后,职工也出现类似症状,有的收银员出现意识模糊,频频找错钱。还有一迁入新居的市民家,老人突然大小便失禁、走路爱摔跤,孩子学习成绩下降。这些人经市第一医院气体中毒急救中心检查,都被确诊为“装修气体中毒”。
   急救中心主任周旭明说,目前,室内装修业迅速发展,令医学专家搞不清装饰材料的全部化学成分,但绝大多数装饰材料中含有的苯、甲醛等物质已被确认对人体呼吸系统和心、脑、肾等重要器官有损伤作用。因人在“装修气体”中中毒后的症状,与感冒、心脏病早期症状类似,极易被忽视和误诊。“装修气体”中毒后,高压氧是首选治疗方法,如果错过时机产生后遗症,轻者记忆力减退,重者会导致心跳骤停。
   连医学专家都搞不清装饰材料的全部化学成分,消费者能知道多少?
   时下,随手翻开一家报纸,就能够感受到消费者的“生活危机”,这种危机用“触目惊心”来形容一点也不为过:从吃的、穿的、坐的、行的到消费时方方面面,无处不在,来势汹汹。更令人寒心的是,众多消费者在愤怒之余又常常自责:我为什么没有多懂得一些商品的专业知识?
   曾经有位学者说过,生活本来应该是这样一件简单的事:有钱的消费者和并不富裕的消费者只是在获得消费时对价格性能上有所不同,但他们都有权获得相应的有安全保障的消费。然而,一次次的消费犹如噩梦一样,随之,消费者却又面临着一次次艰难的维权,消费后的回首却是无尽的凄楚。
   这难免让更多的中国消费者扼腕哀叹:做一个消费者真难,我们是不是受得伤太多、承担的责任也太多?谁来为我们指明一条阳光大道?
  
   “王海打假”误导消费者
  
   提起王海的大名,在中国几乎无人不知,无人不晓,人称“打假英雄”。也许,在中国消费者权益不能够得到应有保护的情形下,他的“维权行为”为广大的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带来了福音和希望,也给不法经营者以震撼和回击。
   在这一点上,王海似乎也欣然接受。他认为,我仅仅是依照现有的法律,维护了自己和大家的权益而已。经过普及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们的尝试和探索,新闻舆论对消费者的启蒙和教育,“消法”已经深入人心,“消法”第49条更是家喻户晓。
   其实,王海打假,已经超出了消费行为的本原意义。他的特立独行,是中国消费市场体系的悲哀。
   我们不得不说,王海是个精明的人,但就消费市场来看,王海现象唯一的积极意义在于告诉了全社会:我们的消费市场监管法律和工作,有着重大的缺陷和不力,消费者不得不冒各种各样的风险才能消费!
   且看王海自己怎么说的。
   他自豪地称,如果把“消法”比作解决损害消费者权益问题的良方的话,那么他无疑就是一个不折不扣的临床者。其言语之间显露出“一个临床者的成功”。似乎这并不能完全代表他的内心世界,随后,他的牢骚接踵而来。他一针见血但又极其无奈地指出,“消法”第49条的执法机关不明确。虽然,“消法”规定工商局等行政单位执行“消法”,但消费者在遇到加倍赔偿问题的时候,往往由于行政机关无权干涉民事行为而不得不走上漫漫诉讼之路。他又继续无能为力地感叹,由于“消法”规定的不明确,给商家和站在商家一边说话的人提供了胡搅蛮缠的借口,更给法官枉法裁判造成了便利。同时,撇开诉讼以外的因素,消费者打官司所付出的诉讼成本之高令人咋舌。
   用最简洁的话来表述如今消费者维权的尴尬:通过司法途径,没有简易程序,没有指定专门法庭,不能解决消费者诉讼成本过高的问题;通过行政手段应该是最有效的,但“消法”属于民法范畴,“消法”没有明确规定行政裁决的效力;至于消费者协会,其权力仅限于调解。
   如此不难看出,王海轰轰烈烈的打假之举,除了能给我们生活带来些谈话的“猛料”外,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并没有带来根本性的改变。
   不仅如此,“王海现象”还大大地误导了消费者。鉴于消费后维权之艰难,于是乎,消费者在购买某种商品之前,就得像王海那样具有“全能专家”的好眼力。如此下去,消费者为了不成为销售者和生产者的“猎物”,也只好活到老、学到老。
   更多的人向王海也向社会提出质疑:消费者消费时支付了相应的代价,又有什么义务来承担这么多的责任呢?“打假英雄”不应出现在消费者中,而应该出现在工商、质检、卫生防疫等执法部门以及媒体中。
  
   打假是执法部门的事情
  
   消费者买衣服得知道什么颜色的标签代表可以还价;买米你要甄别是否染过色;购房更要懂得法律知识和建筑知识;即使收拾餐桌,将剩余的饭菜覆上保鲜膜,还得弄清楚薄膜制品的聚氯乙烯含量是否超标。否则,一不留神就很有可能掉进陷阱。“3·15”前后,大小媒体、甚至各种职能部门都不亦乐乎地向消费者传授预防陷阱的招数。消费者更加疑惑:这般消费,消费者累不累?我只是一个普通的消费者,凭什么要我成为专家?
   在一家律师所工作的方先生没觉得消费是一件快乐的事,刚刚买了休闲服的他指着柜台上的标签反问:“红、蓝、黄三色标签,我怎么知道哪个是代表可以讨价还价、哪个代表一口价、哪个代表已经折扣?即使是弄明白了,我又怎样肯定这个价格是真的打折了?”
   正在聘请律师起诉一家房产商的孙元一提起购买房产就气不打一处来:“当初签订合同,我特意仔细研究过十来家报纸上登的‘专家说法’案例,还去了律师事务所咨询过,可现在开发商延期交房已经7个月,还是一拖再拖。”经过记者了解,孙先生到如今还在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奔波。我国“消法”虽然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该“退一赔一”,但汽车、住房等大宗消费品在现实生活中往往被排除在外。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师丁纯博士指出,成为规范市场专家的只能是职能部门,而不应该是消费者。中国已经融入世界经济大潮,再提“当一个聪明的消费者”显然已经落后。工商、质检等政府职能部门过分地教导消费者如何甄别假劣、规避消费陷阱,实质是将其应该承担的责任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必须制定法规,切实贯彻落实,因为诚信的经济环境在本质上是公共产品,政府有义务也有能力去营造、维护。
   中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诚信制度的建立无疑是让消费者极度欢呼的大事。但是法律法规的出台并不等于其切实的实施,更不等于诚信已经在个人与企业中完全贯彻。正如法学界人士所说,中国也许不是缺少法律,而是没有将法律真正地、公正地、彻底地实施。
   此话不无道理,我们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民法通则》和《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消费者的权益依然无法得到很好地解决,能否把希望寄托在“信用制度”的建立上,消费者只有拭目以待。仅仅依靠公民个人的信用,而不注重各职能部门“公信力”的加强,一切都只是美丽的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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