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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内市场经济开放程度不断增加的背景之下,各项经济活动的安排越发自由,基于此情况,安定的税法显然难以满足当下社会的实际需求,故为切实保障课税的合理性与公正性,就只能以对特殊个案单独裁决,但该处理方式显然背离了税收法定主义。对此,有必要建立起完善的税法续造与税收法定实现机制,以此保障课税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