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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肺炎合并ARDS在临床中属于危重病,因其发展迅速,病情凶险,可诱发多脏器功能衰竭,病死率较高,严重威胁患者的生命安全.本文主要针对对重症肺炎合并ARDS患者的诊断标准及临床治疗方法的发展进行综述.
重症肺炎与普通肺炎相比,病情发展快速,需及时进行治疗,否则极易引发其他病症,对患者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重症肺炎患者除出现常见呼吸系统症状外,还存在呼吸衰竭及其他系统明显受累的病情。美国胸科学会(ATS) 1993年提出了重症社区获得性肺炎的诊断标准:①呼吸频率>30次/min;②意识障碍:③PaO2<60mmHg,PaO2/FiO2<300,需行机械通气治疗:④胸片显示双侧或多肺叶受累或入院48h内病变扩大≥50%;⑤舒张压<60mmHg或收缩压<90mmHg;⑥少尿:尿量<20ml/h,<80ml/4h,BUN>7mmol/,或急性肾功能衰竭需要透析治疗。1996年该协会对诊断标准进行了修改,将呼吸频率改为“需入住ICU病房”,其中3~6条最为重要。现在普遍采用重症肺炎一称。重症肺炎导致呼吸衰竭的判定受到基础肺部疾病的影响,因此对重症肺炎的诊断需结合病情严重程度进行评估。
若患者同时符合上述两项诊断标准,则可诊断为重症肺炎合并ARDS。
重症肺炎合并ARDS的治疗原则是:提高氧气输送,纠正缺氧症状,防止组织继续损伤的同时要尽量避免并发症,如气压伤、氧中毒、院内感染等,应同时兼顾呼吸治疗、原发病治疗及其他脏器功能的治疗。治疗方法包括氧疗,机械通气,药物治疗,临床护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