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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环境执法主要是在强制理念的指导下进行,但是从执法效果来看,缺乏长期性、稳定性,因此,有必要借鉴新兴的环境管理理念和美国环境执法的经验,建立起以服务为理念的环境执法体系。首先应该确定服务对象,其次应当明确服务内容,最后应该建立环境执法中的服务体系,从而通过服务使得环境执法机关与企业、公民获得环保共识,减少环保执法压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