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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大国,中国的工业结构和技术的全方位转型升级,是一个极为艰巨、庞大和复杂的任务,并且由于各行业、各地区的发展水平千差万别,技术选择便具有强烈的具体性和差异性,不能期望一个或一套总体性的规划,甚至一种技术方案可以解决各种现实问题,可以放之四海而皆准。
从平面工业化到立体工业化
中国现在已经是制造业第一大国,经济体是第二大国。大家认为我们很多产业已经在规模上,在性价比上显示了很大的竞争力, 但新中国成立以来,工业化是一种平推式的工业化,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它的局限性也很大。
形象地说,中国的工业化就像部队作战,是开阔地推进。正是这样一种办法,使生产能力很快形成,并且迅速占据市场,然后做大规模。我们靠着这种工业路径取得了很大的成就,积累了巨大的外汇储备,使中国成为世界级经济大国,而且国际话语权有了很大的提升。它的功绩不能抹杀,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几乎绕开了所有的战略制高点。
我们可以通过寻找一些代表性的产品来进行国际比较。比如在印刷、装载、重型机械方面,在这些方面中国是比较有竞争力的,市场的规模也是巨大的,但是在各项指标的比较中,如零部件、系统数据等来看,中国与德国等国外的企业相比起来,差距还是很大的,并且短期内中国还赶不上,中国的产业提升国际竞争力还是任重道远。
转型升级便是要在整个产业中,将企业、企业家的心态从平推式的工业化转移向立体式的, 使我们的产业走向技术路线,向各产业高端攀登,占领产业高低和战略制高点。中国要建设工业强国必须要走一个立体工业化的道路。
路径继续依赖政府不可行
当前,各级政府的经济规划和审批部门都忙于策划和设想所辖地区或领域的产业转型升级路径,甚至具体项目的筹划安排。政府确实有统筹规划、维护秩序的职责。但如果因此认为政府部门就比企业更明白,特别是越高层次的政府部门就越聪明,越了解产业转型升级的技术路线,越知道如何实现转型升级,甚至越能够作出正确的项目选择,则是过高估计了政府部门的能力,这是不正确的。
实际上,在当前高度信息化的现代社会,政府部门拥有的信息和信息处理能力并没有特别的优势,没有理由认为政府可以英明地指挥企业顺利地实现转型升级。相反,如果政府部门过于自信地做出产业转型升级决策,政策力度过当或者失衡,下级政府部门和企业又采取顺应的应对策略,往往会产生差强人意的后果。
转型升级归根结底是创新,创新必须充分发挥想象力,企业发挥想象力的空间越大,创新的成果就会越丰硕。所以,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我们所期望的转型升级成效,归根结底取决于我们给企业和基层留下了多大的创新想象空间。只要给企业以充分的创新想象空间,中国工业的转型升级一定会有乐观前景。
政府可以发现和鼓励企业创新,却不能替代企业创新。像政府可以给企业提供创新蓝图,制定基本规则,但并非为企业选择具体路线,更不是规定企业采用什么方式和工具。政府实施产业政策,应该激励企业创新,发挥企业的主动性,决不是要求企业照葫芦画瓢,照猫画虎等。
政府对于企业创新,即使扶持也须适度,即使鼓励也要维护公平竞争,即使实施管制也须保持弹性。总之,实现创新归根结底是由企业创意和完成的事。灵活的企业才可以实现灵活的创新。从任何一个国家的工业发展历程看来,技术创新以至革命等,从来都不是由政府计划的。纵然政府可以在支持和促进重大技术创新上发挥重要作用,但是,企业才是最终的实现者。
政府应该干什么?
工业转型升级并不是要求所有的企业在同一起跑线,并冲向同一个终点。而产业结构的调整也不是追求统计指标的良好表现。每家企业,具体条件、能力强弱、技术优劣等各不相同,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实事求是,顺势而进。所以,各个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选择必然各不相同,政府没有必要规定或者强求企业如何做,而应该遵循以下一些原则。
首先,政府应该制定产业转型升级的规划,这种规划是方向性和指导性的,可以提出要达到的总体性目标,像环保节能、技术水平等未来目标,及工业政策的基本原则和调控方向,甚至可以有一些技术项目选择的提示,如预测和信息服务;但不应指定具体由哪个企业,或者采取哪种具体解决方案来强制性达到规划目标。更不应该由政府指定本应由竞争来确定的市场赢家。
第二,政府应制定基本的工业标准,这种标准主要应是“门槛”性的,即任何企业只要进入就必须达到的标准;而不需要制定各种“优胜”性标准,似乎达到“国家标准”就是“优质”的标志。在市场经济中,国家标准应该是最低标准,违反就是违法;行业可以制定比政府高一些的标准,体现技术进步的方向和专业可行性;而企业则可以在技术创新基础上制定和实行更高的企业技术标准,以增强自身的国际竞争力,体现优势、实力和更高的社会责任。总之,不应将企业限制于“达标”思维,而是应激励追求“更高”、“更先进”、“更具竞争力”、“更强社会责任心”的思维。
第三,对于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的项目和行为,政府应该制定鼓励政策,可以给予一定的补贴或税收减免。但鼓励政策特别是财政补贴等,必须考虑到对市场竞争秩序和各类企业市场竞争公平性的影响。尤其要防止不适当的差别性政策导致企业行为的异化,即诱使企业将主要精力和着力点放在获取优惠待遇和政府补贴上,而不是真正放在努力实现实质性技术创新上。
另外,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产业政策会有一定的差别性,而差别性往往具有歧视性,歧视性又可能导致企业行为的扭曲,这是难以避免的政策代价。所以,政府应该尽可能在制定和实施产业政策时保持科学性、协调性和公平性。从政府的角度看,我们要实现的是全方位的中国产业转型升级,而不仅仅是少数企业在优惠政策下的出众表现。
第四,产业结构的升级会有一些总体上的趋势性,例如,第一、二、三产业的比例变化趋势,从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资本或技术密集型产业转变趋势,从加工组装向品牌产品发展的趋势,从低技术产品向高技术产品发展的趋势等等,其中确有基本规律可循。但这样的趋势和规律是在千千万万企业的竞争中体现出来的,而不是对每一家企业或每一个地区都适用的不变定律。
要让企业发挥想象力,它们中的大多数可以走上符合实际和具有可行性的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道路,从而实现中国整个工业体系的转型升级,形成更具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产业结构往哪儿生长,历史经验证明,不是政府设计出来的,而是由企业竞争说了算。因此,中国现在遇到了巨大的产业结构调整问题,解决这个问题更重要的是要形成一个公平竞争的秩序,让企业在竞争过程中最终决定产业的技术路线。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内文由本刊记者钱玉娟采访整理)
从平面工业化到立体工业化
中国现在已经是制造业第一大国,经济体是第二大国。大家认为我们很多产业已经在规模上,在性价比上显示了很大的竞争力, 但新中国成立以来,工业化是一种平推式的工业化,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它的局限性也很大。
形象地说,中国的工业化就像部队作战,是开阔地推进。正是这样一种办法,使生产能力很快形成,并且迅速占据市场,然后做大规模。我们靠着这种工业路径取得了很大的成就,积累了巨大的外汇储备,使中国成为世界级经济大国,而且国际话语权有了很大的提升。它的功绩不能抹杀,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几乎绕开了所有的战略制高点。
我们可以通过寻找一些代表性的产品来进行国际比较。比如在印刷、装载、重型机械方面,在这些方面中国是比较有竞争力的,市场的规模也是巨大的,但是在各项指标的比较中,如零部件、系统数据等来看,中国与德国等国外的企业相比起来,差距还是很大的,并且短期内中国还赶不上,中国的产业提升国际竞争力还是任重道远。
转型升级便是要在整个产业中,将企业、企业家的心态从平推式的工业化转移向立体式的, 使我们的产业走向技术路线,向各产业高端攀登,占领产业高低和战略制高点。中国要建设工业强国必须要走一个立体工业化的道路。
路径继续依赖政府不可行
当前,各级政府的经济规划和审批部门都忙于策划和设想所辖地区或领域的产业转型升级路径,甚至具体项目的筹划安排。政府确实有统筹规划、维护秩序的职责。但如果因此认为政府部门就比企业更明白,特别是越高层次的政府部门就越聪明,越了解产业转型升级的技术路线,越知道如何实现转型升级,甚至越能够作出正确的项目选择,则是过高估计了政府部门的能力,这是不正确的。
实际上,在当前高度信息化的现代社会,政府部门拥有的信息和信息处理能力并没有特别的优势,没有理由认为政府可以英明地指挥企业顺利地实现转型升级。相反,如果政府部门过于自信地做出产业转型升级决策,政策力度过当或者失衡,下级政府部门和企业又采取顺应的应对策略,往往会产生差强人意的后果。
转型升级归根结底是创新,创新必须充分发挥想象力,企业发挥想象力的空间越大,创新的成果就会越丰硕。所以,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我们所期望的转型升级成效,归根结底取决于我们给企业和基层留下了多大的创新想象空间。只要给企业以充分的创新想象空间,中国工业的转型升级一定会有乐观前景。
政府可以发现和鼓励企业创新,却不能替代企业创新。像政府可以给企业提供创新蓝图,制定基本规则,但并非为企业选择具体路线,更不是规定企业采用什么方式和工具。政府实施产业政策,应该激励企业创新,发挥企业的主动性,决不是要求企业照葫芦画瓢,照猫画虎等。
政府对于企业创新,即使扶持也须适度,即使鼓励也要维护公平竞争,即使实施管制也须保持弹性。总之,实现创新归根结底是由企业创意和完成的事。灵活的企业才可以实现灵活的创新。从任何一个国家的工业发展历程看来,技术创新以至革命等,从来都不是由政府计划的。纵然政府可以在支持和促进重大技术创新上发挥重要作用,但是,企业才是最终的实现者。
政府应该干什么?
工业转型升级并不是要求所有的企业在同一起跑线,并冲向同一个终点。而产业结构的调整也不是追求统计指标的良好表现。每家企业,具体条件、能力强弱、技术优劣等各不相同,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实事求是,顺势而进。所以,各个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选择必然各不相同,政府没有必要规定或者强求企业如何做,而应该遵循以下一些原则。
首先,政府应该制定产业转型升级的规划,这种规划是方向性和指导性的,可以提出要达到的总体性目标,像环保节能、技术水平等未来目标,及工业政策的基本原则和调控方向,甚至可以有一些技术项目选择的提示,如预测和信息服务;但不应指定具体由哪个企业,或者采取哪种具体解决方案来强制性达到规划目标。更不应该由政府指定本应由竞争来确定的市场赢家。
第二,政府应制定基本的工业标准,这种标准主要应是“门槛”性的,即任何企业只要进入就必须达到的标准;而不需要制定各种“优胜”性标准,似乎达到“国家标准”就是“优质”的标志。在市场经济中,国家标准应该是最低标准,违反就是违法;行业可以制定比政府高一些的标准,体现技术进步的方向和专业可行性;而企业则可以在技术创新基础上制定和实行更高的企业技术标准,以增强自身的国际竞争力,体现优势、实力和更高的社会责任。总之,不应将企业限制于“达标”思维,而是应激励追求“更高”、“更先进”、“更具竞争力”、“更强社会责任心”的思维。
第三,对于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的项目和行为,政府应该制定鼓励政策,可以给予一定的补贴或税收减免。但鼓励政策特别是财政补贴等,必须考虑到对市场竞争秩序和各类企业市场竞争公平性的影响。尤其要防止不适当的差别性政策导致企业行为的异化,即诱使企业将主要精力和着力点放在获取优惠待遇和政府补贴上,而不是真正放在努力实现实质性技术创新上。
另外,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产业政策会有一定的差别性,而差别性往往具有歧视性,歧视性又可能导致企业行为的扭曲,这是难以避免的政策代价。所以,政府应该尽可能在制定和实施产业政策时保持科学性、协调性和公平性。从政府的角度看,我们要实现的是全方位的中国产业转型升级,而不仅仅是少数企业在优惠政策下的出众表现。
第四,产业结构的升级会有一些总体上的趋势性,例如,第一、二、三产业的比例变化趋势,从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资本或技术密集型产业转变趋势,从加工组装向品牌产品发展的趋势,从低技术产品向高技术产品发展的趋势等等,其中确有基本规律可循。但这样的趋势和规律是在千千万万企业的竞争中体现出来的,而不是对每一家企业或每一个地区都适用的不变定律。
要让企业发挥想象力,它们中的大多数可以走上符合实际和具有可行性的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道路,从而实现中国整个工业体系的转型升级,形成更具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产业结构往哪儿生长,历史经验证明,不是政府设计出来的,而是由企业竞争说了算。因此,中国现在遇到了巨大的产业结构调整问题,解决这个问题更重要的是要形成一个公平竞争的秩序,让企业在竞争过程中最终决定产业的技术路线。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内文由本刊记者钱玉娟采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