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在天津救济院向现代转型过程中,地方政府发挥了积极作用,包括确立积极救济的主旨,把救济资金固定化,并积极把中央政令与地方实际相调适,确立民间力量为核心的董事会,负责全院监督、决策、审查、筹款等事务,从而完成由纯官办向民办公助的转型,体现了社会事业社会办的现代理念。
[关键词]官绅天津救济院现代转型
明清以来广泛兴起的民间善堂,在清末民初,纷纷陷于困境,而其落后的救济理念,重养轻教的救济方式,无疑是其向近代转型过程中面临的首要问题。应该说,大量存在的民间善堂的近代转型,是近代中国转型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这一转型过程中,无疑涉及到官方和民间绅商的多重负责的互动格局、利益博弈和双方力量的消长。由于中国各地方的巨大差异,民间善堂向现代转型的过程,相应存在巨大差异,以天津救济院向现代成功转型过程中的官绅作用为个案,来阐释近代以来传统善堂向现代转型这一重大课题中的成功经验,对思辨历史和现实社会事业中的官民关系不无裨益。
政府以政治力量推行积极救济事业
在1928年的夏季,由于北伐的成功,平津地区的光复,天津市特别市政府根据地方的需要,成立了社会局,专门负责社会各种事务,开展救济活动,并且逐渐成为社会局的最主要的职责。由于运转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钳制了慈善事业的发展。故在来年的7月,由时任局长鲁涤平提请议案,称“天津市慈善团体林立,向无系统全善之组织,其组织既不健全,设施自多缺憾,为改善慈善救济事业起见,亟应统一,以利进行”。此项提案在提出不久后,就获得了天津市政会议的讨论通过并执行。由此天津特别市的市立第一贫民救济院成立了,管辖权归市政府,社会知名人士、市政府参事陈宝泉被市政府委任为第一任院长。鉴于“昔之所设慈善事业者,贫民无衣则衣之,无食则食之,贫民视之为慈航,入则衣食暖衣,终日无所事事,行乞旧习未除”的弊端,院长陈宝泉重修章程,开展工读,开创了全新的救助模式,“使收容之贫民予以衣食住之外,每个人都能有事做有工上,做好思想道德、纪律、文化、卫生等等习惯的强化,让游民乞民为社会有用之人。”可见,政府设立天津救济院的主旨是以政府力量推行积极救济,最终使院民出院后能够自谋生路。
在这一点上,政府的态度是鲜明的。政府在天津救济院现代转型中大力推行救助理念“推行积极的失业救济,救济失业与促进就业相结合”,即救助与安置相结合。集中体现在职员的选聘和实施积极救济理念上。社会救济是一项扶贫济困、救人危难的社会性工作,因此对参与这项工作的人员来说,思想素质有很高的要求,既要求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又要求工作人员有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因此,选拔、聘用社会救济专业人才自然是对新成立的救济院的一种考验,事关救济院职能的正常发展。鉴于此,当时的政府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以规章制度的形式进行了严格规范,救济院自身也很注意提高内部职员的道德品质,制定了劳务分配制度和待遇水准,杜绝了职员假公济私行为的发生。救济院对以工代赈,为院民谋工作给予一定关注。为便于以工代赈,设立工作所、教育所、医疗所,对其救济设施作了扩充。救济院针对不同的贫民,进行了适当的安排与教化。同时,对那些幼童,救济院本着教授技艺的原则为其走出救济院,走向社会,提供帮助。
救济院的各项事务要得到彻底的解决,就必须首先解决人才问题。所以,在专业人才选拔聘用方面,以政府主导和介入为契机,救济院制订了严格的选拔聘用和评价标准,对职员的知识和经验提出了重点要求,从而解决了在用人上的无序性。例如在对管理救济院贫民的生病治疗方面的药剂师选用,要求必须按照《药剂师管理条例》选拔,这个条例是由当时的中央卫生部门颁布并执行。文化程度方面,当时具有大学学历者5人,占5%,从专门学校毕业的有16人,占职工队伍的40%,所有救济院的人员全部具有相关学历。由此看来,作为天津市第一所正规的救济院,在职员聘用上是严格执行了专业性的要求,这样使得救济院的总体素质和能力得到提高,对救济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虽然,救济院具有一定的现代化改变,可是距离现代化的成功转型还有相当的距离。首先,天津市立第一贫民救济院院长由市政府任命,完全按照市政府的督促办理救济事务。因为院领导一手遮天,没有制衡,这样在权力方面就造成了权力滥用、腐化贪污等行为的发生。组织内部方面,由院长负责总体事务,其他股长负责人需要秉承院长“旨意“才能开展各项工作,显然存在着体制不畅、一言堂的问题。其次,经费来源受限,难以保障救济事业的进一步扩大。按照天津市政当局的规定,市立第一贫民救济院是全官方色彩的救济部门,这样就造成了民间与官方在救济事务开展上的一些矛盾。由于官办的救济部门对那些民间力量无形中产生了一种疏远与排斥,造成了救济院经费来源受限。
向社会事业社会办的回归
1932年6月1日,天津救济院正式改组,聘请天津工商各界名人王晓岩、雍剑秋、孙凤藻等20人为董事,组成董事会,作为救济院各项事务的建议机关。由于运行中出现一定的问题,救济院决定改变这种现状,实行社会事业社会办。救济院举行了董事会议,董事会围绕怎样改革救济院的组织系统进行了讨论。经过讨论决定后,救济院的院长变成了董事会,由投票选举3人,再由市政相关部门择优1人进行委任。该次董事会对总稽核一职进行了裁撤,更名为救济院的事务主任,作为副手,辅佐院长。同年8月,这次新改组案被市政会议通过了,全名更改为天津市立救济院。改组了董事会内部结构,按照新修正的组织章程,董事设21人,在各董事人员任用上,由市政部门择优函聘。院长的选举资格不限于院董,凡市民资格皆可当选。
可见,天津市立救济院的改制,是救济事业由官民合作机制正式确立的标志。由民间那些有声誉的绅士组成董事会,掌管着各项事务的决策、人事的聘用、财务使用的支出与监督等方面,具体有:审议院长提案,审核该院设施计划;选举该院院长及该会董事;提议院务改进发展及募款事宜。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互推选出;其中董事一职为义务付出,每届3年,届满时自动改选,但是可以连选连任,对救济院的社会救济成绩和该院预决算及收支报告进行审核。在董事会召开时,院长参加会议,并将院务情况及收支情况进行报告;每3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由董事长担任会议主席,重要议案,非有全体董事过半出席,不得开会,其表决须以出席董事过半数同意;对于须审查议案,由会议主席指定审查员审查结果,交由董事长提出会议公决。董事会的章程制定的非常严密,董事会的集体领导作用得到了显著发挥,救济院长的权限得到了制约,成为日常工作的负责人;董事会的权限得到显著提升。这样,救济院的权力中枢由以前的院长“负责制”,成功转移到以民间力量为主体构成的董事会机构。此后,救济院的救济事务决策中,每个议案的表决,全部带有强烈的民主色彩。
这样,天津市立救济院在管理方面,以及资金来源上,都已经成功地实现民间转型。为进一步做好救济工作,天津市的民间士绅自发地组织起来,成立了“天津市慈善监察委员会”,作为专门监督全市各类公私慈善机构的民间组织。当时,为了扩大救济范围,做好救济款的筹募工作,市政当局召开会议研讨救济事业发展问题,提出:市政府编造新预算时增加慈善经费比例;指定赛马会慈善赛为收入,电车公司报效费、慈善奖券收入为慈善事业专款;为保障救济经费专款专用,市政部门专门成立了救济专款保管委员会,救济经费经市救济事业监理委员会批准后救济院才能使用。天津市政当局扩大救济事业,经费大大增加,是与“官绅协力”分不开的。
天津救济院官办民助转型的意义
天津市救济院是一个在官绅共同努力之下,民向善堂由传统向现代成功转型的典型救济机构,期间经历了由完全官办向民办公助的过程。在这一转型过程中,天津地方政府发挥了积极作用,包括确立积极救济的主旨,救济资金的固定化。难能可贵的是在贯彻中央政令遭遇困境之后,积极把中央政令与地方实际相调适,主动把触角收缩回来,确立民间力量为核心的董事会,负责全院监督、决策、审查、筹款等事务,从而完成由纯官办向民办公助的转型,体现了社会事业社会办的现代理念。民间土绅则延续清末新政以来地方自治的优良传统,为改进救济事业献计献策,召开董事会议,确立救济事业社会办的现代理念,主动承担责任和义务,发挥了主体性责任意识,为天津救济院的现代转型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天津救济院的现代转型过程中,政府和民间力量互有退进,围绕现代救济理念这一主线,在清末以来天津地方自治的优良传统影响下,双方实现了良好的关系互动。这一点对于当今也不无借鉴意义。(作者分别为河北大学历史学院教授;河北大学历史学院博士)
[关键词]官绅天津救济院现代转型
明清以来广泛兴起的民间善堂,在清末民初,纷纷陷于困境,而其落后的救济理念,重养轻教的救济方式,无疑是其向近代转型过程中面临的首要问题。应该说,大量存在的民间善堂的近代转型,是近代中国转型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这一转型过程中,无疑涉及到官方和民间绅商的多重负责的互动格局、利益博弈和双方力量的消长。由于中国各地方的巨大差异,民间善堂向现代转型的过程,相应存在巨大差异,以天津救济院向现代成功转型过程中的官绅作用为个案,来阐释近代以来传统善堂向现代转型这一重大课题中的成功经验,对思辨历史和现实社会事业中的官民关系不无裨益。
政府以政治力量推行积极救济事业
在1928年的夏季,由于北伐的成功,平津地区的光复,天津市特别市政府根据地方的需要,成立了社会局,专门负责社会各种事务,开展救济活动,并且逐渐成为社会局的最主要的职责。由于运转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钳制了慈善事业的发展。故在来年的7月,由时任局长鲁涤平提请议案,称“天津市慈善团体林立,向无系统全善之组织,其组织既不健全,设施自多缺憾,为改善慈善救济事业起见,亟应统一,以利进行”。此项提案在提出不久后,就获得了天津市政会议的讨论通过并执行。由此天津特别市的市立第一贫民救济院成立了,管辖权归市政府,社会知名人士、市政府参事陈宝泉被市政府委任为第一任院长。鉴于“昔之所设慈善事业者,贫民无衣则衣之,无食则食之,贫民视之为慈航,入则衣食暖衣,终日无所事事,行乞旧习未除”的弊端,院长陈宝泉重修章程,开展工读,开创了全新的救助模式,“使收容之贫民予以衣食住之外,每个人都能有事做有工上,做好思想道德、纪律、文化、卫生等等习惯的强化,让游民乞民为社会有用之人。”可见,政府设立天津救济院的主旨是以政府力量推行积极救济,最终使院民出院后能够自谋生路。
在这一点上,政府的态度是鲜明的。政府在天津救济院现代转型中大力推行救助理念“推行积极的失业救济,救济失业与促进就业相结合”,即救助与安置相结合。集中体现在职员的选聘和实施积极救济理念上。社会救济是一项扶贫济困、救人危难的社会性工作,因此对参与这项工作的人员来说,思想素质有很高的要求,既要求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又要求工作人员有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因此,选拔、聘用社会救济专业人才自然是对新成立的救济院的一种考验,事关救济院职能的正常发展。鉴于此,当时的政府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以规章制度的形式进行了严格规范,救济院自身也很注意提高内部职员的道德品质,制定了劳务分配制度和待遇水准,杜绝了职员假公济私行为的发生。救济院对以工代赈,为院民谋工作给予一定关注。为便于以工代赈,设立工作所、教育所、医疗所,对其救济设施作了扩充。救济院针对不同的贫民,进行了适当的安排与教化。同时,对那些幼童,救济院本着教授技艺的原则为其走出救济院,走向社会,提供帮助。
救济院的各项事务要得到彻底的解决,就必须首先解决人才问题。所以,在专业人才选拔聘用方面,以政府主导和介入为契机,救济院制订了严格的选拔聘用和评价标准,对职员的知识和经验提出了重点要求,从而解决了在用人上的无序性。例如在对管理救济院贫民的生病治疗方面的药剂师选用,要求必须按照《药剂师管理条例》选拔,这个条例是由当时的中央卫生部门颁布并执行。文化程度方面,当时具有大学学历者5人,占5%,从专门学校毕业的有16人,占职工队伍的40%,所有救济院的人员全部具有相关学历。由此看来,作为天津市第一所正规的救济院,在职员聘用上是严格执行了专业性的要求,这样使得救济院的总体素质和能力得到提高,对救济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虽然,救济院具有一定的现代化改变,可是距离现代化的成功转型还有相当的距离。首先,天津市立第一贫民救济院院长由市政府任命,完全按照市政府的督促办理救济事务。因为院领导一手遮天,没有制衡,这样在权力方面就造成了权力滥用、腐化贪污等行为的发生。组织内部方面,由院长负责总体事务,其他股长负责人需要秉承院长“旨意“才能开展各项工作,显然存在着体制不畅、一言堂的问题。其次,经费来源受限,难以保障救济事业的进一步扩大。按照天津市政当局的规定,市立第一贫民救济院是全官方色彩的救济部门,这样就造成了民间与官方在救济事务开展上的一些矛盾。由于官办的救济部门对那些民间力量无形中产生了一种疏远与排斥,造成了救济院经费来源受限。
向社会事业社会办的回归
1932年6月1日,天津救济院正式改组,聘请天津工商各界名人王晓岩、雍剑秋、孙凤藻等20人为董事,组成董事会,作为救济院各项事务的建议机关。由于运行中出现一定的问题,救济院决定改变这种现状,实行社会事业社会办。救济院举行了董事会议,董事会围绕怎样改革救济院的组织系统进行了讨论。经过讨论决定后,救济院的院长变成了董事会,由投票选举3人,再由市政相关部门择优1人进行委任。该次董事会对总稽核一职进行了裁撤,更名为救济院的事务主任,作为副手,辅佐院长。同年8月,这次新改组案被市政会议通过了,全名更改为天津市立救济院。改组了董事会内部结构,按照新修正的组织章程,董事设21人,在各董事人员任用上,由市政部门择优函聘。院长的选举资格不限于院董,凡市民资格皆可当选。
可见,天津市立救济院的改制,是救济事业由官民合作机制正式确立的标志。由民间那些有声誉的绅士组成董事会,掌管着各项事务的决策、人事的聘用、财务使用的支出与监督等方面,具体有:审议院长提案,审核该院设施计划;选举该院院长及该会董事;提议院务改进发展及募款事宜。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互推选出;其中董事一职为义务付出,每届3年,届满时自动改选,但是可以连选连任,对救济院的社会救济成绩和该院预决算及收支报告进行审核。在董事会召开时,院长参加会议,并将院务情况及收支情况进行报告;每3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由董事长担任会议主席,重要议案,非有全体董事过半出席,不得开会,其表决须以出席董事过半数同意;对于须审查议案,由会议主席指定审查员审查结果,交由董事长提出会议公决。董事会的章程制定的非常严密,董事会的集体领导作用得到了显著发挥,救济院长的权限得到了制约,成为日常工作的负责人;董事会的权限得到显著提升。这样,救济院的权力中枢由以前的院长“负责制”,成功转移到以民间力量为主体构成的董事会机构。此后,救济院的救济事务决策中,每个议案的表决,全部带有强烈的民主色彩。
这样,天津市立救济院在管理方面,以及资金来源上,都已经成功地实现民间转型。为进一步做好救济工作,天津市的民间士绅自发地组织起来,成立了“天津市慈善监察委员会”,作为专门监督全市各类公私慈善机构的民间组织。当时,为了扩大救济范围,做好救济款的筹募工作,市政当局召开会议研讨救济事业发展问题,提出:市政府编造新预算时增加慈善经费比例;指定赛马会慈善赛为收入,电车公司报效费、慈善奖券收入为慈善事业专款;为保障救济经费专款专用,市政部门专门成立了救济专款保管委员会,救济经费经市救济事业监理委员会批准后救济院才能使用。天津市政当局扩大救济事业,经费大大增加,是与“官绅协力”分不开的。
天津救济院官办民助转型的意义
天津市救济院是一个在官绅共同努力之下,民向善堂由传统向现代成功转型的典型救济机构,期间经历了由完全官办向民办公助的过程。在这一转型过程中,天津地方政府发挥了积极作用,包括确立积极救济的主旨,救济资金的固定化。难能可贵的是在贯彻中央政令遭遇困境之后,积极把中央政令与地方实际相调适,主动把触角收缩回来,确立民间力量为核心的董事会,负责全院监督、决策、审查、筹款等事务,从而完成由纯官办向民办公助的转型,体现了社会事业社会办的现代理念。民间土绅则延续清末新政以来地方自治的优良传统,为改进救济事业献计献策,召开董事会议,确立救济事业社会办的现代理念,主动承担责任和义务,发挥了主体性责任意识,为天津救济院的现代转型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天津救济院的现代转型过程中,政府和民间力量互有退进,围绕现代救济理念这一主线,在清末以来天津地方自治的优良传统影响下,双方实现了良好的关系互动。这一点对于当今也不无借鉴意义。(作者分别为河北大学历史学院教授;河北大学历史学院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