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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之一,作为证据能否具有证明案件事实,其基础是心理学、伦理学和可客观三个方面。心理学和伦理学是通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思想及其所受教育对自身的影响产生的不同生理反映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而可客观是通过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把证据进行客观化处理,保证其原始性,最终达到公正的事实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