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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数字图书馆计划推出后引发了版权争议,问题核心在于,谷歌未经许可扫描他人书籍并片段展示的行为是否构成合理使用。从美国以往判例看,在合理使用的判断中,转化性使用处于核心地位,如果使用作品的行为构成转化性使用,不会取代原作品市场,有助于公共利益的实现,则构成合理使用。据此,谷歌的行为应属于合理使用。美国最新判例也印证了这一规律。谷歌数字图书馆争议对于网络时代中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完善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中国《著作权法》合理使用模式过于僵化,应引入美国合理使用的弹性判断标准,并明确规定转化性使用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