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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市场经济改革的过程中对相关配套的财政制度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就是在借鉴国外已经实施并且效果显著的国库单一制度而来的。我国在实施此项财政支付制度的时候在具体地分析中国国情的基础上对借鉴的制度进行了有针对性的选择和改革,使其更加适应我国的国情。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施的几年中,我们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
一、国库直接支付的演变进程
国库直接支付制度是来源于国外的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国外的做法是将所有的政策性财政资金全部集中到国库单一账户,并规定所有的财政支出必须由国库直接支付。这种制度的最明显的特征就在于由国库即财政部门在审查之后直接将资金划拨到商品或者劳务的提供商,而不经过实际接受商品或劳务的事业单位。这样做提高了国库对于资金的控制力度,同时也提高了国库资金的适用效率。我国因为长期以来遗留下来的国家和地方,政府和事业单位的收支制度,所以不能完全的按照单一帐户制度的做法来管理事业单位的政策性财政资金,但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进行了配套的财政制度改革,因此对于以前的财政收支制度也进行了改革。但我们目前国库统一收支制度还仅仅停留在支付阶段。
二、国库直接支付的优势
1、国库集中支付可从制度上、机制上和源头上加强对资金的控制。以往国家财政资金运转方式是分层次、多重设置银行账户,资金层层转拨,资金分散,很容易造成截留、挪用资金问题。不论是什么工作,如果中间经过的环节多了,那么就会增加监管的难度,更何况是大笔的资金的划拨和使用,如果按照从中央到地方再到单位再到商品服务供给商,那么中间的环节增加了两个,如果再加上各个部门,相同部门不同机构之间的衔接,那么步骤就更多,这样出现截留、挪用的可能性就较大,所以国家集中支付的直接性是其提高资金安全的好办法。
2、克服财政资金层层滞留、转批和多重设置账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从金融的角度看,资金的滞留就意味着利息的损失。如果按照以前的支付方式,由国家财政部门将资金划拨到事业单位,然后事业单位再将资金付给提供商品和劳务的事业单位,那么中间资金必然会有一个停滞的问题,当然会有利率损失,所以资金的使用效率也会受到损失。
3、加强国库资金的监控,可以避免国库资金的浪费。因为有关政策性财政支出都需要由国库来尽心监控和审查,然后才会对于合理的支出进行结算和支付,所以事业单位在进行商品和劳务支出消费的时候也会考虑经济性和合理性,对于效益不好的支出可能就会在深入考虑的基础上放弃或者减少,所以这样在财政部门的监控之下国库资金的浪费问题肯定会得到缓解。
三、国库直接支付存在的问题
1、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宣传力度不够。江泽民同志在《关于财政税收工作问题》重要讲话中指出:“在我国,建立稳固、平衡、强大的财政,制定和实施正确的财税政策,努力做好财税工作,是我们全面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现跨世纪发展宏伟目标和中华民族全面振兴的必然要求。”目前,由于宣传力度不够,相当部分的领导和群众不太理解,甚至产生误解;有的由于改革触及到部门利益,还产生抵触情绪,从而增加了改革难度。
2、地方财政部门和事业单位技术支持和人才保障不到位。国库集中支付是建立在现代化信息技术基础上的,必须以相应的硬件和软件作支撑,而许多贫困地区,特别是县级政府信息化水平仍很低,有些乡镇甚至只有一台电脑。基础设施的缺乏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很难获得技术上的保障。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以部门预算和现代信息手段为基础,对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的会计人员提出了较高的素质要求。而当前地方财政部门及各预算单位会计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相关的财政政策、预算编制及财务会计等专业知识还很欠缺,部分预算单位的会计人员仍习惯于简单的资金收付流水账,特别是基层会计人员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和运用互联网的水平都十分有限。这些情况都给全面推行国库支付制度改革带来困难,影响改革的进程。
3、预算单位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存在问题,在执行时会出现单位垫付、划回资金问题。会计监督大多体现于原始凭证取得的规范性和合法性。授权支付业务是在财政的授权下,直接到国库指定的代理银行办理转账或提现业务,预算单位提供的相关业务数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难以保证。预算单位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在项目资金的安排上不够合理,在项目执行的时间上考虑得不够周全,导致预算单位在执行预算时,出现集中支付资金不足,而从原账户先行垫付资金、再从财政划回垫付资金的现象。
4、计划的审批手续较多,存在时间上的及时性问题。预算单位从计划上报到批复的过程中,要经主管部门和财政的相关业务处室,审批手续多,在时间上难以保证预算单位对急需资金的需要。预算单位办理的直接支付业务,在国库支付中心审批后,由国库支付中心集中到其开户银行办理转账手续。从支付申请的批准到收款单位资金的进账,时间有些过长,在时间上难以保证预算单位采购等计划的执行,特别是有银行贷款或融资租赁设备的预算单位,在付款付息时,易造成资金不及时到位而承担罚息或滞纳金的损失。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没有及时通知预算单位,不便于变更和调整计划,难以满足预算单位项目计划的执行。
四、对国库支付制度执行的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政府采购、工资统发、会计集中核算以及编制部门预算,都是财政支出改革中的新生事物,需要党委、人大、政府和财政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宣传。特别要向各级领导及主管部门进行宣传,使他们端正认识,消除误解,达成共识,主动支持和配合财政支出的各项改革,为建立和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减少阻力,增加动力。
2、加快信息化建设和人才培养。针对地方信息化水平不高的情况,各级政府应该以国家实施“金财工程”为契机,从软硬件两个方面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提供技术保障。首先,要加大硬件设施和基础网络建设,建立财、税、库、银互联的立体网络平台。对于一些贫困地区,上级政府应该为财政部门的设备购置和网络建设进行专项转移支付。其次,在软件投入方面,各级政府也应该给予资金的保障。各级地方财政除了使用上级统一的标准软件外,还应该结合地方实际开发配套子系统,并及时进行维护、更新以及二次开发。这些软件投入,应该在对开发商进行招标的基础上,由财政部门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进行支付。再次,应该尽快提高操作人员的素质,组建国库集中支付管理部门时应该招聘既懂得政府财务制度,又熟悉财务软件操作的专业人员,对于一些难以吸纳到高素质人才的基层政府,应做好现有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大培训的力度和投入。
3、预算单位在进行预算时要本着客观真实、实事求是的态度。预算单位的预算是国库支付的根据,财政部门在审查时也是看预算书面的反映,如果预算上面出现夸大预算或者是不实预算,那么势必会影响到整个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所以在预算方面应该加大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政策的规范,同时预算单位也要提高本身的素质。这样就相当于对于国家集中支付制度在实施过程的源头上提供了一个保证,以后的相关步骤的实施就会稳定和有意义。
4、明确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的职责。在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工作中,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应明确各自的责任。财政部门要及时审批计划和划转资金,并保证资金的安全;预算单位要执行批复的部门预算,要及时上报支付计划,合理地使用资金,遵守有关财政审批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标准,对提供给财政部门支出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同时审批部门在工作效率方面也要提高,在保证安全性的前提下减少申请到审批之间的环节。减少事业单位因此造成的资金利息损失。
(责任编辑:邸延波)
一、国库直接支付的演变进程
国库直接支付制度是来源于国外的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国外的做法是将所有的政策性财政资金全部集中到国库单一账户,并规定所有的财政支出必须由国库直接支付。这种制度的最明显的特征就在于由国库即财政部门在审查之后直接将资金划拨到商品或者劳务的提供商,而不经过实际接受商品或劳务的事业单位。这样做提高了国库对于资金的控制力度,同时也提高了国库资金的适用效率。我国因为长期以来遗留下来的国家和地方,政府和事业单位的收支制度,所以不能完全的按照单一帐户制度的做法来管理事业单位的政策性财政资金,但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进行了配套的财政制度改革,因此对于以前的财政收支制度也进行了改革。但我们目前国库统一收支制度还仅仅停留在支付阶段。
二、国库直接支付的优势
1、国库集中支付可从制度上、机制上和源头上加强对资金的控制。以往国家财政资金运转方式是分层次、多重设置银行账户,资金层层转拨,资金分散,很容易造成截留、挪用资金问题。不论是什么工作,如果中间经过的环节多了,那么就会增加监管的难度,更何况是大笔的资金的划拨和使用,如果按照从中央到地方再到单位再到商品服务供给商,那么中间的环节增加了两个,如果再加上各个部门,相同部门不同机构之间的衔接,那么步骤就更多,这样出现截留、挪用的可能性就较大,所以国家集中支付的直接性是其提高资金安全的好办法。
2、克服财政资金层层滞留、转批和多重设置账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从金融的角度看,资金的滞留就意味着利息的损失。如果按照以前的支付方式,由国家财政部门将资金划拨到事业单位,然后事业单位再将资金付给提供商品和劳务的事业单位,那么中间资金必然会有一个停滞的问题,当然会有利率损失,所以资金的使用效率也会受到损失。
3、加强国库资金的监控,可以避免国库资金的浪费。因为有关政策性财政支出都需要由国库来尽心监控和审查,然后才会对于合理的支出进行结算和支付,所以事业单位在进行商品和劳务支出消费的时候也会考虑经济性和合理性,对于效益不好的支出可能就会在深入考虑的基础上放弃或者减少,所以这样在财政部门的监控之下国库资金的浪费问题肯定会得到缓解。
三、国库直接支付存在的问题
1、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宣传力度不够。江泽民同志在《关于财政税收工作问题》重要讲话中指出:“在我国,建立稳固、平衡、强大的财政,制定和实施正确的财税政策,努力做好财税工作,是我们全面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现跨世纪发展宏伟目标和中华民族全面振兴的必然要求。”目前,由于宣传力度不够,相当部分的领导和群众不太理解,甚至产生误解;有的由于改革触及到部门利益,还产生抵触情绪,从而增加了改革难度。
2、地方财政部门和事业单位技术支持和人才保障不到位。国库集中支付是建立在现代化信息技术基础上的,必须以相应的硬件和软件作支撑,而许多贫困地区,特别是县级政府信息化水平仍很低,有些乡镇甚至只有一台电脑。基础设施的缺乏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很难获得技术上的保障。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以部门预算和现代信息手段为基础,对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的会计人员提出了较高的素质要求。而当前地方财政部门及各预算单位会计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相关的财政政策、预算编制及财务会计等专业知识还很欠缺,部分预算单位的会计人员仍习惯于简单的资金收付流水账,特别是基层会计人员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和运用互联网的水平都十分有限。这些情况都给全面推行国库支付制度改革带来困难,影响改革的进程。
3、预算单位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存在问题,在执行时会出现单位垫付、划回资金问题。会计监督大多体现于原始凭证取得的规范性和合法性。授权支付业务是在财政的授权下,直接到国库指定的代理银行办理转账或提现业务,预算单位提供的相关业务数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难以保证。预算单位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在项目资金的安排上不够合理,在项目执行的时间上考虑得不够周全,导致预算单位在执行预算时,出现集中支付资金不足,而从原账户先行垫付资金、再从财政划回垫付资金的现象。
4、计划的审批手续较多,存在时间上的及时性问题。预算单位从计划上报到批复的过程中,要经主管部门和财政的相关业务处室,审批手续多,在时间上难以保证预算单位对急需资金的需要。预算单位办理的直接支付业务,在国库支付中心审批后,由国库支付中心集中到其开户银行办理转账手续。从支付申请的批准到收款单位资金的进账,时间有些过长,在时间上难以保证预算单位采购等计划的执行,特别是有银行贷款或融资租赁设备的预算单位,在付款付息时,易造成资金不及时到位而承担罚息或滞纳金的损失。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没有及时通知预算单位,不便于变更和调整计划,难以满足预算单位项目计划的执行。
四、对国库支付制度执行的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政府采购、工资统发、会计集中核算以及编制部门预算,都是财政支出改革中的新生事物,需要党委、人大、政府和财政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宣传。特别要向各级领导及主管部门进行宣传,使他们端正认识,消除误解,达成共识,主动支持和配合财政支出的各项改革,为建立和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减少阻力,增加动力。
2、加快信息化建设和人才培养。针对地方信息化水平不高的情况,各级政府应该以国家实施“金财工程”为契机,从软硬件两个方面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提供技术保障。首先,要加大硬件设施和基础网络建设,建立财、税、库、银互联的立体网络平台。对于一些贫困地区,上级政府应该为财政部门的设备购置和网络建设进行专项转移支付。其次,在软件投入方面,各级政府也应该给予资金的保障。各级地方财政除了使用上级统一的标准软件外,还应该结合地方实际开发配套子系统,并及时进行维护、更新以及二次开发。这些软件投入,应该在对开发商进行招标的基础上,由财政部门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进行支付。再次,应该尽快提高操作人员的素质,组建国库集中支付管理部门时应该招聘既懂得政府财务制度,又熟悉财务软件操作的专业人员,对于一些难以吸纳到高素质人才的基层政府,应做好现有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大培训的力度和投入。
3、预算单位在进行预算时要本着客观真实、实事求是的态度。预算单位的预算是国库支付的根据,财政部门在审查时也是看预算书面的反映,如果预算上面出现夸大预算或者是不实预算,那么势必会影响到整个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所以在预算方面应该加大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政策的规范,同时预算单位也要提高本身的素质。这样就相当于对于国家集中支付制度在实施过程的源头上提供了一个保证,以后的相关步骤的实施就会稳定和有意义。
4、明确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的职责。在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工作中,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应明确各自的责任。财政部门要及时审批计划和划转资金,并保证资金的安全;预算单位要执行批复的部门预算,要及时上报支付计划,合理地使用资金,遵守有关财政审批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标准,对提供给财政部门支出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同时审批部门在工作效率方面也要提高,在保证安全性的前提下减少申请到审批之间的环节。减少事业单位因此造成的资金利息损失。
(责任编辑:邸延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