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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央政府机构中的部门利益问题日益突出。在决策或履行职能过程中,有些部门过多从本部门利益出发,过于强调、维护与谋取本部门利益,影响了决策的战略性、全局性和前瞻性,损害了社会公正与大众利益,增添了国家经济及政治风险。
部门利益膨胀的主要特征
一是部门利益最大化。部门利益是指行政部门偏离公共利益导向,追求部门局部利益,变相实现小团体或少数领导个人的利益,其实质就是“权力衙门化”与“衙门权力利益化”。过去,部门利益多体现为政治利益。市场经济发展,使部门不仅作为一个行政主体,而且还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由于中央政府各部门没有完全落实职权法定原则,相关职权又处于调整之中,一些部门便从“部门利益最大化”出发,努力巩固、争取有利职权(如审批、收费、处罚等),冷淡无利或少利职权,规避相应义务。集中体现为超编(部门领导通过扩张政府部门来扩张自己的权力)、超支(突破财政预算、拓展预算外收入)倾向,极端体现是部门领导个人或集体腐败。
二是部门利益法定化。依法行政是社会主义法制及政权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但是中央机构广泛存在借法律规章来巩固、谋取部门利益的现象。如通过“职权法定”、“行为法定”与“程序法定”使部门利益法定化。由于立法机构本身的因素,导致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多由政府部门起草。近20年来,在人大通过的法律中,由国务院各相关部门提交的法律提案占总量的75%~85%。此外,还有大量由行政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
有些政府部门利用政策资源优势,在制定有关法律草案时,千方百计为部门争权力、争利益,借法律来巩固部门利益,获取法律执行权,进而获得相应的机构设置权和财权。
三是部门利益国家化。部门代表政府行使行政权力,本應维护国家利益。但是,在现行体制下,有些政府部门在制定决策过程中,为巩固、谋取本部门利益,将部门意志(其实往往是部门领导或小团体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或将国家意志歪曲为部门意志,以部门利益取代国家利益,借维护国家利益之名,强化行业管理之由,行谋取部门利益之实,使部门利益出现比较严重的国家化倾向。
四是部门利益国际化。随着开放日渐扩大,有的中央机构打着“与国际接轨”的旗号,利用增进对外交往、加强对外合作等时机,以“接受国际惯例”、“增强国际竞争力”、“提高国际资源控制力”等为借口,挟洋自重,巩固、谋取部门利益;有的中央机构的部门利益与境外集团商业利益的交织正日趋紧密,在一些重大涉外政策上,有时甚至不顾国家、民族利益,成为境外利益集团的代言人。
带来的隐性危害
降低行政效率,助长行政腐败。长期以来,我国行政的突出特点是,决策与执行不分,机构设置偏多,职权交叉重叠。在具体行政过程中,凡是能巩固、谋取部门利益的,则积极“作为”;凡是与部门利益相抵触、难以谋取部门利益的,则消极“不作为”。这使得一些能维护、增进国家利益的重大决策(如《反垄断法》、燃油税、内外企统一税率、数字电视标准等)迟迟未形成共识而难以出台,而一些对国家利益有消极影响的重大决策迟迟难以取消或调整。行政执法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督管理,这也是矿难频发的重要原因。部门职权与资源配置结合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审批(特许与垄断经营权等)。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审批必然引起“寻租”盛行,导致行政腐败。
增加经济运行成本。部门利益膨胀使得机构臃肿,人浮于事,隐形超编(从外部“借调”)普遍,导致国家财政收入开支50%以上用于“养人”(发达国家一般在20%左右)。部门利益膨胀使得行政收费难以清理取消,损害了市场机制作用的充分发挥。借权谋利正使公权部门向自利性组织演变。研究显示,各级政府部门每年收费总收入约为8000亿元。若能够规范清理收费,全国每年将增加60万~80万户中小企业,可新增600万~800万个就业岗位。能源、电信、铁路等行业,借助垄断,维持垄断高价,获得垄断利润,造成财富分配扭曲和资源配置恶化,“煤电油运”全面紧张与行业垄断存在紧密关联。
增大国家经济风险。部门利益的一个重要外在体现,就是机构超编、预算超支,由此造成财政开支压力不断增大,使得政府本应承担的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公益事业得不到有效实施。正是由于部门利益作祟,外企长期享受“超国民待遇”未能适时调整,这不仅不利于中资企业与民营经济的发展,而且加重我国经济对外依赖。更不利的后果,是制约我国有关产业的长远发展,使得国内比较完善的独立自主的工业体系严重受损。尤其是作为“工业之母”的装备制造业面临严峻态势,国民经济的重要行业排头兵有些为外资企业所控制。由于行政力量保护,垄断企业内部治理普遍存在严重缺陷,隐含着重大经济风险,“中航油”、“中棉储”以及国有银行大案要案不断等,就是集中体现。
增大国家政治风险。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如果不代表人民利益,而是代表集团或个人利益,损害大众利益,必然损害政府的公信力与权威,损害党与政府在人民中的形象。一些部门决策往往反映的是强势集团的利益,社会大众尤其是困难群体的利益被严重忽视。为了部门利益,政府袒护地产开发商,被拆迁户利益得不到保障,抗法与上访不断;火车票每年到点调价,而且总在普遍反对声中“听证成功”,引发大众不满;工商、质检等肆意收费,导致创业艰、就业难等。部门利益使一些改革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严重偏离社会公正方向,威胁社会稳定与和谐。
部门利益膨胀的缘由
公共权力市场化。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各部门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自成体系的条条格局。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市场化的发展,部门本位主义由此而不断增强,主管部门与下属企事业逐渐演变为利益共同体,主管部门给予下属企事业以行政垄断或特许经营,而下属企事业则向主管部门输送经济利益。经济改革也激发了人们的利益观念,一些“利益觉醒”的政府部门成为了事实上的利益主体,在市场经济中开始用手中的权力主动牟取利益,寻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当前,我国社会经济正处于转型期,政府职能也处于转变中,各部门的职责难以清晰、科学界定,部门关系还有待理顺。因此,有的“利益觉醒”部门趁机不断强化、扩展职权,巩固、谋取部门利益。
利益集团施加影响。随着市场化的发展以及政府拥有广泛资源与强大干预能力,我国的各种利益集团迅速产生和发展起来,对政府的决策以及政策的执行施加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一是众多境外与涉外利益集团,通过母国政府或政治游说,或收买、利用高干子女及其他亲属,或聘请一些部门领导与职员做咨询师(拿咨询费),或将相关课题配以丰厚的课题经费,给予各大部委研究机构与学者等途径,对我国相关部门决策与立法施加巨大影响。二是金融、能源、邮电、运输等领域的国有垄断企业,为维护龙头地位、持续获得垄断利润,在政界、学界、传媒界网罗代言人,影响甚至操纵话语权。三是众多行业的一些民营企业家或通过显形与合法途径,争当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利用人大与政协这两大政治舞台,来声张、谋取其利益;或私下聘请相关专家学者担任独立董事,为其摇旗呐喊;或通过行贿等不正当的利益输送,直接影响行政决策。
财政制度不健全。至今,我国尚未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公共财政制度。西方国家很早就实行零基预算,如今一些国家采用更为先进科学的“绩效预算”。我国名义上引进零基预算,实质仍按基数预算运作,即确保上年预算基数,并逐年上升。因此,有关财政政策可以说是建立在对既得利益的确认上,导致财政开支刚性,部门机构超编超支。
立法体制不规范。一方面,我国立法机构存在缺陷,人大在立法中的绝对主导地位尚待确立,人大代表不是职业化,相关专家比例低,不能或难以自主立法,只能委托行政职能部门代为起草。另一方面,对行政部门制订法律及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有时监督不力。国务院有关法制机构在相关人员数量与素质上难以保证,因而在立法的公正性与执法的便利性上,难免向部门倾斜。因此,部门立法与法出多门情形突出。
部门内部制约力缺失。长期以来,我国行政职能部门实行的是“一把手”负责制,容易导致行政监督与制约缺失,往往使得领导个人意志成为部门意志,而所谓部门利益往往也是部门领导利益。市场化使行政职能部门作为经济利益主体更加突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多元化,使领导集体易于形成利益共同体。在国家利益与公共利益缺乏明确的维护力量与衡量标准的情形下,职能部门便从部门利益最大化而不是国家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来制定本部门的方针政策。(本文作者系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经济安全研究中心主任)
部门利益膨胀的主要特征
一是部门利益最大化。部门利益是指行政部门偏离公共利益导向,追求部门局部利益,变相实现小团体或少数领导个人的利益,其实质就是“权力衙门化”与“衙门权力利益化”。过去,部门利益多体现为政治利益。市场经济发展,使部门不仅作为一个行政主体,而且还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由于中央政府各部门没有完全落实职权法定原则,相关职权又处于调整之中,一些部门便从“部门利益最大化”出发,努力巩固、争取有利职权(如审批、收费、处罚等),冷淡无利或少利职权,规避相应义务。集中体现为超编(部门领导通过扩张政府部门来扩张自己的权力)、超支(突破财政预算、拓展预算外收入)倾向,极端体现是部门领导个人或集体腐败。
二是部门利益法定化。依法行政是社会主义法制及政权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但是中央机构广泛存在借法律规章来巩固、谋取部门利益的现象。如通过“职权法定”、“行为法定”与“程序法定”使部门利益法定化。由于立法机构本身的因素,导致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多由政府部门起草。近20年来,在人大通过的法律中,由国务院各相关部门提交的法律提案占总量的75%~85%。此外,还有大量由行政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
有些政府部门利用政策资源优势,在制定有关法律草案时,千方百计为部门争权力、争利益,借法律来巩固部门利益,获取法律执行权,进而获得相应的机构设置权和财权。
三是部门利益国家化。部门代表政府行使行政权力,本應维护国家利益。但是,在现行体制下,有些政府部门在制定决策过程中,为巩固、谋取本部门利益,将部门意志(其实往往是部门领导或小团体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或将国家意志歪曲为部门意志,以部门利益取代国家利益,借维护国家利益之名,强化行业管理之由,行谋取部门利益之实,使部门利益出现比较严重的国家化倾向。
四是部门利益国际化。随着开放日渐扩大,有的中央机构打着“与国际接轨”的旗号,利用增进对外交往、加强对外合作等时机,以“接受国际惯例”、“增强国际竞争力”、“提高国际资源控制力”等为借口,挟洋自重,巩固、谋取部门利益;有的中央机构的部门利益与境外集团商业利益的交织正日趋紧密,在一些重大涉外政策上,有时甚至不顾国家、民族利益,成为境外利益集团的代言人。
带来的隐性危害
降低行政效率,助长行政腐败。长期以来,我国行政的突出特点是,决策与执行不分,机构设置偏多,职权交叉重叠。在具体行政过程中,凡是能巩固、谋取部门利益的,则积极“作为”;凡是与部门利益相抵触、难以谋取部门利益的,则消极“不作为”。这使得一些能维护、增进国家利益的重大决策(如《反垄断法》、燃油税、内外企统一税率、数字电视标准等)迟迟未形成共识而难以出台,而一些对国家利益有消极影响的重大决策迟迟难以取消或调整。行政执法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督管理,这也是矿难频发的重要原因。部门职权与资源配置结合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审批(特许与垄断经营权等)。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审批必然引起“寻租”盛行,导致行政腐败。
增加经济运行成本。部门利益膨胀使得机构臃肿,人浮于事,隐形超编(从外部“借调”)普遍,导致国家财政收入开支50%以上用于“养人”(发达国家一般在20%左右)。部门利益膨胀使得行政收费难以清理取消,损害了市场机制作用的充分发挥。借权谋利正使公权部门向自利性组织演变。研究显示,各级政府部门每年收费总收入约为8000亿元。若能够规范清理收费,全国每年将增加60万~80万户中小企业,可新增600万~800万个就业岗位。能源、电信、铁路等行业,借助垄断,维持垄断高价,获得垄断利润,造成财富分配扭曲和资源配置恶化,“煤电油运”全面紧张与行业垄断存在紧密关联。
增大国家经济风险。部门利益的一个重要外在体现,就是机构超编、预算超支,由此造成财政开支压力不断增大,使得政府本应承担的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公益事业得不到有效实施。正是由于部门利益作祟,外企长期享受“超国民待遇”未能适时调整,这不仅不利于中资企业与民营经济的发展,而且加重我国经济对外依赖。更不利的后果,是制约我国有关产业的长远发展,使得国内比较完善的独立自主的工业体系严重受损。尤其是作为“工业之母”的装备制造业面临严峻态势,国民经济的重要行业排头兵有些为外资企业所控制。由于行政力量保护,垄断企业内部治理普遍存在严重缺陷,隐含着重大经济风险,“中航油”、“中棉储”以及国有银行大案要案不断等,就是集中体现。
增大国家政治风险。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如果不代表人民利益,而是代表集团或个人利益,损害大众利益,必然损害政府的公信力与权威,损害党与政府在人民中的形象。一些部门决策往往反映的是强势集团的利益,社会大众尤其是困难群体的利益被严重忽视。为了部门利益,政府袒护地产开发商,被拆迁户利益得不到保障,抗法与上访不断;火车票每年到点调价,而且总在普遍反对声中“听证成功”,引发大众不满;工商、质检等肆意收费,导致创业艰、就业难等。部门利益使一些改革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严重偏离社会公正方向,威胁社会稳定与和谐。
部门利益膨胀的缘由
公共权力市场化。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各部门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自成体系的条条格局。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市场化的发展,部门本位主义由此而不断增强,主管部门与下属企事业逐渐演变为利益共同体,主管部门给予下属企事业以行政垄断或特许经营,而下属企事业则向主管部门输送经济利益。经济改革也激发了人们的利益观念,一些“利益觉醒”的政府部门成为了事实上的利益主体,在市场经济中开始用手中的权力主动牟取利益,寻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当前,我国社会经济正处于转型期,政府职能也处于转变中,各部门的职责难以清晰、科学界定,部门关系还有待理顺。因此,有的“利益觉醒”部门趁机不断强化、扩展职权,巩固、谋取部门利益。
利益集团施加影响。随着市场化的发展以及政府拥有广泛资源与强大干预能力,我国的各种利益集团迅速产生和发展起来,对政府的决策以及政策的执行施加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一是众多境外与涉外利益集团,通过母国政府或政治游说,或收买、利用高干子女及其他亲属,或聘请一些部门领导与职员做咨询师(拿咨询费),或将相关课题配以丰厚的课题经费,给予各大部委研究机构与学者等途径,对我国相关部门决策与立法施加巨大影响。二是金融、能源、邮电、运输等领域的国有垄断企业,为维护龙头地位、持续获得垄断利润,在政界、学界、传媒界网罗代言人,影响甚至操纵话语权。三是众多行业的一些民营企业家或通过显形与合法途径,争当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利用人大与政协这两大政治舞台,来声张、谋取其利益;或私下聘请相关专家学者担任独立董事,为其摇旗呐喊;或通过行贿等不正当的利益输送,直接影响行政决策。
财政制度不健全。至今,我国尚未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公共财政制度。西方国家很早就实行零基预算,如今一些国家采用更为先进科学的“绩效预算”。我国名义上引进零基预算,实质仍按基数预算运作,即确保上年预算基数,并逐年上升。因此,有关财政政策可以说是建立在对既得利益的确认上,导致财政开支刚性,部门机构超编超支。
立法体制不规范。一方面,我国立法机构存在缺陷,人大在立法中的绝对主导地位尚待确立,人大代表不是职业化,相关专家比例低,不能或难以自主立法,只能委托行政职能部门代为起草。另一方面,对行政部门制订法律及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有时监督不力。国务院有关法制机构在相关人员数量与素质上难以保证,因而在立法的公正性与执法的便利性上,难免向部门倾斜。因此,部门立法与法出多门情形突出。
部门内部制约力缺失。长期以来,我国行政职能部门实行的是“一把手”负责制,容易导致行政监督与制约缺失,往往使得领导个人意志成为部门意志,而所谓部门利益往往也是部门领导利益。市场化使行政职能部门作为经济利益主体更加突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多元化,使领导集体易于形成利益共同体。在国家利益与公共利益缺乏明确的维护力量与衡量标准的情形下,职能部门便从部门利益最大化而不是国家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来制定本部门的方针政策。(本文作者系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经济安全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