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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2008年3月16日至5月20日期间,被告人李某为敲诈钱财,先后流窜于重庆市多个区县盗窃机动车号牌,得手后留下字条并夹在车辆雨刮器上,声称如果车主想要回车牌,就将150元钱打入指定账户,李在收到汇款后,再告知其车牌被藏匿的位置。两个多月,李某作案30余起,敲诈所得金额共计4800元。另查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