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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资产减值的发展过程入手,分析了新会计准则对资产减值确认、计量、转回以及信息披露产生的效力,阐述了新准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企业过度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的行为,但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依然存在操控资产和利润的现象,并对此提出了改善建议。
关键词:资产减值;新会计准则;效力分析;改善建议
一、引言
2006年我国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与旧准则相比有了较大变动,新准则是基于我国国情、结合国际会计准则而制定的,那么新准则是否能改善企业应用资产减值的现状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探究新准则的效力和不足。
二、资产减值发展综述
资产减值概念最初起源于欧洲文艺复兴时期,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各个国家先后制定了适合本国的资产减值标准。1988年《国营商业会计制度》中规定的商品削价准备金即是我国资产减值的雏形;1992年《企业会计准则》开始允许计提坏账准备,并将谨慎性原则引入我国会计一般原则;随后1998年《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了四项计提,2000年《企业会计制度》扩大到八项计提;到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只余货币资金、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和生物资产等几项资产不做减值处理。虽然目前在适用范围、认定时间、确认基础、损失转回等方面,CAS8与ISA36、SFAS 144还存在一定差异,但新会计准则的资产减值遵循了谨慎性、相关性以及客观性原则,对企业资产减值的运用起到了规范和约束的作用,促进了与国际的趋同。
三、新会计准则对资产减值的效力分析
新准则的实施,对企业过度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尽管不能完全遏制企业通过资产减值操纵利润,但在市场机制不完善的外部环境和企业行为不规范的内部环境下,新准则在反映资产经济实质和引导企业健康发展方面还是具有不可磨灭的效力的。
(1)对资产减值确认的效力
CAS8规定,资产减值适用于单项资产和资产组,但存货、金融资产等八项资产应遵行其各自适用的准则;当发生七种减值迹象中的任何一种时,企业可确认资产减值;此外,对不同的资产类别还应采用不同的确认标准,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对应永久性标准,贷款、应收账款对应可能性标准,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对应经济性标准。
(2)对资产减值计量的效力
资产减值的计量即以货币形式对其予以认定,对日后的会计处理至关重要。首先,依据历史成本、现值、可变现现值、重置成本和公允价值五种计量属性,对比资产账面价值,差额计为资产减值。如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应收账款采用账面金额与可收回金额孰低法;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采用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法。其次,CAS8对可收回金额的详细规定提高了训量的客观性,为企业资产减值提供了应用指南。
(3)对资产减值转回的效力
IAS36允许转回除商誉以外的资产减值损失,而CAS8规定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这是新准则在综合考虑了我国当前经济形势后制定的,目的是防止出现企业将资产减值损失作为利润来源、人为操纵盈余的现象。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一是减值损失不允许转回的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和成本模式下的投资性房地产,而短期投资和贷款等的减值损失允许转回,企业仍可借少提不可转回的资产减值或多提可转回的资产减值来提升利润;二是当长期资产价值恢复甚至更高时,减值损失不转回,不但降低了账面资产的真实性,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还会因较低的折旧或摊销导致利润虚增;三是即使长期资产减值损失不能转回,但处置资产获取的大量收益等同于间接转回了减值准备,仍可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
(4)对资产减值披露的效力
CAS8规定了企业应在财务报告中充分披露资产减值的相关信息将定量化和定性化的信息分别以数字和文字的形式表达出来,并明确了应列示和说明的内容,涉及的重大资产减值应在附注中详细披露其原因、确认方法和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等,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改善资产减值现状的建议
(1)接轨国际会计准则
以我国经济发展实情为出发点,建立健全信息市場和价格市场的运行机制,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制衡,不断完善资产减值准则,着力推进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进程,从结构、程序到形式、内容逐步实现国际趋同。
(2)明确资产减值证据
资产减值确认时,只要存在减值迹象、确凿证据或客观证据,即可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未强调证据的法律效力,给了企业“合规造假”的空间。因此应加强对资产减值证据真实性的检验,保证资产减值确实客观存在,以降低企业利用资产减值调控资产和利润的几率。
(3)细化信息披露要求
对资产减值的重大和非重大加以准确描述,不给企业可趁之机;对信息披露不规范的企业,责令其限期对造成的影响进行补充说明,并在以后期间持续监管;做到表内披露与表外披露相结合、定量披露与定性披露相结合;加强信息披露连续性,完整体现资产减值的全过程。
五、结论
新会计准则对资产减值应用的有效性毋庸置疑,但仍未能杜绝操纵利润等不合规现象的发生,这是由综合原因造成的,只有不断完善会计准则、健全市场机制、加强内控监督,才能促使企业规范应用资产减值,真正体现谨慎性、相关性和客观性原则,为国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S]2006
[2]管亚梅,孙响,白雪苑.资产减值会计研究[J]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2:108-113
[3]刘浩.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15,47:75-79.
[4]周华,戴德明.资产减值会计的合理性辨析[J]经济管理,2016,3:100-112
关键词:资产减值;新会计准则;效力分析;改善建议
一、引言
2006年我国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与旧准则相比有了较大变动,新准则是基于我国国情、结合国际会计准则而制定的,那么新准则是否能改善企业应用资产减值的现状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探究新准则的效力和不足。
二、资产减值发展综述
资产减值概念最初起源于欧洲文艺复兴时期,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各个国家先后制定了适合本国的资产减值标准。1988年《国营商业会计制度》中规定的商品削价准备金即是我国资产减值的雏形;1992年《企业会计准则》开始允许计提坏账准备,并将谨慎性原则引入我国会计一般原则;随后1998年《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了四项计提,2000年《企业会计制度》扩大到八项计提;到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只余货币资金、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和生物资产等几项资产不做减值处理。虽然目前在适用范围、认定时间、确认基础、损失转回等方面,CAS8与ISA36、SFAS 144还存在一定差异,但新会计准则的资产减值遵循了谨慎性、相关性以及客观性原则,对企业资产减值的运用起到了规范和约束的作用,促进了与国际的趋同。
三、新会计准则对资产减值的效力分析
新准则的实施,对企业过度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尽管不能完全遏制企业通过资产减值操纵利润,但在市场机制不完善的外部环境和企业行为不规范的内部环境下,新准则在反映资产经济实质和引导企业健康发展方面还是具有不可磨灭的效力的。
(1)对资产减值确认的效力
CAS8规定,资产减值适用于单项资产和资产组,但存货、金融资产等八项资产应遵行其各自适用的准则;当发生七种减值迹象中的任何一种时,企业可确认资产减值;此外,对不同的资产类别还应采用不同的确认标准,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对应永久性标准,贷款、应收账款对应可能性标准,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对应经济性标准。
(2)对资产减值计量的效力
资产减值的计量即以货币形式对其予以认定,对日后的会计处理至关重要。首先,依据历史成本、现值、可变现现值、重置成本和公允价值五种计量属性,对比资产账面价值,差额计为资产减值。如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应收账款采用账面金额与可收回金额孰低法;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采用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法。其次,CAS8对可收回金额的详细规定提高了训量的客观性,为企业资产减值提供了应用指南。
(3)对资产减值转回的效力
IAS36允许转回除商誉以外的资产减值损失,而CAS8规定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这是新准则在综合考虑了我国当前经济形势后制定的,目的是防止出现企业将资产减值损失作为利润来源、人为操纵盈余的现象。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一是减值损失不允许转回的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和成本模式下的投资性房地产,而短期投资和贷款等的减值损失允许转回,企业仍可借少提不可转回的资产减值或多提可转回的资产减值来提升利润;二是当长期资产价值恢复甚至更高时,减值损失不转回,不但降低了账面资产的真实性,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还会因较低的折旧或摊销导致利润虚增;三是即使长期资产减值损失不能转回,但处置资产获取的大量收益等同于间接转回了减值准备,仍可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
(4)对资产减值披露的效力
CAS8规定了企业应在财务报告中充分披露资产减值的相关信息将定量化和定性化的信息分别以数字和文字的形式表达出来,并明确了应列示和说明的内容,涉及的重大资产减值应在附注中详细披露其原因、确认方法和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等,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改善资产减值现状的建议
(1)接轨国际会计准则
以我国经济发展实情为出发点,建立健全信息市場和价格市场的运行机制,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制衡,不断完善资产减值准则,着力推进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进程,从结构、程序到形式、内容逐步实现国际趋同。
(2)明确资产减值证据
资产减值确认时,只要存在减值迹象、确凿证据或客观证据,即可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未强调证据的法律效力,给了企业“合规造假”的空间。因此应加强对资产减值证据真实性的检验,保证资产减值确实客观存在,以降低企业利用资产减值调控资产和利润的几率。
(3)细化信息披露要求
对资产减值的重大和非重大加以准确描述,不给企业可趁之机;对信息披露不规范的企业,责令其限期对造成的影响进行补充说明,并在以后期间持续监管;做到表内披露与表外披露相结合、定量披露与定性披露相结合;加强信息披露连续性,完整体现资产减值的全过程。
五、结论
新会计准则对资产减值应用的有效性毋庸置疑,但仍未能杜绝操纵利润等不合规现象的发生,这是由综合原因造成的,只有不断完善会计准则、健全市场机制、加强内控监督,才能促使企业规范应用资产减值,真正体现谨慎性、相关性和客观性原则,为国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S]2006
[2]管亚梅,孙响,白雪苑.资产减值会计研究[J]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2:108-113
[3]刘浩.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15,47:75-79.
[4]周华,戴德明.资产减值会计的合理性辨析[J]经济管理,2016,3:10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