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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作为建筑工程中重要环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不仅对工程质量负责,更是对后续使用的公共利益负责,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有重大影响,更是对社会起到稳定作用。所以,社会各界都应该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给予足够重视,对建筑工程质量建立完善管理体系,提升监督管理质量。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现存问题;解决对策
前言:我國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给建筑行业带来巨大的发展,进而产生各类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施工技术、施工材料。在为建筑行业带来繁荣的同时,也带来监管环节的诸多问题。但是,我国现在还没有完善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导致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方面存在严重不足,问题频出。
1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简述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并不是工程项目某一环节,而是从方案设计之初,到竣工结束,贯穿整个建筑工程建设过程,而且涉及方案设计、施工作业、原材料选购等各个方面。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不仅对建筑工程最基本的施工标准、性能达标负责,还对甲方要求建筑工程各项内容负责[1]。所以,建筑企业应当重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从而保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充足动力。
2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现存问题
2.1 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
我国目前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人员配置存在管理人员数量无法满足实际作业需求,部分管理人员专业素质较低,不符合质量监督管理需求[2];而且,也有部分质量监督管理人员身兼数职,对于本职工作精力分配不合理,导致职能无法有效发挥作用;在目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中,政府部门、企业单位、社会各界之间存在沟通障碍,不能有效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起到有效反馈作用。
2.2 质量监督管理执行力不足
我国对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相关法律制定与落实不到位,进而导致权威性不足。而且,在实际质量监督管理作业中,还会受到例如行业发展、政策影响等干扰,导致目前对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以“走过场”的形式出现,难以真正对建筑工程负责。部分建筑企业对于工程质量安全意识认识不足,导致施工政策、管理体系无法对其施工作业进行全面约束。并且,因为我国当前对于质量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情况不足,导致施工作业时难以将现有法律法规作为内容参考使用。即使出现违规操作,也会因处罚力度过小,而被施工企业选择性忽略。这些问题都会导致施工质量下降,并且对施工项目盈利空间起到负面影响效果。
2.3 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不完善
相关法律制定与落实不到位,不仅会导致质量监督管理执行力不足,还让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存在许多漏洞,即“体系不完善”,只适合部分完全符合标准的企业,难以对其他企业起到指导性效果,也无法满足众多建筑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实际需求[3]。而且,对于建筑项目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相关部门罚款也只是几万、几十万,即使有重大影响,罚款几百万,也难以对建筑行业起到足够警示效果。在现存法律体系中,无论是质量监督管理标准,还是规定内容、项目,都没有明确规定,导致无论是在建筑企业管理时,还是在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时,都只能“视情况”而定,进而导致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参差不齐。
3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问题解决对策
3.1 构建完善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要想让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发挥最大作用,对建筑工程作业起到实质性作用,就需要对质量监督管理体系进行构建。不仅要求管理人员数量满足实际作业需求,还要对管理人员专业素质进行提升,至少要求负责监督管理人员拥有相关资格证,否则不允许上岗作业。而建筑企业也要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专业培训,提升专业能力。对于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不仅要对每个环节、细节制定负责,还要严格落实体系相关内容,在质量安全问题仍处于萌芽状态就将其消灭,规避潜在风险,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而从宏观层面,需要将政府部门、社会各界、建筑企业构成“三位一体”的组织形式,从而完成纵向对建筑工程监督管理,横向对建筑管理联合作业的可持续发展的管理体制,让工程质量可以从多方面、多角度受到监督管理,提高监督管理质量。
3.2 提升质量监督管理执行力
质量监督管理执行力提高,可以对质量监督管理发挥最大效果[4]。所以,政府部门在对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建设时,不仅要对部门的权威性进行确立,还要使其可以对建筑工程作业合理、合规执行质量监督管理相关内容,减少因部门人员专业素质不到位,引起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并且,在对质量监督进行管理时,要保持执行公开、透明,可以采用摄像机直播、录像,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同时,以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处罚依据,保证对质量监督管理的公正性,从真正意义上对建筑行业起到正面影响,对建筑企业起到威慑效果。对于质量监督管理各项条例也要严格落实,让质量监督管理体系起到指导作用,让实际作业对管理体系形成正向反馈,保证质量监督执法力度有张有弛,督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提升。对于部分存在微小问题,但可以及时解决的建筑企业,应当以批评、勒令改正为主,不宜用罚款等方式打消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对于部分存在重大问题,多次劝阻仍不知悔改,甚至变本加厉的恶劣企业,对其罚款金额、处罚力度要加大,并将其作为典型负面案例进行宣传,让存在同样侥幸心理的其他建筑企业得到威慑,自发对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强化,从而对建筑行业行为起到规范作用。
3.3 强化质量监督管理法制化建设
对于质量监督管理法制化建设进行强化,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应该对现有对质量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升级,从而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管理提供稳定法律依据;其次,应该对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空白的位置进行立法。根据原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结合我国当前建筑行业发展、实际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需求,对部分内容立法,强化法律效果。并在以后作业中,根据建筑行业反馈情况,对部分内容进行删减,对部分内容强化,保证法律可以为建筑企业进行质量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提供参考,进而落实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最后,各级政府应当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法律,建立符合地方发展需求、未来经济战略发展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并根据实际建筑行业作业情况,完善法律法规,使其可以真正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负责。建筑企业也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日常作业加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如果发现法律法规与实际作业存在矛盾,并且问题是由法律法规引起,应当积极向相关部门进行反馈,从而对整个建筑行业建筑项目质量安全负责。
结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否认真落实,是否达到标准水平,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存在直接影响。所以,监督管理人员应当给予足够重视。在实际作业中,应当以建筑工程项目当前作业状态为主,并从多方面落实监督管理措施,从而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让建筑工程质量满足后续使用需求。
参考文献
[1]李玉起、罗德河、郑杰锋.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巡查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J]. 中国农村水利水电, 2020, No.457(11):233-235.
[2]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制面临的问题及改进建议[J]. 建筑经济, 2018, 039(011):11-14.
[3]霍海军.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 住宅与房地产, 2020, No.590(29):92-93.
[4]林能强. 探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J]. 四川水泥, 2020, 000(001):192.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现存问题;解决对策
前言:我國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给建筑行业带来巨大的发展,进而产生各类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施工技术、施工材料。在为建筑行业带来繁荣的同时,也带来监管环节的诸多问题。但是,我国现在还没有完善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导致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方面存在严重不足,问题频出。
1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简述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并不是工程项目某一环节,而是从方案设计之初,到竣工结束,贯穿整个建筑工程建设过程,而且涉及方案设计、施工作业、原材料选购等各个方面。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不仅对建筑工程最基本的施工标准、性能达标负责,还对甲方要求建筑工程各项内容负责[1]。所以,建筑企业应当重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从而保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充足动力。
2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现存问题
2.1 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
我国目前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人员配置存在管理人员数量无法满足实际作业需求,部分管理人员专业素质较低,不符合质量监督管理需求[2];而且,也有部分质量监督管理人员身兼数职,对于本职工作精力分配不合理,导致职能无法有效发挥作用;在目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中,政府部门、企业单位、社会各界之间存在沟通障碍,不能有效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起到有效反馈作用。
2.2 质量监督管理执行力不足
我国对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相关法律制定与落实不到位,进而导致权威性不足。而且,在实际质量监督管理作业中,还会受到例如行业发展、政策影响等干扰,导致目前对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以“走过场”的形式出现,难以真正对建筑工程负责。部分建筑企业对于工程质量安全意识认识不足,导致施工政策、管理体系无法对其施工作业进行全面约束。并且,因为我国当前对于质量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情况不足,导致施工作业时难以将现有法律法规作为内容参考使用。即使出现违规操作,也会因处罚力度过小,而被施工企业选择性忽略。这些问题都会导致施工质量下降,并且对施工项目盈利空间起到负面影响效果。
2.3 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不完善
相关法律制定与落实不到位,不仅会导致质量监督管理执行力不足,还让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存在许多漏洞,即“体系不完善”,只适合部分完全符合标准的企业,难以对其他企业起到指导性效果,也无法满足众多建筑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实际需求[3]。而且,对于建筑项目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相关部门罚款也只是几万、几十万,即使有重大影响,罚款几百万,也难以对建筑行业起到足够警示效果。在现存法律体系中,无论是质量监督管理标准,还是规定内容、项目,都没有明确规定,导致无论是在建筑企业管理时,还是在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时,都只能“视情况”而定,进而导致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参差不齐。
3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问题解决对策
3.1 构建完善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要想让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发挥最大作用,对建筑工程作业起到实质性作用,就需要对质量监督管理体系进行构建。不仅要求管理人员数量满足实际作业需求,还要对管理人员专业素质进行提升,至少要求负责监督管理人员拥有相关资格证,否则不允许上岗作业。而建筑企业也要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专业培训,提升专业能力。对于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不仅要对每个环节、细节制定负责,还要严格落实体系相关内容,在质量安全问题仍处于萌芽状态就将其消灭,规避潜在风险,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而从宏观层面,需要将政府部门、社会各界、建筑企业构成“三位一体”的组织形式,从而完成纵向对建筑工程监督管理,横向对建筑管理联合作业的可持续发展的管理体制,让工程质量可以从多方面、多角度受到监督管理,提高监督管理质量。
3.2 提升质量监督管理执行力
质量监督管理执行力提高,可以对质量监督管理发挥最大效果[4]。所以,政府部门在对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建设时,不仅要对部门的权威性进行确立,还要使其可以对建筑工程作业合理、合规执行质量监督管理相关内容,减少因部门人员专业素质不到位,引起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并且,在对质量监督进行管理时,要保持执行公开、透明,可以采用摄像机直播、录像,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同时,以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处罚依据,保证对质量监督管理的公正性,从真正意义上对建筑行业起到正面影响,对建筑企业起到威慑效果。对于质量监督管理各项条例也要严格落实,让质量监督管理体系起到指导作用,让实际作业对管理体系形成正向反馈,保证质量监督执法力度有张有弛,督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提升。对于部分存在微小问题,但可以及时解决的建筑企业,应当以批评、勒令改正为主,不宜用罚款等方式打消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对于部分存在重大问题,多次劝阻仍不知悔改,甚至变本加厉的恶劣企业,对其罚款金额、处罚力度要加大,并将其作为典型负面案例进行宣传,让存在同样侥幸心理的其他建筑企业得到威慑,自发对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强化,从而对建筑行业行为起到规范作用。
3.3 强化质量监督管理法制化建设
对于质量监督管理法制化建设进行强化,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应该对现有对质量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升级,从而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管理提供稳定法律依据;其次,应该对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空白的位置进行立法。根据原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结合我国当前建筑行业发展、实际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需求,对部分内容立法,强化法律效果。并在以后作业中,根据建筑行业反馈情况,对部分内容进行删减,对部分内容强化,保证法律可以为建筑企业进行质量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提供参考,进而落实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最后,各级政府应当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法律,建立符合地方发展需求、未来经济战略发展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并根据实际建筑行业作业情况,完善法律法规,使其可以真正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负责。建筑企业也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日常作业加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如果发现法律法规与实际作业存在矛盾,并且问题是由法律法规引起,应当积极向相关部门进行反馈,从而对整个建筑行业建筑项目质量安全负责。
结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否认真落实,是否达到标准水平,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存在直接影响。所以,监督管理人员应当给予足够重视。在实际作业中,应当以建筑工程项目当前作业状态为主,并从多方面落实监督管理措施,从而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让建筑工程质量满足后续使用需求。
参考文献
[1]李玉起、罗德河、郑杰锋.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巡查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J]. 中国农村水利水电, 2020, No.457(11):233-235.
[2]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制面临的问题及改进建议[J]. 建筑经济, 2018, 039(011):11-14.
[3]霍海军.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 住宅与房地产, 2020, No.590(29):92-93.
[4]林能强. 探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J]. 四川水泥, 2020, 000(001):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