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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沪港通开通两年后,期待已久的深港通也于12月5日正式启动。业内认为,短期来看,由于A股的估值高于港股,深股通机制对港股的刺激作用将更明显;但长期来看,深港通开闸,有助于促进A股纳入MSCI指数,改善A股投资者结构,促使A股估值体系与全球接轨,带动中国资本市场走向成熟。
深港通酝酿两年终出世
深港通,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的简称,指的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交所”)建立技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在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据了解,深港通的概念最早要追溯到2014年。当年10月,中国证监会出台支持深圳资本市场改革创新的15条意见。其中,第三条意见提出,“支持深港两地资本市场加强交流与合作,未来在沪港通积累一定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支持深、港两地交易所本着互利共赢原则,研究探索新的合作形式。”
此后,2015年1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深圳考察时首次表态,“沪港通后应该有深港通。”今年3月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再次强调,要“适时启动深港通”。
8月16日,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明确表示,深港通相关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国务院已批准《深港通实施方案》。
“在沪港通试点成功基础上推出深港通,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在法制化、市场化和国际化方向上又迈出了坚实一步,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李克强称,启动深港通,有利于投资者共享內地与香港经济发展成果,促进内地资本市场开放和改革,深化内地与香港金融合作,巩固和提升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推动人民币国际化。
此后,深港通的开通准备工作迅速推进。11月25日,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联合发布公告明确,为促进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共同发展,决定批准深交所、港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正式启动深港通;深港通下的股票交易将于2016年12月5日启动。
公告称,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已就深港通涉及的跨境监管合作原则和具体安排达成共识,并签署了监管执法合作备忘录,以加强联合执法,打击各类跨境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深港通正常运行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双方已订立监管合作安排和程序,及时妥善处理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或突发事件,确保两地投诉渠道的开放和诉求的有效便捷处理。
深港通酝酿两年终出世
深港通,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的简称,指的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交所”)建立技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在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据了解,深港通的概念最早要追溯到2014年。当年10月,中国证监会出台支持深圳资本市场改革创新的15条意见。其中,第三条意见提出,“支持深港两地资本市场加强交流与合作,未来在沪港通积累一定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支持深、港两地交易所本着互利共赢原则,研究探索新的合作形式。”
此后,2015年1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深圳考察时首次表态,“沪港通后应该有深港通。”今年3月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再次强调,要“适时启动深港通”。
8月16日,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明确表示,深港通相关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国务院已批准《深港通实施方案》。
“在沪港通试点成功基础上推出深港通,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在法制化、市场化和国际化方向上又迈出了坚实一步,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李克强称,启动深港通,有利于投资者共享內地与香港经济发展成果,促进内地资本市场开放和改革,深化内地与香港金融合作,巩固和提升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推动人民币国际化。
此后,深港通的开通准备工作迅速推进。11月25日,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联合发布公告明确,为促进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共同发展,决定批准深交所、港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正式启动深港通;深港通下的股票交易将于2016年12月5日启动。
公告称,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已就深港通涉及的跨境监管合作原则和具体安排达成共识,并签署了监管执法合作备忘录,以加强联合执法,打击各类跨境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深港通正常运行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双方已订立监管合作安排和程序,及时妥善处理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或突发事件,确保两地投诉渠道的开放和诉求的有效便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