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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FIDIC合同条款通过其各项条款间的联系,规定了相关的管理方法和手段,构建了一种项目管理的模式,也体现了相应的项目管理思想。本文通过对该合同有关条款的分析,谈谈如何在海外承包工程项目上应用 FIDIC合同条款。
关键词:FIDIC 合同条款; 国际承包工程;应用
Abstract: in relation to FIDIC in terms of the contract through its various provisions, provisions of the management methods and means of construction, a project management mode, but also reflects the corresponding project management thought. In this paper,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the contract, how to apply in FIDIC contract in overseas project contracting clause.
Keywords: FIDIC in the terms of the contract in international project contracting; application;
中图分类号:F426.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FIDIC 合同条款是国际咨询工程师协会的法文缩写,在土木行业 FIDIC合同条款就是国际承包工程的“圣经”。可以说,FIDIC是集工业发达国家土木建筑业上百年的经验,把工程技术、法律、经济和管理等有机结合起来的一个合同条件。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都要求用其作指导合同。
本人从2004年到现在,基本上在海外跑,从事第一线的具体工作,所以在国际工程承包的过程中对于使用 FIDIC合同条款有一点工作体会。对于使用 FIDIC合同条款者一定要懂得英文。 FIDIC语言都是英文的,这在FIDIC第5.1条中很明确。不会英文就很难通过翻译去搞这项工作,有很多东西同样一个词,英文和中文翻来翻去意思就变了,另外对於许多专业词汇, 靠字典是得不到真谛的,甚至偏离可能会很大。所以、要想用好FIDIC,最理想的人是学技术的又懂英文,同时也应懂一些法律知识,因为FIDIC本身就是一本施工法。 FIDIC里面涉及到许多英文的法律用语,相当讲究用词的正确与严谨,来不得半点含糊,这些一定要在实际运用中注意掌握。本文结合本人在海外承包工程项目中的实际情况,讲讲如何在项目上应用 FIDIC合同条款。
FIDIC的最大特点是:程序公开、公平竞争、机会均等,这是它的合理部分,对任何人都没有偏见,至少出发点是这样。从理论上讲,FIDIC对承包商、对业主、对监理工程师都是平等的,谁也不能凌驾於谁之上。因此,作为承包商应尽量选用 FIDIC,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及合法权利。
FIDIC的宗旨:“承包商做工要得到支付,而业主付款要物有所值”。根据FIDIC的第60,69款,承包商拿不到工程款就可以随时停止合同的执行。如果一个工程出现大量到期不付款,干了半天活,却欠一大笔钱,承包商就应该把工程停下来。“虱子多了不怕咬,欠账多了不怕讨”,是有一定道理的。业主欠帐的金额在一个合理的范因内,你还可以想办法要回来,如欠得太多了,是个很大的数目,超过了其偿付能力,那麽,他就会千方百计地拖下去,甚至不会还你了!所以,“承包商做工要得到支付” 听起来似乎很简单,但作为一名承包商,脑子里应随时装著这句话,同时用来指导自己的日常业务,并以此为依据去找业主、咨询工程师讲理,这在FIDIC的第69款中也有明确规定,打到哪里都是天经地义的。拿不到钱就停工、撤走,最终还是业主怕。如果傻乎乎地给他垫钱干活,没有不吃亏的。前不久的公路一局海外分公司埃塞亚的斯公司的公路局项目逐渐全面停工最终逼的公路局业主付清所有欠款就是最好的例子。
一般情况下所讲的FIDIC通常是指签约合同中的一般条款,或叫做通用规则,并不是合同全部。合同内容应包括合约、中标通知书、一般條款、特殊条款、枝术规范、图纸、BQ单及各种附件等,这在FIDIC特殊条款的第5.2款里有明确说明。如果你熟悉 FIDIC, 实际工作中就不用去看一般条款,因为都是固定的;要看,就是看合同的特殊条款。特殊条款都是对一般条款的修订补充和对本项目的特殊规定,具体条件都在特殊条款中。比如说,在投标过程中你想知道,这个项目的计价是用美元还是当地货币,兑换率、物价上涨因素、付款期限都是怎样规定的。再有仲裁是在中国,项目所在国还是第三国?这些都要统统在特殊条款中写明。
以下通过各个条款来谈谈 FIDIC合同条款在工程中的具体应用。
1合同的严肃性。合同是对双方的法律制约,宁愿不签,也别胡签;一旦签了,必须认真执行,就是赔死你也得干。中国现在是国际仲裁强迫执行委员会的会员国之一,如果签约後你又不干了,业主可以提交仲裁,仲裁之後中国政府要强迫你执行,因为你是成员国的承包商。因此,签合同要特别慎重。好的合同可签:不好的合同千万不能签。宁愿养精蓄锐等待机会,也不去签一个不好的项目,弄得精疲力尽,到头来还是个赔钱的买卖。
2监理工程师的地位和作用。FIDIC实际是想建立一个以监理工程师为中心的专家管理体系。从理论上讲,监理工程师是一个中间人,又是一个设计者,又是一个施工监理,又是一个准仲裁员,更是业主的代理人(但与业主不能有任何依附或从属关系)。监理工程师是独立於业主和承包商之外的第三方,他在两者之间起著过滤器和筛子的作用。 FIDIC的框架关系是业主、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之间的“三位一体”,就是一种三角关系,但并非是等边三角形,监理工程师在这个三条关系中靠业主一侧更近些,因为国际承包工程的市场毕竟这是买方市场。例如FIDIC第7.2款规定,土建项目中永久工程的施工图要由承包商做。国际工程设计咨询费占项目投资的 IO%左右,比国内目前的2一4%要高得多。
3BQ单。FIDIC的最大特点是单价合同,正因为它的这个特点,才产生出索赔的概念。 FIDIC索赔有很多技巧。单价合同的概念,简单地说就是投标时要把每个单项工程的单价定死,而验工计价是看你干的活多少,工程数量是在变动的,第 55款对此有十分清楚的说明。FIDIC在签约之後,从来没有一个合同的合约总价与完工总价是一致的,这是绝对真理。一个有能力的承包商应该为之奋斗的是使履约金额大於签约金额。但如果你合同中单价报得很低那麽还是少干点好,因为干得越多赔得越多。作为企业的领导,应该做到心中有数,一旦实施的项目是采用FIDIC,有三个大的创收支柱要抓住:一是索赔;二是变更令;三是调价公式,即平时讲的物偿上涨这类概念。调价公式里面包括一个兑换率的概念,尤其在承包国际工程时,兑换率相当重要,是固定汇率还是变动汇率,外汇占的百分比,等等。因为这两个合同的原则都是不期望承包商在投标时就把各种风险因素和未知费用全部事先打进标价里,使得报价含有水份和难以进行相互比较,而是主张通过合同手段及条款规定,由业主额外随时补偿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分生的有关经济损失。
4索赔。FIDIC合同条款涉及索赔的内容大致有两个方面。其一是关于工期的索赔,主要是业主不能按规定时限提供有关图纸、设计变更及其它非正常因素等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其二是动用款项索赔,主要有工程变更、单价改动、规范改变及不可预见事件等,如水文地质条件变化、人为干扰等情况都有可能发生。总之,在FIDIC合同条款中很多规定为承包商索赔提供了法律依据,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些规定,在施工过程中要专门注意与索赔相关事件的发生,及时抓住索赔时机,寻找索赔动因,要做到这一步,不精通索赔条款是很难办到的。做为项目管理班子,特别是项目经理、财务负责人必须精通FIDIC合同索赔条款,才能不失时机地提出索赔,减少流失,提高效益。
我的体会是:索赔,谈何容易!因为不是你想索赔就能真正得到索赔的,可能出现事与愿违的情形,甚至会伴随有负面影响,业主也要展开反索赔,这就存在一个权衡利弊的问题。当然, 承包商应该依据合同条款努力拿回尽可能多的索赔。在 FIDIC里索赔的条款很多,例如第 12、13、40、52.5、65款等。其中第12款很重要,承包商一般在索赔时会经常引用这个条款,可以说是索赔的基础,必须记住。第12款的中心意思是: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承包商遇到了编制标书时不可预见的事情,才可以索赔。如果是单价报低了,那活该。承包商在投标首封函里就声明过:“我已经认真地研读了标书,对标书条件了如指掌,所有报价不变。”根据这句话,业主就可以拒绝你的索赔;除非发生不可预测的事情,你才能利用第12、13、40款或特别风险条款等进行索赔。即便这样,业主也会和你争执, 实在达不成一致时就要打仲裁。仲裁真正进行起来往往象马拉松, 是件非常头疼的事,而旦最终未必胜诉。有人讲:“以低价拿标,靠索赔赚钱”。我个人不同意这种说法,这是一种非常危险的做法。
5变更令:现在不少书中过分强调索赔,从而导致不熟悉实际情况的人对索赔形成认识上的误区,似乎索赔是万能的,甚至可能有索赔是在国际承包工程中创收的唯一办法这种印象。但我倒是主张靠变更令赚钱,而且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靠变更令赚钱既容易又保险又方便,没有什麽争端,往往一句话、一个概念,就能多赚几万美元。如果业主要求承包商执行合同 BQ革中没有列出的工作任务,通常是让咨询工程师按FIDIC的第 52款发出变更令而指示承包商去完成。要想主动用好变更令是需要技巧的,必须依靠智慧。
6不可预见费,这也是 FIDIC第 58款中的内容包括按点工的标准发出变更令。标书里的不可预见费与国内概念不大一样,其意思就是业主预留出一笔钱来支付他没有想到的可能发生的费用,摆在BQ单项下,通常为合同总偿的 2.5%- 5%,索赔除外。一般在标书中,它不是明列 5%,而是列出一个具体数,比方说100万美元或 200万美元。承包商在投标时都想揣测标底,怎麽分析?有个可供参考的技巧,就是反过来算。从标书里可以查到不可预见费的具体数,又知道在 2.5%-5%之内是合理的,反过来一算,再加上专业知识和投标经验,就能大致判断出标底来,至少可以知道一个范围,这对承保商在报价时做出最后决策也许会有帮助。利用 FIDIC条款中的不可预见费和点工赚钱也很容易,这就要靠你和业主,监理工程师斗智斗勇了。
7延长工期。FIDIC的第44款讲延长工期,简称EOT,这一款很重要。中国公司在海外做承包工程,由於受制於多种客观因素,准时按合约工期完工的比例不大,工期拖延一天,就伴随著一天的费用支出,因此必须面对这个现实来了解和掌握有关延期条款。第 44款又和第14款连在一起使用,第14款讲的是进度计划。FIDIC规定,承包商在提交资格预审材料时,就要报一个施工建议,尽管不一定报施工计划;而你投标的时候,必须要有一个施工进度计划,至少要有一个横道图计划。现在国际上很多项目,光报一个纯粹的进度计划都不行了,还要求有一个叫做关键线路法CPM的施工组织安排,叫做网络图。第14款规定,中标之後,承包商必须重新提交一份进度计划,并附上你的现金流量表,以便业主据此筹备和安排资金。这是第14款的一个特点,第 14款和第 44款工程延期存在甚麽有机的联系呢?我们可以充分利用第14款进行索赔。第14款里有一句很重要的话,大意是:第14款的进度计划承包商必须完成,但对承包商有制约作用的是目标进度而不是中间的进度。在施工中间进行调整是正常的,不属於违约,除非主要的关键项目有严重拖後。如果承包商能做出一个好的施工计划,应该有助於开展索赔,使你更加主动。比分说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的项目,在合同里通常规定业主应该负责办理诸如免税指标及退税手续、免税油、免税材料等事宜,但业主没能及时办妥或出现与承包商原计划有差异的情况时,那麽我就可以提出索赔,此时按第14款所编报的计划进度就成为索赔的依据和时间参照系。
另外,当承包商请求延长工期的要求获得批复时,业主往往会附如一句话:“将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这就意味著不再给你钱。所以承包商首先应该获得时间上的延长,特别是如果由於你的原因造成延误,而要面对罚软时,第一是争取不被罚。但如果你确实有道理,工期的延误是业主的原因造成的,比方说发的变更令太多,这时还有机会再索赔。变更令这个东西很好,但变更令发得太多,我活干得多,自然要花时间,工期延长是顺理成章的,我赚了变更令的钱,第二还可以去索赔延长工期的管理费。这可以叫索赔,也可以叫额外拿钱。从广义上说,索赔、变更令和调价公式这三个概念都应该属於额外拿钱的范畴,而且後两项的可操作性更强些,因为它们回避了“索赔”这一刺激字眼,所以值得特别重视。业主在给你项目索赔时,可以算你的直接费、间接费和利润,他是应该给你补偿利润的。你可以堂而皇之地加进去一笔利润。但因延长工期而索赔,业主一般是不含给予利润上的补偿,你可以利用别的词汇,比如说管理费。时间延长了,追加一笔管理费是可以的。延期管理费一般在12%左右时,业主还是能接受的。如果要求 40%一50%,恐怕就不行了,人家含覺得你是在敲他。
8汇兑风险问题。在海外工作,这个风险因素很大,项目越大,金额越大,其影响就越大。尤其是在软货币的国家,如货币选的不好,那你赚的钱很可能让兑换率给吃掉。所以在决策拿项目时,一定要看这个项目是用甚麽货币支付,这种货币是硬货币还是软货币,以及货币汇率如何?对汇率要特别小心。汇率在 FIDIC的第 72款有规定,通常在招标书的投标须知里面写得很明白。投标须知里有那麽一句话:“汇率采用开标之日前 30天中央银行公布的官方卖价 ”。请注意,这里是“卖价”,而不是“买价”,也不是“中间价”。所以承包商在投标的过程中应该把自己的外汇部分尽量加大一些,减少当地软货币的比例。这就要求项目经理不单单是普通工程技术人员,还要懂一些金融、外汇方面的知识,起码要掌握有关货币的软硬和走势。投标时,汇兑风险一定要考虑好。
另外,在编制BQ单时,不单单是早收钱和多收钱的问题,还有一个当地货币的软硬问题,也要充分地考虑。如果当地货币是软货币时,你要尽早把它收回来,并尽早花出去,比方说采购成施工中需用的实物。美元可以晚点收,要保证最终利润拿回的是美元,而当地软货币要尽快全部花完。因此,尽早收回和花掉当地软货币是回避货币风险的有效措施。在埃塞的项目就是如此,当地比尔和美元的汇率变化就非常大,从最开始的1:8到现在的1:13.6,这就要求你一定要尽早收回和花掉当地软货币,否则你赚的钱全给了通货膨胀。
9工程保留金。一个项目的利润可能是5%,但如果合同规定保留金也是 5%。那麽你赚的钱在没有拿回保留金之前是攥在业主手里的,所以承包商对保留金问题不能掉以轻心。FIDIC特殊条款第60款中规定在每次发放承包商验工计价时,业主都要扣除一定比例的现钱作为保留金,以确保弥补工程不符合规范时可以用於返工。保留金能不能最後拿回来,以及能拿回多少要取决於你的工程质量,业主态度是否友好和去索要保留金的人能力等很多因素,另外还要看项目所在的国度、地区。这里我还想提一下保留金保函的问题,如果这种保函办理得当,就可以把你的保留金套回一半现金来。海外承包工程项目通常是这样规定的:工程完了之后,先后要发两个完工证书,第一个是临时验交证书,承包商在拿到临时验交证书时就开始计算保修期,保修期一般是 12个月,到时候如果业主通过验收认为项目质量很好,他就合给你再发下一个证书,即最终验收证书,承包商的合同义务到此全部结束,业主在签发这个证书的同时,必须向你退发所有保留金。就是说,要到保修完成他才给你保留金那部分钱。FIDIC有个好处,就是如果保留金是5%,一旦工程拿到临时验交证书(即第一个证书),即便后边还有一段时间的保修责任,这时你就可以提交一个保留金保函,保函金额是合同额的2.5%,即保留金的一半,业主在拿到保函後要退放你2.5%的现金,从而可以减少资金呆滞和沉淀。保函是在银行书面承诺形式下的保证金,是一种应承保商的请求向业主开出的可兑现文件,一张保留金保函的纸押给他,可以换回2.5%的现金。有些承包商不看这些条款,交工後半年多时间,全部保留金仍然还都押在业主那里,而按合同规定能拿回的一半现金保留金却从来无人问津,这就使得应能用于周转的现金不能充分发挥作用,没有做到用钱再生钱。
以上就是本人在海外工程的施工中的体会和在项目上如何应用 FIDIC合同条款的一点经验。
参考文献:
FIDIC.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M]. Britain: FIDIC.1999.
严亚雄,王建华.国际工程承包中的FIDIC合同条件及应用问题研究[J]上海大学学报,2002,7(2):58-62.
张水波,何伯森.FIDIC新版合同条件导读与解析[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关键词:FIDIC 合同条款; 国际承包工程;应用
Abstract: in relation to FIDIC in terms of the contract through its various provisions, provisions of the management methods and means of construction, a project management mode, but also reflects the corresponding project management thought. In this paper,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the contract, how to apply in FIDIC contract in overseas project contracting clause.
Keywords: FIDIC in the terms of the contract in international project contracting; application;
中图分类号:F426.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FIDIC 合同条款是国际咨询工程师协会的法文缩写,在土木行业 FIDIC合同条款就是国际承包工程的“圣经”。可以说,FIDIC是集工业发达国家土木建筑业上百年的经验,把工程技术、法律、经济和管理等有机结合起来的一个合同条件。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都要求用其作指导合同。
本人从2004年到现在,基本上在海外跑,从事第一线的具体工作,所以在国际工程承包的过程中对于使用 FIDIC合同条款有一点工作体会。对于使用 FIDIC合同条款者一定要懂得英文。 FIDIC语言都是英文的,这在FIDIC第5.1条中很明确。不会英文就很难通过翻译去搞这项工作,有很多东西同样一个词,英文和中文翻来翻去意思就变了,另外对於许多专业词汇, 靠字典是得不到真谛的,甚至偏离可能会很大。所以、要想用好FIDIC,最理想的人是学技术的又懂英文,同时也应懂一些法律知识,因为FIDIC本身就是一本施工法。 FIDIC里面涉及到许多英文的法律用语,相当讲究用词的正确与严谨,来不得半点含糊,这些一定要在实际运用中注意掌握。本文结合本人在海外承包工程项目中的实际情况,讲讲如何在项目上应用 FIDIC合同条款。
FIDIC的最大特点是:程序公开、公平竞争、机会均等,这是它的合理部分,对任何人都没有偏见,至少出发点是这样。从理论上讲,FIDIC对承包商、对业主、对监理工程师都是平等的,谁也不能凌驾於谁之上。因此,作为承包商应尽量选用 FIDIC,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及合法权利。
FIDIC的宗旨:“承包商做工要得到支付,而业主付款要物有所值”。根据FIDIC的第60,69款,承包商拿不到工程款就可以随时停止合同的执行。如果一个工程出现大量到期不付款,干了半天活,却欠一大笔钱,承包商就应该把工程停下来。“虱子多了不怕咬,欠账多了不怕讨”,是有一定道理的。业主欠帐的金额在一个合理的范因内,你还可以想办法要回来,如欠得太多了,是个很大的数目,超过了其偿付能力,那麽,他就会千方百计地拖下去,甚至不会还你了!所以,“承包商做工要得到支付” 听起来似乎很简单,但作为一名承包商,脑子里应随时装著这句话,同时用来指导自己的日常业务,并以此为依据去找业主、咨询工程师讲理,这在FIDIC的第69款中也有明确规定,打到哪里都是天经地义的。拿不到钱就停工、撤走,最终还是业主怕。如果傻乎乎地给他垫钱干活,没有不吃亏的。前不久的公路一局海外分公司埃塞亚的斯公司的公路局项目逐渐全面停工最终逼的公路局业主付清所有欠款就是最好的例子。
一般情况下所讲的FIDIC通常是指签约合同中的一般条款,或叫做通用规则,并不是合同全部。合同内容应包括合约、中标通知书、一般條款、特殊条款、枝术规范、图纸、BQ单及各种附件等,这在FIDIC特殊条款的第5.2款里有明确说明。如果你熟悉 FIDIC, 实际工作中就不用去看一般条款,因为都是固定的;要看,就是看合同的特殊条款。特殊条款都是对一般条款的修订补充和对本项目的特殊规定,具体条件都在特殊条款中。比如说,在投标过程中你想知道,这个项目的计价是用美元还是当地货币,兑换率、物价上涨因素、付款期限都是怎样规定的。再有仲裁是在中国,项目所在国还是第三国?这些都要统统在特殊条款中写明。
以下通过各个条款来谈谈 FIDIC合同条款在工程中的具体应用。
1合同的严肃性。合同是对双方的法律制约,宁愿不签,也别胡签;一旦签了,必须认真执行,就是赔死你也得干。中国现在是国际仲裁强迫执行委员会的会员国之一,如果签约後你又不干了,业主可以提交仲裁,仲裁之後中国政府要强迫你执行,因为你是成员国的承包商。因此,签合同要特别慎重。好的合同可签:不好的合同千万不能签。宁愿养精蓄锐等待机会,也不去签一个不好的项目,弄得精疲力尽,到头来还是个赔钱的买卖。
2监理工程师的地位和作用。FIDIC实际是想建立一个以监理工程师为中心的专家管理体系。从理论上讲,监理工程师是一个中间人,又是一个设计者,又是一个施工监理,又是一个准仲裁员,更是业主的代理人(但与业主不能有任何依附或从属关系)。监理工程师是独立於业主和承包商之外的第三方,他在两者之间起著过滤器和筛子的作用。 FIDIC的框架关系是业主、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之间的“三位一体”,就是一种三角关系,但并非是等边三角形,监理工程师在这个三条关系中靠业主一侧更近些,因为国际承包工程的市场毕竟这是买方市场。例如FIDIC第7.2款规定,土建项目中永久工程的施工图要由承包商做。国际工程设计咨询费占项目投资的 IO%左右,比国内目前的2一4%要高得多。
3BQ单。FIDIC的最大特点是单价合同,正因为它的这个特点,才产生出索赔的概念。 FIDIC索赔有很多技巧。单价合同的概念,简单地说就是投标时要把每个单项工程的单价定死,而验工计价是看你干的活多少,工程数量是在变动的,第 55款对此有十分清楚的说明。FIDIC在签约之後,从来没有一个合同的合约总价与完工总价是一致的,这是绝对真理。一个有能力的承包商应该为之奋斗的是使履约金额大於签约金额。但如果你合同中单价报得很低那麽还是少干点好,因为干得越多赔得越多。作为企业的领导,应该做到心中有数,一旦实施的项目是采用FIDIC,有三个大的创收支柱要抓住:一是索赔;二是变更令;三是调价公式,即平时讲的物偿上涨这类概念。调价公式里面包括一个兑换率的概念,尤其在承包国际工程时,兑换率相当重要,是固定汇率还是变动汇率,外汇占的百分比,等等。因为这两个合同的原则都是不期望承包商在投标时就把各种风险因素和未知费用全部事先打进标价里,使得报价含有水份和难以进行相互比较,而是主张通过合同手段及条款规定,由业主额外随时补偿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分生的有关经济损失。
4索赔。FIDIC合同条款涉及索赔的内容大致有两个方面。其一是关于工期的索赔,主要是业主不能按规定时限提供有关图纸、设计变更及其它非正常因素等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其二是动用款项索赔,主要有工程变更、单价改动、规范改变及不可预见事件等,如水文地质条件变化、人为干扰等情况都有可能发生。总之,在FIDIC合同条款中很多规定为承包商索赔提供了法律依据,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些规定,在施工过程中要专门注意与索赔相关事件的发生,及时抓住索赔时机,寻找索赔动因,要做到这一步,不精通索赔条款是很难办到的。做为项目管理班子,特别是项目经理、财务负责人必须精通FIDIC合同索赔条款,才能不失时机地提出索赔,减少流失,提高效益。
我的体会是:索赔,谈何容易!因为不是你想索赔就能真正得到索赔的,可能出现事与愿违的情形,甚至会伴随有负面影响,业主也要展开反索赔,这就存在一个权衡利弊的问题。当然, 承包商应该依据合同条款努力拿回尽可能多的索赔。在 FIDIC里索赔的条款很多,例如第 12、13、40、52.5、65款等。其中第12款很重要,承包商一般在索赔时会经常引用这个条款,可以说是索赔的基础,必须记住。第12款的中心意思是: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承包商遇到了编制标书时不可预见的事情,才可以索赔。如果是单价报低了,那活该。承包商在投标首封函里就声明过:“我已经认真地研读了标书,对标书条件了如指掌,所有报价不变。”根据这句话,业主就可以拒绝你的索赔;除非发生不可预测的事情,你才能利用第12、13、40款或特别风险条款等进行索赔。即便这样,业主也会和你争执, 实在达不成一致时就要打仲裁。仲裁真正进行起来往往象马拉松, 是件非常头疼的事,而旦最终未必胜诉。有人讲:“以低价拿标,靠索赔赚钱”。我个人不同意这种说法,这是一种非常危险的做法。
5变更令:现在不少书中过分强调索赔,从而导致不熟悉实际情况的人对索赔形成认识上的误区,似乎索赔是万能的,甚至可能有索赔是在国际承包工程中创收的唯一办法这种印象。但我倒是主张靠变更令赚钱,而且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靠变更令赚钱既容易又保险又方便,没有什麽争端,往往一句话、一个概念,就能多赚几万美元。如果业主要求承包商执行合同 BQ革中没有列出的工作任务,通常是让咨询工程师按FIDIC的第 52款发出变更令而指示承包商去完成。要想主动用好变更令是需要技巧的,必须依靠智慧。
6不可预见费,这也是 FIDIC第 58款中的内容包括按点工的标准发出变更令。标书里的不可预见费与国内概念不大一样,其意思就是业主预留出一笔钱来支付他没有想到的可能发生的费用,摆在BQ单项下,通常为合同总偿的 2.5%- 5%,索赔除外。一般在标书中,它不是明列 5%,而是列出一个具体数,比方说100万美元或 200万美元。承包商在投标时都想揣测标底,怎麽分析?有个可供参考的技巧,就是反过来算。从标书里可以查到不可预见费的具体数,又知道在 2.5%-5%之内是合理的,反过来一算,再加上专业知识和投标经验,就能大致判断出标底来,至少可以知道一个范围,这对承保商在报价时做出最后决策也许会有帮助。利用 FIDIC条款中的不可预见费和点工赚钱也很容易,这就要靠你和业主,监理工程师斗智斗勇了。
7延长工期。FIDIC的第44款讲延长工期,简称EOT,这一款很重要。中国公司在海外做承包工程,由於受制於多种客观因素,准时按合约工期完工的比例不大,工期拖延一天,就伴随著一天的费用支出,因此必须面对这个现实来了解和掌握有关延期条款。第 44款又和第14款连在一起使用,第14款讲的是进度计划。FIDIC规定,承包商在提交资格预审材料时,就要报一个施工建议,尽管不一定报施工计划;而你投标的时候,必须要有一个施工进度计划,至少要有一个横道图计划。现在国际上很多项目,光报一个纯粹的进度计划都不行了,还要求有一个叫做关键线路法CPM的施工组织安排,叫做网络图。第14款规定,中标之後,承包商必须重新提交一份进度计划,并附上你的现金流量表,以便业主据此筹备和安排资金。这是第14款的一个特点,第 14款和第 44款工程延期存在甚麽有机的联系呢?我们可以充分利用第14款进行索赔。第14款里有一句很重要的话,大意是:第14款的进度计划承包商必须完成,但对承包商有制约作用的是目标进度而不是中间的进度。在施工中间进行调整是正常的,不属於违约,除非主要的关键项目有严重拖後。如果承包商能做出一个好的施工计划,应该有助於开展索赔,使你更加主动。比分说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的项目,在合同里通常规定业主应该负责办理诸如免税指标及退税手续、免税油、免税材料等事宜,但业主没能及时办妥或出现与承包商原计划有差异的情况时,那麽我就可以提出索赔,此时按第14款所编报的计划进度就成为索赔的依据和时间参照系。
另外,当承包商请求延长工期的要求获得批复时,业主往往会附如一句话:“将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这就意味著不再给你钱。所以承包商首先应该获得时间上的延长,特别是如果由於你的原因造成延误,而要面对罚软时,第一是争取不被罚。但如果你确实有道理,工期的延误是业主的原因造成的,比方说发的变更令太多,这时还有机会再索赔。变更令这个东西很好,但变更令发得太多,我活干得多,自然要花时间,工期延长是顺理成章的,我赚了变更令的钱,第二还可以去索赔延长工期的管理费。这可以叫索赔,也可以叫额外拿钱。从广义上说,索赔、变更令和调价公式这三个概念都应该属於额外拿钱的范畴,而且後两项的可操作性更强些,因为它们回避了“索赔”这一刺激字眼,所以值得特别重视。业主在给你项目索赔时,可以算你的直接费、间接费和利润,他是应该给你补偿利润的。你可以堂而皇之地加进去一笔利润。但因延长工期而索赔,业主一般是不含给予利润上的补偿,你可以利用别的词汇,比如说管理费。时间延长了,追加一笔管理费是可以的。延期管理费一般在12%左右时,业主还是能接受的。如果要求 40%一50%,恐怕就不行了,人家含覺得你是在敲他。
8汇兑风险问题。在海外工作,这个风险因素很大,项目越大,金额越大,其影响就越大。尤其是在软货币的国家,如货币选的不好,那你赚的钱很可能让兑换率给吃掉。所以在决策拿项目时,一定要看这个项目是用甚麽货币支付,这种货币是硬货币还是软货币,以及货币汇率如何?对汇率要特别小心。汇率在 FIDIC的第 72款有规定,通常在招标书的投标须知里面写得很明白。投标须知里有那麽一句话:“汇率采用开标之日前 30天中央银行公布的官方卖价 ”。请注意,这里是“卖价”,而不是“买价”,也不是“中间价”。所以承包商在投标的过程中应该把自己的外汇部分尽量加大一些,减少当地软货币的比例。这就要求项目经理不单单是普通工程技术人员,还要懂一些金融、外汇方面的知识,起码要掌握有关货币的软硬和走势。投标时,汇兑风险一定要考虑好。
另外,在编制BQ单时,不单单是早收钱和多收钱的问题,还有一个当地货币的软硬问题,也要充分地考虑。如果当地货币是软货币时,你要尽早把它收回来,并尽早花出去,比方说采购成施工中需用的实物。美元可以晚点收,要保证最终利润拿回的是美元,而当地软货币要尽快全部花完。因此,尽早收回和花掉当地软货币是回避货币风险的有效措施。在埃塞的项目就是如此,当地比尔和美元的汇率变化就非常大,从最开始的1:8到现在的1:13.6,这就要求你一定要尽早收回和花掉当地软货币,否则你赚的钱全给了通货膨胀。
9工程保留金。一个项目的利润可能是5%,但如果合同规定保留金也是 5%。那麽你赚的钱在没有拿回保留金之前是攥在业主手里的,所以承包商对保留金问题不能掉以轻心。FIDIC特殊条款第60款中规定在每次发放承包商验工计价时,业主都要扣除一定比例的现钱作为保留金,以确保弥补工程不符合规范时可以用於返工。保留金能不能最後拿回来,以及能拿回多少要取决於你的工程质量,业主态度是否友好和去索要保留金的人能力等很多因素,另外还要看项目所在的国度、地区。这里我还想提一下保留金保函的问题,如果这种保函办理得当,就可以把你的保留金套回一半现金来。海外承包工程项目通常是这样规定的:工程完了之后,先后要发两个完工证书,第一个是临时验交证书,承包商在拿到临时验交证书时就开始计算保修期,保修期一般是 12个月,到时候如果业主通过验收认为项目质量很好,他就合给你再发下一个证书,即最终验收证书,承包商的合同义务到此全部结束,业主在签发这个证书的同时,必须向你退发所有保留金。就是说,要到保修完成他才给你保留金那部分钱。FIDIC有个好处,就是如果保留金是5%,一旦工程拿到临时验交证书(即第一个证书),即便后边还有一段时间的保修责任,这时你就可以提交一个保留金保函,保函金额是合同额的2.5%,即保留金的一半,业主在拿到保函後要退放你2.5%的现金,从而可以减少资金呆滞和沉淀。保函是在银行书面承诺形式下的保证金,是一种应承保商的请求向业主开出的可兑现文件,一张保留金保函的纸押给他,可以换回2.5%的现金。有些承包商不看这些条款,交工後半年多时间,全部保留金仍然还都押在业主那里,而按合同规定能拿回的一半现金保留金却从来无人问津,这就使得应能用于周转的现金不能充分发挥作用,没有做到用钱再生钱。
以上就是本人在海外工程的施工中的体会和在项目上如何应用 FIDIC合同条款的一点经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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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水波,何伯森.FIDIC新版合同条件导读与解析[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