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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职场工作中,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误会的产生是不可避免的。而误会的存在会对后续工作的开展造成影响,因此是必须要消除的。本文从教师职场工作的角度,分析误会产生的原因,并提出消除误会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职场工作;误会;解决方案
“误会”是指“误解”,“错误的理解”--据汉语词典。
在人们的生活、工作中,误会是经常会发生的事情,会导致人和人之间的隔阂、事情的不顺利。因此,误会的消除是十分必要的,但消除的前提,是对误会有全面而深刻的剖析,只有找到了“因”,才能药到病除。
误会发生的场景十分广泛,本文结合工作实践,就技工院校教师职场工作中的一些误会进行多维度的剖析,并探讨消除误会的途径。
一、误会的多维度分析
由误会的定义可知,误会其实是“认知”领域的问题,人的认知受到性格、经历、知识盲区、角度、层面、信息对称性、心理狀况等因素的影响,是多因素共同叠加造成的结果。性格是一个长期形成的过程,是多因素作用下的现象,经历是过去的事情,这两方面都是在其它时空所发生的,不可改变或者很难改变,而其它方面属于可变因素,因此,下面主要就这几方面进行分析。
(一)由“知识盲区”产生的误会
在社会生活中,每个人都在不断地接受着新的知识,但没有人可以做到全覆盖,对于之前很少接触到的领域,都会存在“盲区”,这是一个非常正常的现象。比如,知识产权问题,一般情况下,涉及到这一方面的情形不多,于是,对于一些问题的理解产生偏差,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下面,就以此问题来举例剖析。
1.关于知识产权的定义与立法
知识产权,也称“知识所属权”,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从中国的立法现状看,知识产权法仅是一个学科概念,并不是一部具体的制定法。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主要由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若干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司法解释、相关国际条约等共同构成。
2.关于知识产权的理解
很多人对于知识产权的理解是“完全自己创造”。其实,知识产权是分门别类的,除了专利权中的“发明”和部分“商标权”、“美术作品”等外,其它的都是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的“再加工”。就著作权来说,只要用的“素材”,是可以免费自由使用的,那它就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典型的例子就是文字作品,里面的每一个文字都不是自己发明的,但可以免费自由使用,作者用自己的思想把它们组织起来,写成一本书,那作者对其是拥有著作权的。
3. 关于著作权的认定
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属于无形财产权。
(1)“著作权”存在的证据
①过程性依据
物证:制作过程中的许多零碎文件,可以证明并非直接使用他人的成品,否则不需要这些文件的存在。
人证:制作过程中,摄像者作为全过程的见证人,可以作为人证之一,但人证往往容易被人质疑,因此还需要其它证据的支撑。
②结果性证据
我国《著作权法》(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的法规之一)中,对著作权有官方的认定方式:著作权登记,其具备法律效力。
(二)由“认知角度”、“认知层面”导致的误会
1.角度--苏轼《题西林壁》:“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是说同一个事物,从不同的角度来看,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2.层面--“从上向下看会觉得低,从下朝上望会觉得高”
初步思考资料收集论文课题课程教科书
由认知发展规律可知,对事物的认知,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因此,用发展后期的标准和要求来对照发展前期的结果,显然也是不符合规律的。
(三) 由信息不对称问题导致的误会
1.从信息掌握度的情况来看
每个人掌握的信息有时候是有限的、片面的,各有不同,因此,会“建构”出不同的情况,从而产生误会。
2.从事物发展的时间顺序来看
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中,往往蕴含着事实真相,但可能会产生自己所理解的“顺序”,从而产生误会。
二、误会导致的问题
误会一旦发生,很容易导致连锁反应,甚至会被人造舆论、带节奏,对工作的各个方面带来影响,因此,这是亟需解决的问题。
三、消除误会的途径
由之前的剖析可知,误会的产生是不可避免的,但误会必须要消除,否则会导致人和人之间的隔阂,产生后遗症,导致后续事务的不顺利。具体方式主要有如下几种:
1.找当事人直接沟通。
2.通过领导来协调。
3.通过单位工会来组织协调。
4.找心理咨询师做专业解答和协调。
5.走法律途径(诉前调解、民事诉讼)。
方式的选择应采用循序渐进的方式,由易到难、由简入繁。法律是解决问题的最后底线,但如果以上方式都不能消除,只能诉诸法律途径了。有时候法律并不代表生冷、无情,因为当事人未必接受沟通、领导工作繁忙未必有空、工会事务众多未必给与协调、当事人也未必接受心理咨询的方式,在这样的前提下,走法律途径也不失为一种方式,且这是“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的一种体现,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客观理性、有理有据、不偏不倚是应遵守的基本法则。
参考文献:
[1]理查德·格里格.心理学与生活[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14.11
[2]曹现强、王佃利.行政管理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8
[3]季卫东.大变局下的中国法治[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6
关键词:职场工作;误会;解决方案
“误会”是指“误解”,“错误的理解”--据汉语词典。
在人们的生活、工作中,误会是经常会发生的事情,会导致人和人之间的隔阂、事情的不顺利。因此,误会的消除是十分必要的,但消除的前提,是对误会有全面而深刻的剖析,只有找到了“因”,才能药到病除。
误会发生的场景十分广泛,本文结合工作实践,就技工院校教师职场工作中的一些误会进行多维度的剖析,并探讨消除误会的途径。
一、误会的多维度分析
由误会的定义可知,误会其实是“认知”领域的问题,人的认知受到性格、经历、知识盲区、角度、层面、信息对称性、心理狀况等因素的影响,是多因素共同叠加造成的结果。性格是一个长期形成的过程,是多因素作用下的现象,经历是过去的事情,这两方面都是在其它时空所发生的,不可改变或者很难改变,而其它方面属于可变因素,因此,下面主要就这几方面进行分析。
(一)由“知识盲区”产生的误会
在社会生活中,每个人都在不断地接受着新的知识,但没有人可以做到全覆盖,对于之前很少接触到的领域,都会存在“盲区”,这是一个非常正常的现象。比如,知识产权问题,一般情况下,涉及到这一方面的情形不多,于是,对于一些问题的理解产生偏差,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下面,就以此问题来举例剖析。
1.关于知识产权的定义与立法
知识产权,也称“知识所属权”,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从中国的立法现状看,知识产权法仅是一个学科概念,并不是一部具体的制定法。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主要由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若干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司法解释、相关国际条约等共同构成。
2.关于知识产权的理解
很多人对于知识产权的理解是“完全自己创造”。其实,知识产权是分门别类的,除了专利权中的“发明”和部分“商标权”、“美术作品”等外,其它的都是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的“再加工”。就著作权来说,只要用的“素材”,是可以免费自由使用的,那它就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典型的例子就是文字作品,里面的每一个文字都不是自己发明的,但可以免费自由使用,作者用自己的思想把它们组织起来,写成一本书,那作者对其是拥有著作权的。
3. 关于著作权的认定
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属于无形财产权。
(1)“著作权”存在的证据
①过程性依据
物证:制作过程中的许多零碎文件,可以证明并非直接使用他人的成品,否则不需要这些文件的存在。
人证:制作过程中,摄像者作为全过程的见证人,可以作为人证之一,但人证往往容易被人质疑,因此还需要其它证据的支撑。
②结果性证据
我国《著作权法》(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的法规之一)中,对著作权有官方的认定方式:著作权登记,其具备法律效力。
(二)由“认知角度”、“认知层面”导致的误会
1.角度--苏轼《题西林壁》:“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是说同一个事物,从不同的角度来看,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2.层面--“从上向下看会觉得低,从下朝上望会觉得高”
初步思考资料收集论文课题课程教科书
由认知发展规律可知,对事物的认知,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因此,用发展后期的标准和要求来对照发展前期的结果,显然也是不符合规律的。
(三) 由信息不对称问题导致的误会
1.从信息掌握度的情况来看
每个人掌握的信息有时候是有限的、片面的,各有不同,因此,会“建构”出不同的情况,从而产生误会。
2.从事物发展的时间顺序来看
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中,往往蕴含着事实真相,但可能会产生自己所理解的“顺序”,从而产生误会。
二、误会导致的问题
误会一旦发生,很容易导致连锁反应,甚至会被人造舆论、带节奏,对工作的各个方面带来影响,因此,这是亟需解决的问题。
三、消除误会的途径
由之前的剖析可知,误会的产生是不可避免的,但误会必须要消除,否则会导致人和人之间的隔阂,产生后遗症,导致后续事务的不顺利。具体方式主要有如下几种:
1.找当事人直接沟通。
2.通过领导来协调。
3.通过单位工会来组织协调。
4.找心理咨询师做专业解答和协调。
5.走法律途径(诉前调解、民事诉讼)。
方式的选择应采用循序渐进的方式,由易到难、由简入繁。法律是解决问题的最后底线,但如果以上方式都不能消除,只能诉诸法律途径了。有时候法律并不代表生冷、无情,因为当事人未必接受沟通、领导工作繁忙未必有空、工会事务众多未必给与协调、当事人也未必接受心理咨询的方式,在这样的前提下,走法律途径也不失为一种方式,且这是“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的一种体现,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客观理性、有理有据、不偏不倚是应遵守的基本法则。
参考文献:
[1]理查德·格里格.心理学与生活[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14.11
[2]曹现强、王佃利.行政管理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8
[3]季卫东.大变局下的中国法治[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