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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原有的财税制度已不能满足经济转型升级的需要,为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发展水平,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国家启动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在“营改增”试点情况介绍的基础上,具体分析“营改增”对于浙江地方财政收入、地区经济转型升级、企业和行业发展等方面的影响。并就进一步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及改革后的应对举措进行了阐述分析。
关键词:营改增 经济转型 财政收入 税负
一、“营改增”试点情况
2012年1月1日,上海市开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首先在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及研发和技术服务等6项现代服务业中试点。2012年8月1日起至当年底,“营改增”试点地区分批扩大至北京等8省市和宁波、厦门等3个计划单列市,其中浙江省于2012年12月1日起开始试点。2013年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推开,同时增加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2014年1月1日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被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6月1日起,电信业也被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至此,已有交通运输业、邮政服务业、电信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等)纳入增值税体系。2015年,政府将推动建筑业和不动产、金融保险业、生活服务业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范围。
据国税总局公布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全国纳入“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达410万户,其中一般纳税人76万户,占18.54%。2014年全国因“营改增”试点共减税1918亿元,比上年多减税516亿元。超过95%的试点纳税人税负不同程度下降,减税898亿元,比上年增加298亿元;原增值税纳税人通过抵扣进项税额,减税1020亿元,比上年增加218亿元。就全国来看,纳税人税负总体下降,进而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推动了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从产业结构看,2014年全国第三产业增加值306739亿元,比上年增长8.1%,快于第二产业0.8个百分点,第三产业的比重由2013年的46.1%提高到48.2%,已连续两年高于第二产业比重,说明我国经济由工业主导向服务业主导转变。
就浙江省情况看:截至2013年底,全省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达17.58万户,前11个月试点纳税人因“营改增”应纳增值税75.43亿元,因“营改增”试点全省企业共减税95.07亿元,其中“营改增”企业减税41.44亿元,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加抵扣53.63亿元。
二、“营改增”试点对浙江省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
“营改增”使得营业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地位发生变化,地方财政收入的组织带来了一定挑战。同时“营改增”试点改革也是国家结构性减税的一个体现,在减税背景下对于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也较大。营业税属于地方税种,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而增值税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种且中央分享更大份额(中央分享75%)。改征增值税后,增值税归国税局征收,虽然中央按一定比例保留地方收入但整体上而言地方财政收入增长会放缓,甚至减少。“营改增”客观上扩大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范围;试点一般纳税人因为改征增值税后避免了重复征税;对于试点的小规模纳税人而言3%的征收率低于原来营业税税率;因此“营改增”改革试点本质上在减税,会影响到地方财政收入。
2014年浙江省国税局公布数据显示,当年国税征收增值税额约为2495.07亿元,据此测算地方分享25%的份额约为623.77亿元。根据浙江省统计年鉴有关资料显示:2013年,浙江省地方财政收入3796.92亿元,其中国内增值税25%部分为651.67亿元,占比为17%,较上年增长0.02个百分点。而营业税为1069.97亿元(以2013年营业税及改征增值税收入1187.96亿元测算当年营改增部分的收入约为117.99亿元),占比为28%,较上年下降0.03个百分点。随着“营改增”试点的推进,营业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地位受到削弱。就增值税和营业税合计占地方财政收入约45%,也较上年有所减少。营改增前2001年至2012年浙江省增值税(25%部分)和营业税收入合计年均增长约为19.21%,而2013年增值税和营业税收入合计比上年增长为9.58%,增速明显下降。同时2013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约10.34%,低于2001年至2012年平均增长率约10个百分点。而根据2014年浙江省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数据看,2014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121.17亿元,比上年增长8.5%,增速低于上年1.84个百分点;其中税收收入3853.1亿元,比上年增长8.7%,增速低于2013年超1个百分点。2014年全省增值税收入573.08亿元,增长7.4%;营业税及改征增值税1256.75亿元,增长仅5.8%。营业税和增值税合计增长约6.3%,也远低于营改增前2008年至2012年全省增值税和营业税收入合计年均14%的增长水平,这说明“营改增”试点后浙江省地方财政收入增长幅度下降,对地方财政收入有一定冲击。
三、营改增试点对浙江经济转型升级的影响
“营改增”带来的减税效应推动产业结构深入调整。从浙江省三次产业结构税收负担变化情况看(见表1),2013年浙江省第三产业整体税收负担为23.59%。第三产业整体税收负担虽高于全国2.13个百分点;也高于第二产业税收负担;但因“营改增”减税效应影响,2013年第三产业税收负担相对于上年减少4.41%,减幅相对较大,有效带动产业结构不断调整。
2013年,浙江省三次产业比重为4.8:49.1:46.1,产业结构不断优化、调整。当年全省第三产业增加值17337.2亿元,增长8.7%;第三产业占比达46.1%,在全国排列第8位,比2008年提高5.1个百分点。从2001—2014年浙江省产业结构比重看(见图1),第三产业比重持续增长,尤其是“营改增”试点改革后,第三产业增长加快。据浙江省统计信息网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全省实现服务业增加值19221.51亿元,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比上年提高1.8个百分点,对GDP增长贡献率达52.1%,高出第二产业0.2个百分点。三次产业比例为4.4:47.1:47.9,第三产业比重首次超过第二产业,呈现“三二一”产业结构态势。2011—2014年,第三产业对GDP增长的贡献率最高为52.2%,与“十一五”时期相比,第三产业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上升4.9个百分点,成为拉动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去年全省实现服务业投资15362.69亿元,增长18.8%,增速高于全社会投资和第二产业投资增速。整体看浙江省出现“工业经济”向“服务经济”转型的大趋势。 四、“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
2014年“营改增”试点改革不断推进,全国看铁路运输业实现改征增值税363亿元、邮政业实现改征增值税11亿元,与缴纳营业税相比,分别减税8亿元、4亿元;电信业实现改征增值税294亿元,改革后由于其行业自身行业特点短期内进项税额抵扣相对较少,与缴纳营业税相比,增税64亿元,但为下游一般纳税人增加了抵扣税款。
“营改增”的推进进一步完善了增值税的抵扣环节,扩大了原一般纳税人进项抵扣的范围,减轻了企业负担。就试点企业而言,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减税效应较大。改征增值税按照3%的征收率简易征收,实际税收负担率约为2.92%,远低于原来营业税税率。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则需要看其进项税额抵扣情况。以交通运输企业为例看,一般纳税人名义税率11%,远高于原来5%营业税税率,而运输企业的支出很多是过路、过桥费用及人力支出,但是这些目前都不能抵扣,因此有可能导致税负增加。电信业也有类似问题,因为电信行业营改增前固定资产投资较多,但营改增后不能抵扣,因此税负有所增加。对于部分现代服务业;来说,税率6%,高于原来营业税1个百分点,在进项税额抵扣较多的情况下改革后税负会有所降低。整体看,无论是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试点纳税人,下游的企业减税幅度相对较大。
从产业链延伸及行业发展角度看,“营改增”激励了企业通过主辅分离、专业化协作等方式,进而享受更多的减税收益。原有的营业税征收模式是以营业额为依据的,产业链延伸过长会导致重复征税,加重企业负担,不利于专业化分工的发展。增值税通过进项抵扣的方式实现对增值额的征税,有效的避免了重复征税。“营改增”激励了企业将主辅业务分离,推进了企业进行专业化分工,做强优势、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营改增”打破了服务业发展的税制瓶颈,有力促进了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激发了企业市场的竞争活力。在经济下行压力下,起到了稳定经济的作用,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打下了基础。
五、结论与对策
“营改增”是我国经济进入转型升级新阶段的客观需要,也是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税收政策之一。“营改增”的试点推广整体上起到了减税的作用,在经济进入下行压力较大区间时具有十分重要的经济稳定作用。“营改增”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就浙江地方经济发展而言,“营改增”试点对浙江经济发展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营改增”试点减少了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对地方财政带来一定压力。试点改革也改变了原因的分税制体系,使得地方税体系重建成为了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第二,“营改增”试点的推进,将第三产业逐渐纳入增值税范畴,解决了原有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激发了试点行业的活力,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起到了积极作用。从浙江省第三产业比重的提升和地第三产业税收贡献也正说明了这一点。第三,“营改增”试点进一步减轻了企业负担,对于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绝大多数试点企业来说改征增值税后税收负担不同程度降低,对于增强企业活力,提升企业竞争实力都有积极的意义。此外,改革试点也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企业组织形态、专业化产业分工等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在浙江一些企业和行业,在税收优惠的激励下开始通过主辅分离、专业分工等方式优化生产,使得企业竞争力不断提升。
“营改增”不仅影响到政府税收收入也直接关乎企业利益。对于政府而言“营改增”短期内减少了税收收入,但也是在涵养税源,从长远看是有利于保障政府收入的。但是改征增值税后打破了原有的分税制体系,因此加快构建完善且与当前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新分税制体系刻不容缓。从国家整体看需要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增值税,适时制定增值税法,进而加快依法治税的步伐。改革房地产税收,并使之成为地方税主体税种,进而重构地方税体系,以保证地方财政收入。
对于企业而言,需要积极研究“营改增”试点政策,调整企业生产业态、优化产业布局,以争取最大税收利益。对于试点纳税人来说,可能会因为试点改革而导致短期内税负增加,为此企业应该把握税收政策,积极运用税收政策增加抵扣项目进而减轻企业税负。
参考文献:
[1]胡怡建,田志伟.“营改增”财政经济效应研究.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14
[2]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课题组.“营改增”对浙江服务业发展的影响——“营改增”对浙江服务业发展影响的调查研究.浙江经济,2014(1):30—33
[3]胡怡建,田志伟.我国“营改增”的财政经济效应.税务研究,2014(1):38—42
[4]单东.浙江中小民营企业转型升级问题研究.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4(2):35—42
[5]周润生,刘在中.“营改增”对吉安财政收入影响的分析.中国财政,2014(10):53—54
〔本文系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研究课题“‘营改增’对地区经济的影响及对策研究——以浙江省为例”(编号:2014B100)研究成果〕
(甘泉,1982年生,安徽郎溪人,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财税政策与实务)
关键词:营改增 经济转型 财政收入 税负
一、“营改增”试点情况
2012年1月1日,上海市开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首先在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及研发和技术服务等6项现代服务业中试点。2012年8月1日起至当年底,“营改增”试点地区分批扩大至北京等8省市和宁波、厦门等3个计划单列市,其中浙江省于2012年12月1日起开始试点。2013年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推开,同时增加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2014年1月1日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被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6月1日起,电信业也被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至此,已有交通运输业、邮政服务业、电信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等)纳入增值税体系。2015年,政府将推动建筑业和不动产、金融保险业、生活服务业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范围。
据国税总局公布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全国纳入“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达410万户,其中一般纳税人76万户,占18.54%。2014年全国因“营改增”试点共减税1918亿元,比上年多减税516亿元。超过95%的试点纳税人税负不同程度下降,减税898亿元,比上年增加298亿元;原增值税纳税人通过抵扣进项税额,减税1020亿元,比上年增加218亿元。就全国来看,纳税人税负总体下降,进而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推动了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从产业结构看,2014年全国第三产业增加值306739亿元,比上年增长8.1%,快于第二产业0.8个百分点,第三产业的比重由2013年的46.1%提高到48.2%,已连续两年高于第二产业比重,说明我国经济由工业主导向服务业主导转变。
就浙江省情况看:截至2013年底,全省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达17.58万户,前11个月试点纳税人因“营改增”应纳增值税75.43亿元,因“营改增”试点全省企业共减税95.07亿元,其中“营改增”企业减税41.44亿元,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加抵扣53.63亿元。
二、“营改增”试点对浙江省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
“营改增”使得营业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地位发生变化,地方财政收入的组织带来了一定挑战。同时“营改增”试点改革也是国家结构性减税的一个体现,在减税背景下对于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也较大。营业税属于地方税种,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而增值税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种且中央分享更大份额(中央分享75%)。改征增值税后,增值税归国税局征收,虽然中央按一定比例保留地方收入但整体上而言地方财政收入增长会放缓,甚至减少。“营改增”客观上扩大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范围;试点一般纳税人因为改征增值税后避免了重复征税;对于试点的小规模纳税人而言3%的征收率低于原来营业税税率;因此“营改增”改革试点本质上在减税,会影响到地方财政收入。
2014年浙江省国税局公布数据显示,当年国税征收增值税额约为2495.07亿元,据此测算地方分享25%的份额约为623.77亿元。根据浙江省统计年鉴有关资料显示:2013年,浙江省地方财政收入3796.92亿元,其中国内增值税25%部分为651.67亿元,占比为17%,较上年增长0.02个百分点。而营业税为1069.97亿元(以2013年营业税及改征增值税收入1187.96亿元测算当年营改增部分的收入约为117.99亿元),占比为28%,较上年下降0.03个百分点。随着“营改增”试点的推进,营业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地位受到削弱。就增值税和营业税合计占地方财政收入约45%,也较上年有所减少。营改增前2001年至2012年浙江省增值税(25%部分)和营业税收入合计年均增长约为19.21%,而2013年增值税和营业税收入合计比上年增长为9.58%,增速明显下降。同时2013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约10.34%,低于2001年至2012年平均增长率约10个百分点。而根据2014年浙江省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数据看,2014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121.17亿元,比上年增长8.5%,增速低于上年1.84个百分点;其中税收收入3853.1亿元,比上年增长8.7%,增速低于2013年超1个百分点。2014年全省增值税收入573.08亿元,增长7.4%;营业税及改征增值税1256.75亿元,增长仅5.8%。营业税和增值税合计增长约6.3%,也远低于营改增前2008年至2012年全省增值税和营业税收入合计年均14%的增长水平,这说明“营改增”试点后浙江省地方财政收入增长幅度下降,对地方财政收入有一定冲击。
三、营改增试点对浙江经济转型升级的影响
“营改增”带来的减税效应推动产业结构深入调整。从浙江省三次产业结构税收负担变化情况看(见表1),2013年浙江省第三产业整体税收负担为23.59%。第三产业整体税收负担虽高于全国2.13个百分点;也高于第二产业税收负担;但因“营改增”减税效应影响,2013年第三产业税收负担相对于上年减少4.41%,减幅相对较大,有效带动产业结构不断调整。
2013年,浙江省三次产业比重为4.8:49.1:46.1,产业结构不断优化、调整。当年全省第三产业增加值17337.2亿元,增长8.7%;第三产业占比达46.1%,在全国排列第8位,比2008年提高5.1个百分点。从2001—2014年浙江省产业结构比重看(见图1),第三产业比重持续增长,尤其是“营改增”试点改革后,第三产业增长加快。据浙江省统计信息网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全省实现服务业增加值19221.51亿元,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比上年提高1.8个百分点,对GDP增长贡献率达52.1%,高出第二产业0.2个百分点。三次产业比例为4.4:47.1:47.9,第三产业比重首次超过第二产业,呈现“三二一”产业结构态势。2011—2014年,第三产业对GDP增长的贡献率最高为52.2%,与“十一五”时期相比,第三产业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上升4.9个百分点,成为拉动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去年全省实现服务业投资15362.69亿元,增长18.8%,增速高于全社会投资和第二产业投资增速。整体看浙江省出现“工业经济”向“服务经济”转型的大趋势。 四、“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
2014年“营改增”试点改革不断推进,全国看铁路运输业实现改征增值税363亿元、邮政业实现改征增值税11亿元,与缴纳营业税相比,分别减税8亿元、4亿元;电信业实现改征增值税294亿元,改革后由于其行业自身行业特点短期内进项税额抵扣相对较少,与缴纳营业税相比,增税64亿元,但为下游一般纳税人增加了抵扣税款。
“营改增”的推进进一步完善了增值税的抵扣环节,扩大了原一般纳税人进项抵扣的范围,减轻了企业负担。就试点企业而言,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减税效应较大。改征增值税按照3%的征收率简易征收,实际税收负担率约为2.92%,远低于原来营业税税率。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则需要看其进项税额抵扣情况。以交通运输企业为例看,一般纳税人名义税率11%,远高于原来5%营业税税率,而运输企业的支出很多是过路、过桥费用及人力支出,但是这些目前都不能抵扣,因此有可能导致税负增加。电信业也有类似问题,因为电信行业营改增前固定资产投资较多,但营改增后不能抵扣,因此税负有所增加。对于部分现代服务业;来说,税率6%,高于原来营业税1个百分点,在进项税额抵扣较多的情况下改革后税负会有所降低。整体看,无论是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试点纳税人,下游的企业减税幅度相对较大。
从产业链延伸及行业发展角度看,“营改增”激励了企业通过主辅分离、专业化协作等方式,进而享受更多的减税收益。原有的营业税征收模式是以营业额为依据的,产业链延伸过长会导致重复征税,加重企业负担,不利于专业化分工的发展。增值税通过进项抵扣的方式实现对增值额的征税,有效的避免了重复征税。“营改增”激励了企业将主辅业务分离,推进了企业进行专业化分工,做强优势、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营改增”打破了服务业发展的税制瓶颈,有力促进了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激发了企业市场的竞争活力。在经济下行压力下,起到了稳定经济的作用,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打下了基础。
五、结论与对策
“营改增”是我国经济进入转型升级新阶段的客观需要,也是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税收政策之一。“营改增”的试点推广整体上起到了减税的作用,在经济进入下行压力较大区间时具有十分重要的经济稳定作用。“营改增”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就浙江地方经济发展而言,“营改增”试点对浙江经济发展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营改增”试点减少了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对地方财政带来一定压力。试点改革也改变了原因的分税制体系,使得地方税体系重建成为了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第二,“营改增”试点的推进,将第三产业逐渐纳入增值税范畴,解决了原有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激发了试点行业的活力,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起到了积极作用。从浙江省第三产业比重的提升和地第三产业税收贡献也正说明了这一点。第三,“营改增”试点进一步减轻了企业负担,对于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绝大多数试点企业来说改征增值税后税收负担不同程度降低,对于增强企业活力,提升企业竞争实力都有积极的意义。此外,改革试点也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企业组织形态、专业化产业分工等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在浙江一些企业和行业,在税收优惠的激励下开始通过主辅分离、专业分工等方式优化生产,使得企业竞争力不断提升。
“营改增”不仅影响到政府税收收入也直接关乎企业利益。对于政府而言“营改增”短期内减少了税收收入,但也是在涵养税源,从长远看是有利于保障政府收入的。但是改征增值税后打破了原有的分税制体系,因此加快构建完善且与当前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新分税制体系刻不容缓。从国家整体看需要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增值税,适时制定增值税法,进而加快依法治税的步伐。改革房地产税收,并使之成为地方税主体税种,进而重构地方税体系,以保证地方财政收入。
对于企业而言,需要积极研究“营改增”试点政策,调整企业生产业态、优化产业布局,以争取最大税收利益。对于试点纳税人来说,可能会因为试点改革而导致短期内税负增加,为此企业应该把握税收政策,积极运用税收政策增加抵扣项目进而减轻企业税负。
参考文献:
[1]胡怡建,田志伟.“营改增”财政经济效应研究.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14
[2]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课题组.“营改增”对浙江服务业发展的影响——“营改增”对浙江服务业发展影响的调查研究.浙江经济,2014(1):30—33
[3]胡怡建,田志伟.我国“营改增”的财政经济效应.税务研究,2014(1):38—42
[4]单东.浙江中小民营企业转型升级问题研究.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4(2):35—42
[5]周润生,刘在中.“营改增”对吉安财政收入影响的分析.中国财政,2014(10):53—54
〔本文系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研究课题“‘营改增’对地区经济的影响及对策研究——以浙江省为例”(编号:2014B100)研究成果〕
(甘泉,1982年生,安徽郎溪人,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财税政策与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