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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信息通讯技术的发展,劳动力市场和企业组织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全球金融危机导致了雇佣关系进一步多元化以及非典型劳动的迅速发展。在我国,农民工大多从事非典型劳动,因其不适用于劳动法,因而如何在多元化的劳动关系下保障其权利就成为十分重要的课题。以“从属性”为基准,判断农民工非典型劳动者的性质和法律地位,重新界定“劳动者”的范围,分层次对其进行法律保护是解决农民工劳动权保障问题的崭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