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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是政治经济学名词,它与商业经济学中资金的概念是不同的。虽然两者同属于经济成本的范畴,但资本却有着其特殊历史作用。可以作为社会经济有机体中的生物酶,来催化人类社会协作劳动之生化反应速度,从而产生出特定的生产力。这种特定的社会生产力不仅能使人类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劳动生产率,还可以使人类能够超越其原有的生产极限,拓展人类的劳动生产能力。资本的这种类似生物酶的催化作用,不仅体现在普通的劳动生产领域中,同时更体现在人类科技发明事业的特殊牛产领域中。
一
资本首先是通过货币的购买作用,使许多原本互不相识的发明者能够以有机的方式结合起来,进行有计划、有分工的协作发明。
这种协作发明能使这个协作组织中的每位成员充分发挥其个人优势,并最终实现优势互补。其优势互补不仅极大地提高了这些发明者的发明效率,而且拓展了这些发明者的发明能力,使之能够完成仅依靠独立工作所无法做出的发明。人类20世纪的许多重要发明,就是在资本的这种协作催化作用下所做出的。其颇具代表意义的就是晶体三极管的发明。1946年,美国贝尔公司聘用肖克莱、巴丁、布拉坦这三位科学家组成固体物体研究小组,投入巨资进行晶体三极管的研究开发。肖克莱是理论物理学家,有着丰富的理论物理知识,他从理论上预言“场效应”的存在,为研究小组指明了正确的研究方向。巴丁是位物理学家,在晶体的化学研究方面,造诣颇深。布拉坦则是位电子线路学家,对电子线路的处理技艺高超。在其研发过程中,三人通力协作、各施所长,通过系列理论研究和实验探索,不断地完善构思和设计,最终实现晶体三极管的发明。如果没有贝尔公司提供资本支持,晶体三极管的发明是不可能如此顺利的。
近代及现代的重要发明多是结合极其复杂的系统发明。对这些发明进行研究开发,必须具有庞大而精良的研发设备和高端的技术体系支持。这样的设备和技术体系价格极其昂贵,是那些独立的自由职业发明者个人难以拥有的。而资本的存在,则能够提供给其雇用的职业发明者从事发明所必需的各种研发设备和技术体系支持,从而使之能够从事高层次的系统发明。也就是说,资本可以通过其经济的结合作用,使研发设备和技术支持体系的设计者和创造者与其使用者,即过去的发明者同现在的发明者历史性地结合起来,进行历史继承性的连续性的纵向发明协作。而只有这样的发明和协作,人类才能做出更为复杂、更为先进、更为重要的系统发明。
由于专利权保护制度的创建和实施,使人类的科技发明事业逐步走向商业化、职业化、专业化、产业化的发展道路。而资本加快了这种商业化和产业化的发展速度。
作为社会经济活动,商业化的专利发明活动是众多阶段、多环节的连续性活动过程。所有的专利发明的商业性转化过程都要经历三个发展阶段,即科技研发阶段、工业制造阶段和商业销售阶段。而且,在其发展阶段中还存在着多项的链接环节。例如,在研发阶段前期的项目选择与决策,研发资金的筹资与投入、研发成功后的专利申请、以及专利维权等。这些均是职业发明者所要面对的。而对那些独立自由职业发明者们来说,研发资金的短缺,专利被侵权时的证据收集和法律诉讼,都很容易使那些独立自由发明者们陷入困境。但资本则可以通过其经济的结合作用,将很多拥有不同才能的人组织起来,各自完成上述的专项工作,形成具有规模的研发团队。分工与协作能够形成团队的合力。这种合力能使其团队正确应对专利发明的研发及其商业化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使专利发明活动能够表现为理智成熟的经济活动。而成熟的经济活动能够为科技发明事业带来更加高额的商业资金投入,并形成良性经济循环,最终使人类的科技发明事业走向规模化、产业化的发展道路。
我们知道,人类的独立性和自由性使科技发明协作事业发展得异常缓慢。如果要加快人类科技发明事业的发展速度,就必须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来克服和消除这种情性。而资本便是种通过货币的购买作用而形成的能够以文明与温和的方式来消除人的社会结合惰性的经济性强制手段。资本对人类协作发明的作用与生物体中生物酶对生物化学反应的作用非常相似。生物酶是生物有机体中的特殊物质,它可以成千倍万倍地加快与其相对应的生物化学反应,而其本身却没有任何结构与质量的变化。所以,资本也可形象称作科技领域中的(也是整个社会经济中的)生物酶。
二
我国是以资本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但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处于初级阶段,科技水平相对低下。因而,在这个特殊的阶段,私有资本仍将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存在。这也决定了我国的科技发明事业在这样的历史时期必须来取“劳资并存,公私并荣,国民共建”的发展策略。
“劳资并存”,就是职务发明劳动者与资本共同存在。自1985年我国实施专利制度以来,专利申请量逐年递增。目前,我国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已居世界前列,这是可喜的成就。但不容乐观的是,我国的专利发明只有数量,而缺乏质量,且多属低层次低水平的发明。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我国的专利申请者多为独立的自由职业发明者,他们通常缺乏雄厚的研发资金和高端的研发设备及技术支持体系。要想改变这种状况进而提升我国的专利发明质量,就必须尽快以协作发明取代独立发明,这就需要资本广泛而深切地介入。通过资本的作用,使众多的发明者相互结合起来,形成有机的研发团队,以从事高层次前沿性科技发明。这也就要求我们在尊重和保护发明劳动者的正当劳动权益的同时,也要尊重和保护投资者的正当经济利益,最终使发明劳动者与投资者能够同生共存,互利双赢。
“公私并荣”,就是公有资本与私有资本共同繁荣、共同发展。公有资本是我国经济及科技发展事业的主导力量,在具有国家战略意义的科技研发项目攻关活动中,公有资本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但我国以国有企业为主要存在形式的公有资本却在逐渐退出科技创新领域。究其原因,是由于我国具体的科技创新经济体制存在着很多问题。其中最为主要的是没有重视,也未能明确和维护公有资本的具体投资主体(即具体国有企业单位)应得的科技创新投资利益。结果,具体国有企业单位对科技创新事业望而却步。其次国有企业单位的具体管理者及投资决策者的利益也未受到重视。科技创新投资是高风险投资,投资方向的正确与否至关重要。因此,在进行高科技投资之前必须通过严谨而缜密的考察、分析、判断、论证与决策。这种分析、判断与决策活动是高级智能劳动,应当取得相应的高额劳动报酬。而在我国的国有企业分配制度中没有此类规定。国有企业的具体管理者与投资决策者对科技创新投资敬而远之。此外,国有企业中“脑体倒挂”现象非常严重,科技创新人员的劳动报酬更是没有保障,因而,国有企业科技人员的科技创新积极性普遍不高。所以,要想使公有资本成为科技创新的主导力量,就必须采取系列的政策性、法律性及制度性措施来解决上述问题。
科技创新领域中的私有资本资金相对薄弱,但决策灵活,目的性强,研发效率高。而在我国由于历史思想因素的影响,人们对私有资本心存芥蒂,总是单纯地将其与绝对剥削联系起来,而忽视了其对生产文明与科技文明发展的重要推动作用,对私有资本所有者的正当经济利益更是采取绝对彻底的否定态度。在科技创新领域,私有资本也是倍受怀疑和歧视,许多具体科技研发领域对私有资本是禁止或是限制的。加之尚处发育期,其经济行为尚未成熟,因而在重要的科技创新领域,我国私有资本几乎没有作为与贡献可言。这与欧美发达国家的私有资本在科技创新领域中所取得的非凡成就形成鲜明对比。对此,我们应转变思想,对私有资本采取理解、宽容和支持发展的态度,取消各种非必要的限制和束缚,让私有资本在我国科技创新事业中有所作为,有所贡献。
“国民共建”,就是国家政府与民间科技团队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的科技现代化事业。建设现代化科技事业,实现中华民族的科技复兴,既是我国各级政府的首要任务,也是每个炎黄子孙的历史使命。实现科技现代化,既需要我国各级政府及其所属的主要科研机构坚持不懈的努力,也需要各民间科技团体,尤其是民营科技经济实体的积极参与。对于科技创新,我们应该强调的是政府与民间的双重作用。我国政府应继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增加科技创新投资,改善科技人员的工作待遇,从而在重大科技项目上发挥其国家整体的核心优势。同时,政府也应充分放开科技政策,鼓励民间科技团体,尤其是民营科技经济实体积极参与科技创新事业,贯彻实施“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自由科技发展方针,让民问的科技创新力量充分发挥出来。我们相信,在国家政府和民间科技团体的共同努力下,中华民族的科技复兴指日可待。
一
资本首先是通过货币的购买作用,使许多原本互不相识的发明者能够以有机的方式结合起来,进行有计划、有分工的协作发明。
这种协作发明能使这个协作组织中的每位成员充分发挥其个人优势,并最终实现优势互补。其优势互补不仅极大地提高了这些发明者的发明效率,而且拓展了这些发明者的发明能力,使之能够完成仅依靠独立工作所无法做出的发明。人类20世纪的许多重要发明,就是在资本的这种协作催化作用下所做出的。其颇具代表意义的就是晶体三极管的发明。1946年,美国贝尔公司聘用肖克莱、巴丁、布拉坦这三位科学家组成固体物体研究小组,投入巨资进行晶体三极管的研究开发。肖克莱是理论物理学家,有着丰富的理论物理知识,他从理论上预言“场效应”的存在,为研究小组指明了正确的研究方向。巴丁是位物理学家,在晶体的化学研究方面,造诣颇深。布拉坦则是位电子线路学家,对电子线路的处理技艺高超。在其研发过程中,三人通力协作、各施所长,通过系列理论研究和实验探索,不断地完善构思和设计,最终实现晶体三极管的发明。如果没有贝尔公司提供资本支持,晶体三极管的发明是不可能如此顺利的。
近代及现代的重要发明多是结合极其复杂的系统发明。对这些发明进行研究开发,必须具有庞大而精良的研发设备和高端的技术体系支持。这样的设备和技术体系价格极其昂贵,是那些独立的自由职业发明者个人难以拥有的。而资本的存在,则能够提供给其雇用的职业发明者从事发明所必需的各种研发设备和技术体系支持,从而使之能够从事高层次的系统发明。也就是说,资本可以通过其经济的结合作用,使研发设备和技术支持体系的设计者和创造者与其使用者,即过去的发明者同现在的发明者历史性地结合起来,进行历史继承性的连续性的纵向发明协作。而只有这样的发明和协作,人类才能做出更为复杂、更为先进、更为重要的系统发明。
由于专利权保护制度的创建和实施,使人类的科技发明事业逐步走向商业化、职业化、专业化、产业化的发展道路。而资本加快了这种商业化和产业化的发展速度。
作为社会经济活动,商业化的专利发明活动是众多阶段、多环节的连续性活动过程。所有的专利发明的商业性转化过程都要经历三个发展阶段,即科技研发阶段、工业制造阶段和商业销售阶段。而且,在其发展阶段中还存在着多项的链接环节。例如,在研发阶段前期的项目选择与决策,研发资金的筹资与投入、研发成功后的专利申请、以及专利维权等。这些均是职业发明者所要面对的。而对那些独立自由职业发明者们来说,研发资金的短缺,专利被侵权时的证据收集和法律诉讼,都很容易使那些独立自由发明者们陷入困境。但资本则可以通过其经济的结合作用,将很多拥有不同才能的人组织起来,各自完成上述的专项工作,形成具有规模的研发团队。分工与协作能够形成团队的合力。这种合力能使其团队正确应对专利发明的研发及其商业化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使专利发明活动能够表现为理智成熟的经济活动。而成熟的经济活动能够为科技发明事业带来更加高额的商业资金投入,并形成良性经济循环,最终使人类的科技发明事业走向规模化、产业化的发展道路。
我们知道,人类的独立性和自由性使科技发明协作事业发展得异常缓慢。如果要加快人类科技发明事业的发展速度,就必须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来克服和消除这种情性。而资本便是种通过货币的购买作用而形成的能够以文明与温和的方式来消除人的社会结合惰性的经济性强制手段。资本对人类协作发明的作用与生物体中生物酶对生物化学反应的作用非常相似。生物酶是生物有机体中的特殊物质,它可以成千倍万倍地加快与其相对应的生物化学反应,而其本身却没有任何结构与质量的变化。所以,资本也可形象称作科技领域中的(也是整个社会经济中的)生物酶。
二
我国是以资本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但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处于初级阶段,科技水平相对低下。因而,在这个特殊的阶段,私有资本仍将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存在。这也决定了我国的科技发明事业在这样的历史时期必须来取“劳资并存,公私并荣,国民共建”的发展策略。
“劳资并存”,就是职务发明劳动者与资本共同存在。自1985年我国实施专利制度以来,专利申请量逐年递增。目前,我国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已居世界前列,这是可喜的成就。但不容乐观的是,我国的专利发明只有数量,而缺乏质量,且多属低层次低水平的发明。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我国的专利申请者多为独立的自由职业发明者,他们通常缺乏雄厚的研发资金和高端的研发设备及技术支持体系。要想改变这种状况进而提升我国的专利发明质量,就必须尽快以协作发明取代独立发明,这就需要资本广泛而深切地介入。通过资本的作用,使众多的发明者相互结合起来,形成有机的研发团队,以从事高层次前沿性科技发明。这也就要求我们在尊重和保护发明劳动者的正当劳动权益的同时,也要尊重和保护投资者的正当经济利益,最终使发明劳动者与投资者能够同生共存,互利双赢。
“公私并荣”,就是公有资本与私有资本共同繁荣、共同发展。公有资本是我国经济及科技发展事业的主导力量,在具有国家战略意义的科技研发项目攻关活动中,公有资本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但我国以国有企业为主要存在形式的公有资本却在逐渐退出科技创新领域。究其原因,是由于我国具体的科技创新经济体制存在着很多问题。其中最为主要的是没有重视,也未能明确和维护公有资本的具体投资主体(即具体国有企业单位)应得的科技创新投资利益。结果,具体国有企业单位对科技创新事业望而却步。其次国有企业单位的具体管理者及投资决策者的利益也未受到重视。科技创新投资是高风险投资,投资方向的正确与否至关重要。因此,在进行高科技投资之前必须通过严谨而缜密的考察、分析、判断、论证与决策。这种分析、判断与决策活动是高级智能劳动,应当取得相应的高额劳动报酬。而在我国的国有企业分配制度中没有此类规定。国有企业的具体管理者与投资决策者对科技创新投资敬而远之。此外,国有企业中“脑体倒挂”现象非常严重,科技创新人员的劳动报酬更是没有保障,因而,国有企业科技人员的科技创新积极性普遍不高。所以,要想使公有资本成为科技创新的主导力量,就必须采取系列的政策性、法律性及制度性措施来解决上述问题。
科技创新领域中的私有资本资金相对薄弱,但决策灵活,目的性强,研发效率高。而在我国由于历史思想因素的影响,人们对私有资本心存芥蒂,总是单纯地将其与绝对剥削联系起来,而忽视了其对生产文明与科技文明发展的重要推动作用,对私有资本所有者的正当经济利益更是采取绝对彻底的否定态度。在科技创新领域,私有资本也是倍受怀疑和歧视,许多具体科技研发领域对私有资本是禁止或是限制的。加之尚处发育期,其经济行为尚未成熟,因而在重要的科技创新领域,我国私有资本几乎没有作为与贡献可言。这与欧美发达国家的私有资本在科技创新领域中所取得的非凡成就形成鲜明对比。对此,我们应转变思想,对私有资本采取理解、宽容和支持发展的态度,取消各种非必要的限制和束缚,让私有资本在我国科技创新事业中有所作为,有所贡献。
“国民共建”,就是国家政府与民间科技团队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的科技现代化事业。建设现代化科技事业,实现中华民族的科技复兴,既是我国各级政府的首要任务,也是每个炎黄子孙的历史使命。实现科技现代化,既需要我国各级政府及其所属的主要科研机构坚持不懈的努力,也需要各民间科技团体,尤其是民营科技经济实体的积极参与。对于科技创新,我们应该强调的是政府与民间的双重作用。我国政府应继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增加科技创新投资,改善科技人员的工作待遇,从而在重大科技项目上发挥其国家整体的核心优势。同时,政府也应充分放开科技政策,鼓励民间科技团体,尤其是民营科技经济实体积极参与科技创新事业,贯彻实施“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自由科技发展方针,让民问的科技创新力量充分发挥出来。我们相信,在国家政府和民间科技团体的共同努力下,中华民族的科技复兴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