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5年,在青岛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推行市场食品准入制度、食品进货查验登记和索证索票制度、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布制度、生产经营者不良行为记录制度、不合格食品召回和退市制度、食品安全巡查及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等六项制度,充分发挥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抓手”功能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助手”作用,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