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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权是从属于国会的一项宪法权力,其历史与国会一样古老。通说认为调查权是一种辅助权能,辅助国会立法及运行监督,其理论依据是人民主权,体现权力分立,但查明事实真相始终是其主要目的之一。该目的不仅对应着国会作为人民代表机关行使直接民主,且与现代人权保障理念中的知情权颇为契合。调查权的规范渊源、历史、人权保障、真相告知,及中立的调查机构与程序无不彰显该项权力的独立性。调查决议的终局性及排除司法审查是该项权力具有与司法同等权威的有力表征。